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律師遠離法庭 刑法新草案備受質疑(圖)


正在審議的刑法第九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引發法學界和律師界強烈的反對聲音。(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07月04日訊】(看中國記者陳秋穎綜合報導)正在審議的刑法第九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引發法學界和律師界強烈的反對聲音。律師們認為擬修改的法律條文很可能給法院拒絕監督、打壓律師和對抗輿論批評提供機會,限制律師為代理人全力辯護的能力。

律師界召開研討會 質疑刑法新規

6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進行審議。據悉,在此次的二次審議稿中,擬將刑法第309條修改為:「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一)聚眾哄鬧、衝擊法庭的;(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其他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表面看來該條款適用於整個法庭的參與人員,但律師們擔心,條款背後有對律師的隱形歧視。6月30日,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邀請多名律師和法學者研討該條款立法得失。

北京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主任韓嘉毅表示,該條款一旦通過將是對出庭律師的極大打擊。他指出,「修法會讓律師遠離法院」。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兆峰認為,該條款易導致公權力氾濫。現在,權力的天平已向公權力傾斜,若再往公權力一方加碼,不符合立法設計目標。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王敏遠則指出,法規應予《聯合國公約》中保障律師權利的規定保持一致。1990年,第八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通過《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中規定:律師對於其書面或口頭辯護時所發表的有關言論或作為職責任務出現於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當局之前所發表的有關言論,應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權。

此外,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提出,在辯審衝突時有發生的今天,該條款應同時適用於控審雙方。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雨質疑,「辯審衝突中法官是有責任的,只追究律師的刑事責任這該不該?」

修正案於去年首次提出

2014年10月27日,刑法第九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當時的條款是,擬將「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和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的」,納入妨害司法之擾亂法庭秩序罪。

對此,法學界和律師界發出了激烈的反對聲音。修正案提出後,超過500名律師簽署公開信以示抗議。公開信上說,「侮辱」、「誹謗」、「威脅」沒有明確定義,是否違法全由當局裁定。這些改變會將辯護律師置於不利境地,限制他們自由表達意見。

但是,幾個月過後的二次審議稿中,以上內容基本完整保留,只是分別增添了「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和「情節嚴重」字樣,這使得外界反對聲進一步發酵。

而「有其他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這一兜底性條款,也讓律師們認為,在實踐中容易做擴大化解釋。

律師:一旦通過後果很嚴重

官方聲稱,立法機關的本意是希望改變刑辯律師在法庭上受到特別是來自被害人一方威脅攻擊的現象。

但律師遲夙生認為,法庭的威嚴來源於法庭的公平執法,而非對於律師言行的限制。遲夙生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稱,中國冤案氾濫,但很多時候,法庭明知道是冤案,仍這麼判,而律師則需要進行抗爭,「如果一旦不抗爭,整個法庭的大門就關上了。」

去年在公開信上署名的李方平律師指出,「過去,最壞的情況就是律師因為在法庭上疾呼被打,」修正案草案二審稿若通過,「律師就要被拘留了。」

在新浪微博上有超過200萬粉絲的寧波律師袁裕來律師認為,「後果很嚴重。如今法院根本沒有獨立意志,失去了法庭上的抗衡,濫用公權力者就得以蹂躪任何一位律師和公民。」新修正案「與人類文明背道而馳。」

法律人王朝嶧認為,此條款是「死磕律師的災難」,一旦通過,律師在法庭上抗爭程序違法、司法不公的正當言行都可能輕易獲罪,律師執業環境無疑更加雪上加霜。事實上敢於咆哮公堂的,往往不是當事人,也不是律師,而是法官,甚至是書記員。

民調:反對條款通過者佔94.4%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在網上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1537名投票者中,16%認為這一條款會帶來「司法強權打壓律師不利於法庭兼聽則明,不保障人權」。值得注意的是,有453人選擇「一旦該條款通過,將不再做刑辯辯護」,佔到投票總數的9%。

另有律師事務所在新浪微博上發起的關於《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條「擾亂法庭秩序」的投票活動顯示,截至7月1日下午,在1054人投票者中,有94.4%的投票者持反對意見,認為條款擠壓辯護空間,只有3.7%的投票者認為該條「有利於維護法庭秩序」,1.9%的投票者認為有利於確立庭審中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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