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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人提告 甘肅七旬老人起訴江澤民(圖)

 2015-05-29 08: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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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文玲的控告書。(明慧網)

【看中國2015年05月29日訊】日前,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老人符玲文提起對江澤民的控告,5月份以來,已經有多名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法院及檢察院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中國大陸正掀起一波起訴江澤民的浪潮。

據《明慧網》報導,2015年5月20日,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居民符玲文向最高檢察院郵寄刑事控告狀,控告主導鎮壓迫害法輪功前中共黨魁江澤民。

符玲文,女,七十五歲,因堅持修煉法輪功,遭到中共的酷刑迫害。

符玲文在控告狀中敘述了過去遭到迫害事實經過:「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中午,甘肅金昌市永昌縣公安局警察和金昌市金川區濱河路派出所所長李佔東敲門入室,說有事核實,就把我帶到濱河路派出所,在此同時永昌縣公安局警察抄了我的家(辦案人:永昌縣公安局劉傑、李春風),到了晚上九點多,直接把我送到看守所,有兩天一夜沒讓吃飯、睡覺,當時被迫害的身體極度虛弱,吃的很少,直到血壓高到一百八十,永昌縣公安局怕承擔責任,給我女兒打電話,讓把我接回家(取保候審),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監外執行,永昌縣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七十號),從那時起,我一直擔驚受怕,精神高度緊張,對我的身體狀況影響很大。」

符玲文的訴狀引述了大量中國現行法律:「江澤民公然侮辱、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師父,觸犯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依據國際法規定江澤民構成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執行「有訴必應」後 訴江浪潮漸起

中國大陸法院5月1日後施行「有案必立,有訴必應」。5月份以來,已經有多名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法院及檢察院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據《明慧網》報導,5月11日,湖北襄陽法輪功學員張兆森向最高法院及檢察院遞交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15日,張兆森又在襄陽中院對其非法庭審時,當庭遞交控告書。

16日,原江蘇教育學院廳局級官員、法輪功學員朱鶴飛向北京最高法院發出了起訴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19日,又向北京最高檢察院發出了控告江澤民的起訴書。

17日、18日,高級軟體工程師、煙臺法輪功學員鄒德用之妻於向最高人民法院及檢察院、國務院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及法院、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及檢察院、北京公安局昌平分局分別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

20日,又有5位法輪功學員共同發起了「訴江」行動。目前中國大陸正掀起一股起訴江澤民的浪潮。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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