多少幼女蒙冤 江澤民一遺毒被清除(圖)


江澤民當政時期遺毒無數,有評論指,不解決江,中國什麼都改變不了。

【看中國2015年08月30日訊】(看中國記者晏清流綜合報導)中共當局昨日(29日)宣布通過刑法修正案,取消嫖宿幼女罪。這一變相保護涉事變態權貴,對受害幼女污名化的罪名歷時18年,在社會批評聲中終於落幕。陸媒報導紛紛強調該罪名於1997年加入。而當時正是江澤民主政時期,也是大陸色情產業和貪腐開始盛行的時期。有評論就此指出,不解決江澤民,中共體制內的「改良」舉動,並不能真正改變中國。

千夫所指之下 中共人大取消嫖宿幼女

中共人大昨日(8月29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取消嫖宿幼女罪,今後此類行為一律按強姦罪量刑。

據瞭解,原刑法第360條第2款規定,對嫖宿不滿14週歲幼女人等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罰款。

「嫖宿幼女罪」罪名量刑較強姦輕,備受爭議多年,被指包庇官員權貴,成為他們姦淫幼女的免死金牌;而間接將幼女標籤為「賣淫女」的污名化,更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爆出的官員權貴、老師校長姦淫幼女事件。從2009年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到2011年陝西略陽嫖宿幼女案,再到2012年浙江永康嫖宿學生案,司法機關一律據這一惡法予以偏袒,引發輿論憤怒。法律界人士、婦女界以及維權界的人士更是紛紛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

據港媒《蘋果日報》報導,這一惡法取消與民間努力有關,上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議仍未被採納,引發民間連署行動,收集到的簽名連同建議信郵寄給全國人大法工委。

《新京報》今日報導也披露了大陸官方持不同意見者,在這18年中,就「嫖宿幼女罪」存廢曾爆發拉鋸戰。

「惡法」始於江澤民當政 習清除江遺毒還不夠

中共官方媒體《中新網》刊發通稿辯稱,在上世紀90年代所謂「嚴打」賣淫嫖娼時,據「實踐中」的需要,在1997年中國修改刑法時增加了嫖宿幼女罪。但近年來「司法實踐中」出現典型案例,爭議較大,所以取消。官媒這一說法引髮網友質疑。

值得注意的是,《騰訊》、《新浪》等多家門戶網站均以新聞稿標題突出這一惡法始於1997年,被執行18年。而1997年正是江澤民當政時期。

江澤民當政期間以「色情治國」,帶頭淫亂。中國大陸各地色情產業逐漸「發達」,正是從江澤民主政時期起。

到近年中共反腐行動開始,直接曝光了從官場擴散至社會的淫亂觸目驚心。涉黃產業其背後的官員權貴「保護傘」也頻被曝光。

不過,對於中共體制下的「改良」動作,外界評論認為只是揚湯止沸,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而江澤民積惡無數,所謂「嫖宿幼女罪」只是江澤民執政時期遺毒的一個小小明證。

針對中共當局取消嫖宿幼女罪,《蘋果日報》報導援引意見稱,修改法律只是一個開始,還需解決兒童屢遭性侵背後的社會深層問題。

報導並綜合網友意見指,「本來就不該有這個罪!」「我總覺嫖宿幼女罪是貪官色官的特供罪。取消一切特供,中國才有希望。」

時政觀察人士鄭中原在接受希望之聲電臺採訪時表示,習近平不解決江澤民,中國什麼都改變不了。當然,最後還會發現,不解體中共,中國還是什麼都改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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