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政黨自治空間 判王金平勝訴

【看中國2014年03月19日訊】臺北地院今判決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案勝訴,判決指出,政黨不能以違法違反民主原則機制剝奪黨員權,法院應維護政黨自治空間。

王金平在去年9月被控捲入司法關說案,遭國民黨中央考紀會撤銷黨籍,他委託律師向臺北地院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並提出假處分獲准。

王金平委任律師許英傑主張,兼任國民黨主席的總統馬英九為了政爭,用損害黨譽理由撤銷王金平黨籍。國民黨恣意認定、違法濫用制裁權,是因人設事,因此處分無效。

國民黨委任律師羅明通等人辯稱,政黨將黨員除名應優先適用黨章規定,王金平關說司法個案,嚴重破壞府院均衡、損害黨譽,因此撤銷黨籍。

臺北地院由受命法官梁夢迪、審判長張瑜鳳、陳靜茹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國民黨中央考紀會處分程序違法,缺乏民意基礎也違反民主原則,處分無效。

合議庭指出,政黨不能自外於法律規定,逕自只依內部黨章章程運作,尤其若要剝奪屬於參政權的黨員權,應符合民主、法律保留原則,不能以缺乏黨員民意基礎組成的內部機關,來剝奪黨員權,法院應維護政黨自治的空間。

合議庭認為,法院追求的公平正義與政治折衝中磨合出來的利益妥協,截然不同,法院應嚴守界線,絕不能破壞三權分立。

至於政黨內部是否濫用制裁權、違反比例原則?合議庭指出,臺灣政黨政治依民主憲政原則運作已久,司法機關應尊重政黨政治,法院不宜做高度審查或積極介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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