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通緝令都有些什麼內容(圖)
梁山泊好漢都是被逼上樑山的,其中很多人是殺了人甚至犯了謀逆罪,知道有這麼一個地方可以藏身保命,於是就逃跑上樑山。人跑了,當地捉不到,官府就要發一張海捕文書滿天下捉拿,這張「海捕文書」就是現代意義上的「通緝令」。宋代的通緝令上都有些什麼內容呢?儘管我們現在已經看不到了,不過,從《水滸傳》的描寫當中,我們還是可以看出一個大概的。大致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通緝令的府衙
捉拿魯達(魯智深)的海捕文書上寫著:「代州雁門縣依奉太原府指揮使司,該准渭州文字……」。這意思是說,這張佈告是代州雁門縣所轉發,它是按照太原府指揮使司的命令進行的,而這個案子來源於渭州。李逵因為宋江的案子犯了事,大家一起上了梁山泊。李逵回家接老娘上山,見到老娘說是在外頭當了官。哥哥揭穿了他,說:「前日江州移送文書到來,著落原籍追捕正身……」。打死老虎以後,裡正等人要為李逵請功,卻不想被李鬼的老婆認了出來。裡正說:「……嶺後百丈村打死了人的李逵,逃走在江州,又做出事來,行移到本縣原籍捉拿」。這些由不同的人說出來的海捕文書的內容基本都是一樣的,說明通緝令是由案發所在地衙門製作張貼的;如果這個人逃出了案發行政區域,則由執行所在地的州縣在上級府衙批准的基礎上張貼緝拿。
二、罪犯的基礎資料
罪犯的基本資料就是姓名、性別、年齡、籍貫。魯達打死了人在逃,渭州府衙府尹「行開個海捕急遞的文書,……寫了魯達的年甲、貫址、形貌,到處張緝」。這當中沒有寫性別,從李鬼冒充李逵這一事件中也可以知道,通緝令中應該有性別這一項。如李鬼有老婆沒有孩子,其年齡應該和李逵這個沒結婚的人年齡差不多。當然了,古代女人大多沒有名字,用了張氏李氏的就可以知道她是女的,是軍官就一定是男的,這些是大家都知道的,也可能不用寫出性別來。
三、罪犯的相貌特徵
罪犯的相貌特徵大概是通緝令上最重要的內容,官府中人正是按照相貌特徵來比照捉人的。武松打扮成頭陀行者以後,一路走來,並沒有公人盤查他,因為這時候他已經是個雲遊僧人,完全掩蓋了他的俗人身份。魯達的通緝令上明白地寫著形貌。李逵那個形貌特徵大概更加細緻,李鬼在冒充他的時候,不僅用了他的姓名和外號,還「手裡拿著兩把板斧,把黑墨擦在臉上。」這板斧和黑色,大概是李逵有別於他人的最為明顯的兩項。如果通緝令上不寫得很明白,李鬼又如何知道的這般詳細?假如僅僅是靠口頭傳說,是紅臉還是黑臉,很可能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李鬼靠著這些外在的東西就能夠攔路搶劫得手,說明通緝令上寫得很明白,人們也都知道這就是李逵,因為他善於使兩把板斧,臉黑如碳。
四、所犯案情
通緝魯達的文書上寫著:「捕捉打死鄭屠犯人魯達」;李逵的哥哥李達說,「聽得他和梁山泊賊人通同,劫了法場,鬧了江州,現在梁山泊做了強盜」,都說明案情是通緝令的主要內容。說明案情是為了引起人們的重視,讓人們痛恨罪犯,至於梁山泊好漢殺了人做下了天大的事情沒有人痛恨,那是因為官府黑暗,被殺之人太惡,都在該死該殺範圍,這是另外該討論的問題,於本文所說的海捕文書的內容無關。
五、賞金及其處罰
為了盡快地捉拿到罪犯,通緝令上還有賞錢,因而這種通緝就成了有償通緝或者叫做懸賞通緝。魯達的賞金是一千貫,宋江是一萬,戴宗是五千,李逵是三千。從這些賞錢中可以看出,罪名的輕重是第一標準,捉拿罪犯的難易程度是次要的考慮。魯達是現役軍官,因為他殺的是一個「個體戶」,儘管他的地位要比李逵高很多,那賞錢卻只有李逵的三分之一。要是論起捉拿李逵的危險性,肯定要比捉拿戴宗高許多,但李逵的賞金卻比戴宗少,這說明在江州的案子中,李逵的作用,在統治者眼中要比戴宗小。兩種情況可以得到賞金,捕獲或者首告,其標準竟然是一樣的。魯達的通緝令上寫著:「若有人捕獲前來,或首告到官,支給賞錢一千貫文。」
通緝令上還有處罰,魯達的通緝令上寫著:「如有人停藏在家宿食,與犯人同罪。」藏匿罪犯,古今法律都應該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什麼宋代的海捕文書上還要再進一步說明?除了讓人們不敢藏匿之外,恐怕也是與民眾不知道法律條文有很大的關係。
看了這幾項內容可以發現,這種海捕文書和現在的通緝令基本差不多,只是在賞金和具體細節上有所區別。說到賞金,我們在法律實施上有一個從無到有,從嘗試到普遍實施的過程。無論是從整個通緝令的內容還是賞金來看,法律的實施既有繼承性,又有創新性。進而也可以看到,研究歷史不僅僅是說一段故事,他可以讓人們在繼承的基礎上更好更快地發展,因為繼承性的發展更有利於節約行政成本,更便於快捷便利地進行創新,而在繼承基礎上的創新,也會是更加迅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