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令先後落馬,陸案是否水落石出?
2005年春,陸建華泄密涉諜案,鬧得沸沸揚揚,此案一直神秘難辨。10年以後,周永康、令計畫大老虎,相繼成為習近平的戰利品,陸案的真相似乎揭開了一角,端現周、令政治結盟的肇始所在。
消息人士稱,陸以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間諜罪被判入獄20年,至今已屆10年,其本人一直不認罪,依法律規定,故不得減刑。
2005年4月22日夜,陸在率團赴臺灣參加學術會前夜,被安全部門拘捕,之後引起軒然大波,各方力量競相插手。時任中辦常務副主任令計畫瞞住主任王剛(依慣例,王是中央與情報部門之間的第一聯絡人),主動聯絡上週(時任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政法委書記,與情報部門有密切的業務指導關係),達成了私下政治交易,周出於自身的政治圖謀,亦瞞住時任政法委書記羅干以及安全部長許永躍,就陸案插手操弄。消息人士說,2005年7月底,未經通報上級及有關部門,令私自夜訪拘押陸的北京大紅門國安局預審處,與梁克(後任北京市安全局局長,2014年初涉周案被捕)等人密商共謀,擅自利用偵察材料,定下陸案框架。
消息人士還稱,為使周、令私下交易在政治上合法化,在2007年初法院二審定案以後,周、令在沒有如實知會上級的情況下,以國家保密委員會名義,向全國發出內部通報,指陸是五國間諜,大量泄露國家機密以圖財,要求吸取教訓,以此為坐實陸案,進行政治上的背書。
陸本為社科院學者,參與許多社會調研活動,在媒體上甚為活躍,2003年下半年為央視第一批特約評論員,經常公開就形勢、政策發表評論,言辭直率坦陳,2004年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新聞研究所立項進行關於意見領袖現象的秘密研究,背靠背地將陸列為研究對象,陸的言論和調研開罪於一些地方幹部、利益幫派和專業部門。一俟案發,便有各種勢力捲入,令、周從中圖利,不惜濫用職權,踐踏法律,弄成冤案。
消息人人士稱,周、令交易達成以後,分別有話,要求將陸案辦成鐵案,但是,經反覆搜檢陸住處、辦公室,並無發現任何涉密資料,故非法獲取、非法持有國家秘密兩罪實難成立,便在「非法提供」罪名上做文章,陸本有廣泛的境內外聯繫,自1999年起,為新加坡《海峽時報》撰寫文稿,安全人員在其電腦裡搜出底稿,這些文稿是否泄密就成為陸案之關鍵。在令的直接指令下,國家保密局出具了密級鑑定書【國家保密局國保函(2005)178號及國家保密局國保函(2005)265號】,指陸文稿有30多處涉絕密、機密、秘密及情報。消息人士指出,當時,保密局有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起初並無如上鑑定結論,在成稿之後,還提出疑義。但迫於令的壓力,便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鑑定報告,引為法庭為陸定罪的唯一證據。
消息人士還稱,鑒於上述搜檢無獲,要證明陸接觸大量密級資料,就有了難度,又查明在社科院、央視、等處機要閱讀室均無任何陸進出記錄。周、令要求坐實此案,將證據鏈為一體,便未經批准程序,對陸進行測謊,以圖證明陸接觸秘密資料。而據法律規定,測謊結論並無法律效力,故未呈送法庭,而作為「鐵案」的內部證據材料留存。
由於涉密案件的偵查、審判均秘密進行,周、令對案件的操弄難為外界所察知,兩人此樁政治交易十分順利,為日後10年兩人的政治結盟打下了基礎。消息人士稱,在陸案上,令求諸於周為多,亦成為週日後索取政治回報的重要砝碼,而2007年11月以後,令佔據中樞大位,頻頻應周的索求而泄露要密,濫用職權、上下其手,在薄熙來案爆發前達到頂點。
今時,周、令都已落馬,關於他們的檢控,均有「濫用職權」之罪名,陸案便是其中的一樁鐵證。陸案能否就此得以糾正,還有待觀察。因該案事涉敏感,如何處置,端賴習之政治誠意與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