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俊山庭審軍內有限開放 法官穿著軍裝(圖)

【看中國2014年05月02日訊】 作為中國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軍事法院極少出現在公眾視野。它行使的審判權與一般法院並無區別,但也有變通之處:比如,依據被告人的職務等級確定管轄級別;一般不能取保候審等等。軍事法院的庭審照片較少公開刊發。


圖為2011年,在武警部隊的一次模擬法庭現場,目的是增強軍人的依法維權意識。

每一位軍事法院的法官,既是軍官,也是法官。他們身著軍裝而不是法袍坐在審判席上。

接受軍事審判的刑事被告人,一般不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軍事法院都設立於軍事機關或部隊之內,進入不那麼方便,一般「有組織旁聽」庭審。

據新華社消息,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一案,軍事檢察院已於2014年3月31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谷俊山被控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4項罪名。

作為中國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軍事法院極少出現在公眾視野。它行使的審判權與一般法院並無區別,但也有「變通」之處:比如,依據被告人的職務等級確定管轄級別;刑案庭審一般只對軍內有限開放旁聽;一般不能取保候審等等。


解密軍事法院審判與政工雙重職能

每一位軍事法院的法官,既是軍官,也是法官。他們身著軍裝而不是法袍坐在審判席上。

接受軍事審判的刑事被告人,一般不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軍事法院都設立於軍事機關或部隊之內,進入不那麼方便,一般「有組織旁聽」庭審。

據新華社消息,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一案,軍事檢察院已於2014年3月31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谷俊山被控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4項罪名。

作為中國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軍事法院極少出現在公眾視野。它行使的審判權與一般法院並無區別,但也有「變通」之處:比如,依據被告人的職務等級確定管轄級別;刑案庭審一般只對軍內有限開放旁聽;一般不能取保候審等等。

此外,軍事法院同時履行著審判機關和政治工作的雙重職能。在新一輪司法改革即將啟幕的大背景下,它的定位面臨重新審視。同樣作為專門法院的鐵路法院,已經移交給地方管理。

法院雙重職能,法官雙重角色

按照現行法律,所有中國現役軍人涉嫌犯罪,均由軍事法院審判。至於是哪一級軍事法院來審理,主要看被告人的級別。


資料圖:谷俊山

「這是軍事法院的特殊性之一,案件管轄主要不是按案情的重大、影響來劃分,而主要是按職務、級別來確定管轄。」中國武警學院教授李佑標說。

根據相關規定:正師以上人員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由解放軍軍事法院管轄;副師職、正團職人員犯罪的普通案件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大軍區和兵種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管轄;其他案件由兵團和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管轄。

這 三個層級軍事法院,在審級上分別相當於地方的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軍事法院主要依照部隊序列來設置,因此,在同一區域內,會有不同級別軍事法 院,還可能存在多個同一級別的軍事法院。據學者考證,設在北京相當於大軍區級的軍事法院有6個,而設在成都的相當於省軍區級的軍事法院就有3個。

根據南方週末記者的採訪,一種說法是,作為現役軍人且有中將軍銜的谷俊山,其級別在正師級以上,依法應由軍中級別最高的解放軍軍事法院直接審理。

另一種說法是,谷俊山案的管轄由解放軍軍事法院決定,按照以往審理高級軍官慣例,解放軍軍事法院可能會把谷案指定給下一級的解放軍總直屬隊軍事法院一審。如果谷上訴,二審將訴至解放軍軍事法院。

作為最高級別的軍事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是一個正軍級單位,它迄今尚未開通官方網站,也未公開辦公地址。

現 任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劉季幸是西南政法1979級學生,擁有少將軍銜。公開報導顯示,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參加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但其人選由最高法院院 長提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而自從2002年評定法官等級以來,解放軍軍事法院的三任院長均為一級大法官,僅次於身為首席大法官的最高法院院長。

與一般法院的法官由人大任免不同,除瞭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以外,軍事法院系統的法官,都由軍隊政治部門按照行政幹部的任免許可權進行任免。

軍事法院在建制上隸屬於軍隊,法官編製也在軍隊。每一位軍事法院的法官,既是軍官,也是法官。他們身著軍裝而不是法袍坐在審判席上。

原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蘇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軍事法院特殊或不同於地方法院在於,軍事法院既是專門審判機關,也是軍隊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履行審判機關和政治工作的雙重職能」。

2003年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軍事審判是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此外,還規定了軍隊政治部指導軍事審判工作。

「總政治部指導全軍審判,但最高法院又是最高審判機關,監督(指導)各級法院。」原中央軍委法制局法制員、軍法專家張建田說,軍事法院事實上是軍隊政治部門的「二級部」。

對特定人相對公開,辯護空間更小

由於軍事法院一般沒有單獨建設的審判大樓,軍事法院開庭往往會選擇靠近羈押地點的軍營禮堂、大會議室進行開庭。據張建田回憶,上世紀80年代他在解放軍軍事法院任法官時,雖然辦公在總政大院,但開庭都在位於北京小湯山附近的總政看守所內進行。

軍事法院審案的形式與普通法院差別不大:同樣主要實行合議制,即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由審判員和軍人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

在軍事法院接受審判的被告人,同樣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權利,譬如委託辯護人、提起上訴等等。但根據有關規定,接受軍事審判的刑事被告人,軍事偵查機關一般不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一般也不採取保證金方式取保。

「軍事審判的辯護有特殊性。」軍法專家李佑標介紹,按照相關規定,對涉及軍事秘密的案件,辯護人必須由軍隊律師擔任,對於不涉密案件,理論上地方律師也可代理,但需要經過批准。

軍隊律師與軍事法院法官一樣,也是一個極少公開露面的群體。根據總政司法局2004年發布的數據,中國軍隊於2000年4月首次在陸軍集團軍的軍、師、旅政治機關正式編配了軍隊律師,截至2004年,全軍共有282個法律顧問處,1700多名軍隊律師。

根據軍法專家謝丹的研究,在中國軍事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都是由軍隊律師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其中軍隊高級領導幹部涉嫌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都是由軍隊律師擔任辯護人。」

律師張起淮曾供職於解放軍空軍後勤部法律顧問處,是中國軍隊首批律師。他發現,由於軍隊「保(軍隊保衛部門,是軍內案件的偵查部門,相當於公安)、檢、法」三家辦案子都查得比較實,所以律師辯護空間很小。

但軍事法院依然尊重律師辯護。張起淮表示,在軍事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他也有過無罪辯護成功的案例,他認為,軍事法院在量刑上面會比較「適度」,不會高判,一般在法定量刑範圍之內,「可高可低的,就低,可定可不定的,不定」。

按照法律規定,不涉及軍事秘密的案件,應該公開開庭並允許旁聽。

有學者撰文指出:軍事法院都設立於軍事機關或部隊之內,而進入這些軍事機關或部隊卻不像進入普通法院那麼自由,所以軍事審判公開僅意味著對特定人公開的「相對公開」。

「其實是有組織的旁聽。」張起淮介紹,軍事法院開庭時,一般會組織被處置軍官所在部隊的士兵們前來旁聽,「一次庭審就是一次法制教育」。這種軍內公開也是有限度的,「別的軍人想要來旁聽,也不可以」。2013年11月,最高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全面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並建立了中國裁判文書網,要求各級法院公開裁判文書。不過,打開「各級法院」一欄,尚未能找到軍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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