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丫要到著名的馬里蘭水族館去旅遊了,這是學校組織的活動。丫丫很興奮,從幾個星期前就開始扳著指頭數著日子盼望著這一天的到來。要去的前一天晚上,我在愛瘋上設了兩重鬧鐘,因為旅遊公司的汽車早上六點鐘就要從學校出發,遲到的不等,這個時間比我們平日的起床時間早了不少,我生怕沒有及時醒來而錯過早上的汽車。
人生可能就是這樣,你越怕什麼就越來什麼,可能是我充電的接線沒有插穩,手機不僅沒有充電,而且還耗完了剩下的電池後自己關閉了。鬧鐘當然沒有響,等我從夢中醒來已是早上五點半,也就是說我和丫丫得在半個小時內完成穿衣、刷牙、洗漱、裝車然後開到五英里(八公里)外的學校這一系列的事情。
十五分鐘內上車,一分鐘拐出小區,我長舒了一口氣,在剩下的十四分鐘裡我應該很輕鬆地開到學校,可就在鬆懈的時候,我發現我的車後突然亮起了警燈,一輛警車正緊跟在我的車後,不斷閃爍著的警燈在示意著我停下來。我突然反應過來,我可能是沒有在剛經過的從45邁到25邁的減速「陷阱」段減夠速度,也就是說我超速了。這是當地臭名昭著的超速罰單區,主要目的是讓來往的車輛能在通過居住區時慢行,本地人都記著要小心,遊人卻時常中招,我平時都很小心,今天卻光顧趕時間忘掉了。
我急忙停下車,再看表,差十三分鐘到六點。我和丫丫對視一眼,知道今天的旅遊可能會泡湯了,警察要在警方系統網路確認車主、車註冊和我的駕駛記錄等信息,之後才會開罰單,這些都做完的話我們不大可能有足夠的時間在六點前趕到學校了,眼淚開始盈滿丫丫的眼,我看著難過極了。我急於向警察解釋,我有很多能夠博得同情的理由,鬧鐘沒響,我趕時間,山裡天還黑沒注意區域,丫丫一年一度的旅遊實在難得,我從來沒有交通違規記,等等,等等。但我知道不論有什麼樣的理由,限速就是法律,違法了就是違法了,所有值得同情的理由都不能作為逃避法律懲罰的藉口,我應該給孩子做個榜樣。
正這樣想著的時候,警察已經走到了我的車窗前,和藹地問我是否知道超速了,我馬上非常誠懇地回答:「先生我剛意識到我可能超速了,我每天都從這裡經過知道限速的變化,今天孩子去馬里蘭州旅行的汽車六點從學校出發,我只顧趕時間忘了周圍,真是很抱歉,我知道錯了」,我一邊誠懇認錯,一邊沒有放棄為孩子做最後的爭取,「警察先生,請您記住我這樣說不是為了求您網開一面,我真的願意接受任何應該的懲罰,但我不想我的孩子因為我的過錯而失去了期盼已久的旅行,如果您能信任我的話,我願意留下我帶照片的工作證件和信用卡(不能留下駕照因為我還需要),我就住附近,送完孩子回來時我一定馬上找您接受罰單」。
警察看了看我誠懇的眼神,又看了看一旁默默落淚的丫丫,猶豫了一下後突然果斷地對我:「你跟上我」,就在我發愣還沒反應過來的功夫,警察已閃起警燈超過了我。我馬上反應了過來,這是要給我警車開路呀,我趕緊打燃車跟上,一路暢通無阻地開到了學校,差一分六點,丫丫抓著雙肩挎跳下我的車,急忙中還沒忘了給警察一個大大的擁抱,然後跑上了即將出發的旅遊汽車。
這次當警察再走到我身邊時,我的眼淚已經流了下來,這已經不再是擔憂,而是一種感動,「女士,我今天開了我職責外的先例,因為我看到了你的知錯認錯和誠懇悔過,也能體會到你作母親的焦慮、努力、和講道理,我只有這樣做才能保證孩子不失望而又對周圍行車的人不構成危險。你超速是一個很危險的行為,對你自己、對孩子、也對周圍的車輛司機,不過看在你誠懇悔過和乾淨的駕駛記錄上,我決定只給你一個警告,您可以離開了。」
什麼?
我沒聽錯吧?
我簡直不敢相信,居然連個超速罰單都沒給,這太不可思議了,直到看到警車離開我才敢相信今天撞到的好運。假如那時我態度不好,一味辯解,我可能會得到超速罰單,孩子會錯過旅遊;假如我歇斯底里,強詞奪理,我不僅會得罰單,甚至可能會被捕;而二者不僅不對,給孩子的影響也都不好,法律是拿來遵守的,而寬恕常來自真誠的懺悔,我今天的經歷恰好證實了這一點。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