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醉亡」 令「八項規定」尷尬不已
【看中國2014年01月29日訊】2013年9月9日,三明市副市長、沙縣縣委書記陳瑞喜會同沙縣代縣長林昭鬧等,與一私營企業主商談投資項目後接受其邀請,到該企業內部食堂聚餐。事後,一名參與聚餐的領導幹部酒後突發性猝死,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1月27日《中紀委網站》)
這是「十八大」之後,媒體公開報導的第二起官員因陪酒而身亡的案例。此前央視曾報導,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於去年7月23日,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嚴重後果,死者為正局級東京城林業局黨委書記孟慶安。後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批准,給予付曉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程式免去其黑龍江省政府亞布力度假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職務,由副省級降為正局級。
應該說,如陪副部級官員付曉光、副廳級官員陳瑞喜喝酒而死亡的官員,在中國絕非這麼兩例,只是更多類似的案例沒有曝光。而之所以沒有被曝光,無非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媒體嗅覺不夠靈敏,或攝於官方淫威而不敢報導;二是官員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對「醉亡」者親屬賠償比較到位,換來「醉亡」者親屬秘而不宣。
而對付曉光的處理決定,應該說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刑不上大夫」的中國傳統。因為如果按照西方納稅人的思維,肯定不願意繼續供養這樣的納稅人,會毫不猶豫地「開」了他;如果嚴格按照中國的法律辦事,付曉光如此「因私公款消費」,實質上就是貪污公款,怎麼可能繼續保留「公僕」資格,繼續享受納稅人的供養?
對陳瑞喜的處理也是充滿著組織對官員的格外照顧。因為在一個官員遭處理被普遍看作「帶薪休假「的國度,公開對抗中央「八項規定」,並導致極其惡劣後果的陳瑞喜,僅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免去其三明市副市長職務,不再擔任中共沙縣委書記的處分,實在是太輕微了,因為他在被免職之後,經濟甚至政治待遇均未受到影響,若干年之後,或能東山再起。筆者以為,即使開除陳瑞喜的公職和黨籍,即俗稱的「雙開」,也應該並不為過。
該事件暴露出的最大問題是,新一屆中央出臺的「八項規定」,在沙縣、三明市,以及黑龍江的某些地區並未得到應有的落實,在其他地區估計也未得到很好的落實,甚至被部分官員當作「耳旁風」,因此可以按照以前的生活方式,想吃就吃,想喝就喝,想玩就玩。
(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