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一言:共產黨用法治國原則與食言史

【看中國2014年09月27日訊】「依法治國」,是共產黨眾多誤性政治概念之一。

因為依法治國的條件之一是「法獨立存在」;之二是「法的不可改的原則」。

「依法治國」就是誤導人們以為共產黨的法是獨立於共產黨存在,共產黨必定受制於法,在法內依法行事;而且,共產黨有遵守這個獨立存在的法的意願。

但是,並不存在這個依法治國的事實;存在的是「用法治國」。

什麼是用法治國?

用法治國的原則是:法由黨造、法任黨用、法不及黨。

這就像是刀是由鐵匠打造的,鐵匠打把刀目的是為了改善生活,他會用來砍柴、殺禽畜、砍國敵,不會拿來砍自己的頭一樣;共產黨造法目的是維護和鞏固一黨專政,他會用法來治理內部害及專政貪腐之類的人與事,更會專用作打殺維權民主人士,但是,他絕不會用法來治一黨專政!

黨大還是法大?眾所周知、無可置疑,是黨大;黨是主,法是婢。

鐵匠造刀與共產黨立法也不盡相同。鐵匠做好了一把刀,並不能任意砍人,連私敵也不能要砍就砍;共產黨製法,可以任意用法、任意釋法,沒有任何外來限制。

舉個最近權板,共產黨立了一個香港基本法,用來治港。言明:「高度自治」,可以由共產黨任意改釋為:高度自由=「共產黨給多少香港就有多少」自治權,沒有剩餘權力。

共產黨與人民關係史,就是一部食言史。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本文留言

作者張三一言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