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如何翻譯大有文章 新華社故意混淆(圖)


(看中國配圖/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4年10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柳成蔭編譯報導)據《華爾街日報》10月20日報導,報導中共年度全體最高領導人會議一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今年,因為其下榻的酒店是屬於部隊管轄,而且處於嚴密的保安下,採訪他們,難上加難。

據中共宣布所說,今年會議的主要議題是:「法治」,字面意義即為「依法治國」。

會議今天在北京召開,預計這週四結束。會場裡有各大媒體駐場報導,英文媒體把「法治」翻譯成「rule of law」並大加渲染一通。就像週日官方媒體新華社評論報導一樣,認為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改革中,「法治」是絕對必要,不可缺少的。

這是一個在字面上相當直接的翻譯,而且看起來也理所當然,因為全會的一個重點是改革,也就是要杜絕權勢人物對國家法院執法的干預。

但是事實上,據中國學者說,「法治」這樣的解釋很不明確。

「使用‘rule of law’完全是一種誤導,甚至是故意誤導,」韓國延世大學中國歷史學家John Delury說。

問題的根源在於中國的短語往往缺乏介詞,David Moser指出,他是北京英語等級考試和中文課程學術主任,曾發表過著名的文章。就像‘法治’這兩個字,在中英字典中就有兩個相似,但卻意義不同的解釋,一個是:Rule of law,另一個是:Rule by law。「詞典編纂者似乎沒有意識到‘of’和‘by’的不同,對他們來說,這兩個字沒有區別,但是它們實際上有非常不同的內涵,」Mose說道。

政治領袖的權力是由法律,法規限制的「Rule of law」,被普遍認為是「法治」的解釋,賓夕法尼亞大學中國語言Victor Mair教授說。「Rule of law意味著公平和可預見的應用程序」他說, ‘Rule by law’的意義表示概括了法律在內的,例如希特勒的紐倫堡律法(Nuremberg Law),這條法律即不公平,也完全沒有預見性。」

這個詞在中國會有重大的區別,因為中國的法院,警察和檢察官都是由共產黨和該黨制定的憲法控制著,它雖然保證人民有言論和宗教自由,但前提是不能和共產黨的統治權利有衝突。

Delury先生說,統治者們沒有意識到自己也應該遵守法律,也從來沒有認真考慮過自己也應該被法律約束。出於這個原因,他認為更合適的翻譯「法治」應該是「law and order」,即「法律和命令」。

本次四中全會的主旨,在官方媒體用來描述議程的一個短語:依法治國,或「依法執政的國家」,想表明司法改革的目的是使法院獨立於地方政府,但實際小卻仍在共產黨的控制範圍之內。

Delury先生不是一個人在思考這個問題,國家媒體也有意嘗試發送不同的信息給外國讀者。「我有強烈的預感,官方新華社的翻譯是故意混淆of/by的區別,用‘rule of law’來表達‘法治’是一個周密細緻的選擇,」Moser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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