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被告屏蔽信息 將上訴到美聯邦最高法院(圖)


美國紐約曼哈頓地區法院法官福爾曼(Jesse Furman)裁定,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的規定,也保障百度有宣傳支持中國政府的自由。

【看中國2014年03月29日訊】美國紐約地方法院3月27日駁回了8位美國民間人士對中國網路搜索引擎百度屏蔽信息提起的訴訟。法官認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百度有宣傳支持中國政府的權利。此案原告之一張健向自由亞洲電臺記者表示,他們會將此案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法新社日前報導,美國紐約地方法院法官星期四駁回了一樁起訴中國大陸網路搜索引擎公司百度封鎖信息的訴訟。在這起訴訟中,在紐約的8名作家和視頻製作者指控中國網路公司百度過濾、封鎖、視屏信息,使美國網民無法瀏覽他們的作品,無法獲得倡導中國民主的文章,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言論自由的規定。他們要求百度作出1千6百萬美元的賠償。

美國紐約曼哈頓地區法院法官福爾曼(Jesse Furman)裁定,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的規定,也保障百度有宣傳支持中國政府的自由。他並表示,訴訟侵犯了百度的言論自由,因此駁回了這起2011年5月提起的訴訟。

這一案件的原告之一、在紐約的華裔人士楊健在接受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這次紐約法院作出原告敗訴的判決在他意料之中。但至少通過這次訴訟,紐約法院認可了網路言論自由符合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規定,這一點至關重要, 也讓他們受到鼓舞。楊健說,

「因為美國之前沒有類似案例可循,所以判了暫止敗訴。百度是在美國上訴公司,必須要支持美國言論自由的法律。」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美國紐約曼哈頓地區法院法官福爾曼認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是否應該保護搜索結果免於承擔「民事責任」和「政府監管」仍有較大爭議。中國的被告方曾援引海牙公約的規定稱,這些搜索結果「將侵犯其主權和安全」。福爾曼法官表示,他沒有司法權去裁定中國援引的條例是否適用;即使他有,也會發現這個條例適用於百度。因為類似於報紙編輯對內容的修改及調整,百度有權對信息進行「編輯判斷」。

原告方代理律師普雷茲奧西(Stephen Preziosi)則認為,以報紙編輯來類比搜索引擎的新聞審查並不恰當,百度應當更類似市政廣場,所有人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楊健告訴自由亞洲電臺記者,他們將會繼續努力,將此案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他說,

「地方法院有它審判依據,但不一定是普世了一個價值,百度維護的中國政府應該是基於中國憲法的政府,如果政府違背了自己的法規原則,我相信公司支持這個,就無形起到一個幫凶作用。我相信關於言論自由在美國會做到一個公正的判決。」

百度及其律師未對此事發表評論。不過,百度掌門人李彥宏2010年在一次採訪中曾表示,中國網民對那些被中國政府視為違法的內容並不感興趣。廣州維權律師唐荊陵表示,李彥宏的此番言論顯然不符合事實。他說,

「民眾喜歡與否應該由民眾決定,而不是由他來決定民眾喜歡不喜歡。」

報導說,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就這一起訴訟案回應表示,中國政府依法保障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也堅持要求網際網路公司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和規定。他還說,有關的判決肯定了中國政府的政策。

唐律師表示,百度公司並非一個提供言論的公司,他認為紐約有關法院的這一判決還有待商榷。

「百度不是屬於自己發表言論的公司,應該是類似傳媒誤導的責任。像百度或其他配合中共言論控制的公司,他們的行為應該是在基於中國社會而不是美國社會下的理解,這個案子的判決才可能有意義。」

報導還說,2013年3月,美國紐約曼哈頓地區法院法官福爾曼曾以程序問題為由駁回了這起訴訟,但隨後又允許這起訴訟繼續進行。

原標題:紐約法官駁回美國民間人士起訴百度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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