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死磕律師、CCTV與最高法院》文(圖)

【看中國2015年07月25日訊】迫害「死磕」維權律師的「7.9事件」發生後,馬屁文人們在央視等官媒上,對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周世鋒等「死磕」維權律師極盡污蔑、誹謗。如同犬吠一般,不值得一駁。對《死磕律師、CCTV與最高法院》文,我不能不說幾句,因為它有很大的欺騙性,甚至矇蔽了一些「死磕」維權律師。其危害比馬屁文人的犬吠大。犬吠容易識別,該文貌似客觀公正,不容易識別。

該文作者鄧楚開,是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法學博士後、專業刑辯律師。從檢察官到大學教師兼刑事辯護律師。從這些頭銜來看,他應該是法學專家,從法學的角度看待「死磕」維權律師。但該文的觀點充滿了政治色彩,並且有濃厚的中庸味道。

維權律師是中國特有的社會現象。中國沒有法治,貪官污吏如同籠子外,叢林中的野獸,肆意侵犯人權(民權)。習近平當政之初誓言「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這籠子就是法治。他還說「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四中全會還確定了依法治國的方針,成為」四個全面」戰略部署之一。維權律師們正是響應了習近平的號召,才依法進行「死磕」的。

維權律師代表了民間的正義方,而貪官污吏代表了權貴的邪惡方。維權律師的「死磕」,是正義方與邪惡方的依法的、和平的博弈。如果正義方贏了,中國法治就實現了,社會矛盾就得到緩解消失。相反,中國繼續人治,社會矛盾繼續加大,最終導致大規模的暴烈行動------革命。

鄧楚開看不到這個基本事實。他開篇說「靜下來一想,竟然發現三者(死磕律師、CCTV與最高法院)間存在諸多共同之處。」他列舉了3條與法律無關的共同之處後,特別是第4條,「都自覺不自覺地破壞法治」。他說維權律師在破壞法治。

鄧楚開說「我一直認為,死磕律師通過各種方式炒作案件,是將本應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政治化,通過製造社會輿論向司法機關施加壓力,這種行為不僅會影響司法公正,而且可能人為地撕裂社會、增加社會矛盾,甚至可能造成社會動盪,嚴重背離法治精神與律師職業要求。如果死磕律師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甚至構成了犯罪,根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要求,應當依法予以追究。」

在法治國家,律師卻是不用藉助社會輿論來辦案,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法治國家的司法系統獨立運行,如果出現異常情況,獨立的媒體都會蜂擁而至,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律師想迴避也不行,因為律師也受媒體監督,不可以違法辦案。

中國就不同了,「黨大於法」等於權力大於法。司法和媒體都受黨領導,為黨服務。各級書記都成了當地黨的化身。當各級書記、法官、警察違反法律,侵犯民權的時候,維權律師只有依靠黨制定的法律「死磕」,同時藉助輿論的力量來監督權力。這是唯一有一點兒效果的辦法。胡錦濤書記當政時,受到周永康團夥的轄制,無法實現依法治國,無奈發出人民輿論監督的號召。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

就以今年5月發生的「慶安事件」為例。警察槍殺徐純合,維權律師接受徐純合家屬委託調查真相,發現很多疑點。而公安局和官媒極力掩蓋事實,歪曲真相。如果維權律師不公布真相,依法死磕,並藉助輿論施加壓力,那還有什麼辦法呢?鄧楚開沒有從法律角度論述,而是毫不負責地說「死磕律師通過各種方式炒作案件,是將本應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政治化」這不是法學家應有的態度,與馬屁文人沒有多大區別。

我也看到,鄧楚開在文中指出CCTV和最高法院的錯誤,可以說是一針見血。但那都是禿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這隻讓他多了一副「公允」的面具。他說死磕律師破壞法治卻毫無事實根據和法理分析。難道依法死磕的律師和訪民不能推進法治,像鄧楚開這樣的文人能?答案很簡單,看看他以前做過什麼就知道了。

看了鄧楚開的這篇文章,我心頭有一股無名的悲哀!中國文人(非理工)知識份子,除了極少數有良知外,大部分都沉淪墮落成犬儒。要麼一邊啃著主人給的「大骨棒」狂吠,要麼等待「大骨棒」時的沉默,要麼貌似「公允」的中庸,盼主人的賞賜。貌似「公允」的難度高,欺騙性大。中國的文人大都如太監一般,沒有了陽剛之氣。他們若不當狗,還能做什麼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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