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安法》侵犯人權 港團體促刪部分條文(圖)


香港三個傳媒組織召開記者會,促刪除新《國安法》涉香港部分。(圖片來源:香港記協)

【看中國2015年06月04日訊】(看中國記者陳秋穎綜合報導)為避免中國新《國安法》被濫用、侵犯人權,香港三個傳媒組織週三早晨召開記者招待會,就新《國安法》提交聯合意見書,要求刪除涉及香港的部分條文。

提出意見的香港記者協會、國際記者聯會、獨立評論人協會(以下簡稱「三會」)指出,《國安法》草案過分側重「國家安全」,將政權安全列為保衛對象的第一位,從理論上限制了人民的選擇權。這不符合聯合國在1994年發表的《人類發展報告》的原則「人的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基礎」以及以《國際人權公約》為基礎的《約翰尼斯堡原則》。

為免新的《國安法》被濫用,侵犯人權,「三會」要求人大參考《約翰尼斯堡原則》,修訂新國安法,實行由法律制定並符合國際標準的國安法。其中第二條關於政權安全一項、第廿條關訴文化安全一項、第十一、三十六條關於香港及二十六條關於網路管制必須刪除,以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及整個社會的新聞自由。其中涉及香港的條文,可修訂為港澳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由各自的基本法加以規定,毋須再在新的國安法重申。「三會」並促請人大盡快落實17年前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地亦應設立違憲審查機制,切實保障人權。

」三會」認為,草案將政權安全放於首位,會造成黨國一體化、黨國不分的錯誤。這將對新聞工作者構成沈重壓力。新聞工作者可能因為報導、評論執政者的問題,而很容易地被視為危害中國安全,因此「三會」認為,應將政權的部分刪除。

此外,草案第26條提及有關「國家網路空間主權」,「三會」認為,國家網路空間主權一說,令人擔憂是對大陸網路監控的合法化條文,藉此把對新聞自由及異見人士的打壓合法化。

至於草案提出的「文化安全」,「三會」認為亦應刪除,因為意識形態領域的問題不宜用法律規範,這會鉗制甚至扼殺表達自由。草案中稱,要「防範和抵禦不良文化的滲透」,「三會」認為,這會導致新聞工作者在對新思想、新觀念和新事物進行介紹和探討時,因言獲罪,落下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

此外,臺灣新聞記者協會也於同日發出聲明,指新《國安法》有關草案條文無視臺灣的主權及公民權利,並嚴重危及新聞採訪自由。聲明呼籲中共人大正視兩岸分治,互不隸屬的現實。

中共人大上月初公布新《國安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條文中兩度提及香港。其中第十一條稱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是港澳臺同胞的共同義務,而第三十六條則再次提及香港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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