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們國企利潤不可以全民分紅?
【看中國2014年01月05日訊】據路透社報導,根據協議草案,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088.SH,下稱「中國神華」)牽頭的集團將獲得蒙古塔本陶勒蓋煤礦項目(下稱「TT」)西部Tsankhi區塊的40%股權,中國神華鏖戰多日的項目終獲階段性成功,蒙古方面也最終接受了中、日、俄、美各方資本的介入。
據報導,在蒙古TT礦區開發案決標會中,中國神華競得40%股份,在首輪中勝出。此外,俄羅斯聯合蒙古當地企業佔股36%,美國礦產企業博地能源獲得24%的股份。國有企業能夠走出去,這是一件好事。從法律角度來看,國有企業就是全民制企業,全國13億人民都有份的。然而,普通老百姓並沒有分享到國企創造利潤的好處。因此,中國的國企給人感覺,這和我們沒有什麼關係。
2011年3月31日,蒙古國政府決定將戰略大礦塔溫陶勒蓋煤礦的15億股票分給本國近280萬公民。對此,一些新自由主義者建議向內蒙古學習,主張通過全民分紅解決國企所有者缺位問題。2010年,神華集團生產原煤3.52億噸、百萬噸死亡率0.025,商品煤銷售4.41億噸,自營鐵路運量完成3億噸,發電1600億度,港口裝船完成1.13億噸,營業收入2170億元,利潤總額575億元。要是這些利潤全部分紅給13億公民,每人分到44元。數據顯示,2010年央企淨利潤為8490億元,每人分到653元。
這653元對中國富裕階層來說,是不會放在眼裡。如果採用國際上每人每天消費1美元的貧困標準,據測算,我國在此標準下的貧困人口是1.35億,其中農村人口1.26億。這一筆分紅對這1億多人口來說,起到作用還是非常大。同時,中國還有5000萬人左右,年收入低於1000元。因此,全民分紅對於解決年收入1000元貧困人口生活問題,這是相當有意義的。
當然,這些利潤不是全部拿出分紅,肯定留一部分出來投資,擴大生產。因此,有人建議與現金分紅相比,全民持股被認為是可持續性最好的分紅模式。他們舉例,「以中石油為例,截至2010年12月31日,該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為1830.21億股。如果取其中的10%用來平分給13億國民,每人可分得14股。按照A股市場每股12元的價格計算,該筆股票價值為168元。以2010年中石油基本每股收益0.76元計算,每位國民每年能從該筆股票中獲益約為10元。而這僅僅是中石油一家央企,假使民眾能夠同時持有全國100多家央企和各地方國企的部分股份,每年的收益將頗為可觀。」
國有企業往往是產權不清晰的,這點很多人深有體會。國有企業是公有制企業的一種,公有制企業還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關於公有制企業的性質,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周其仁教授卻認為,所謂的公有制企業,在這個真實的世界裡頭,是一件子虛烏有的事情。他從科斯的理論角度去分析一個企業,也就是企業看作一個契約、合同,所以他本人不讚同企業可以分為公有制企業和私有制企業。相對傳統的看法,他的觀點確實很新穎,並且解釋的視角很到位。他說,「任何一個合約,是跟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產權相聯繫的。企業的合同涉及到好多方,每一方都有其所有權,企業是各方資源要素的所有者按照一定的條件讓渡所有權,把資源交給企業來使用,然後按照合同的條件來取得相應的回報。我到企業來工作你要付給我工資,我把資金放進來你要給我報酬等等。企業如果按照合約的觀點來看,就很難說有什麼所有制,企業所有權在我聽起來就是一個悖論。但社會主義的所有制有點兩樣,它利用國家的權力,把所有的要素都變成國家的了,也就是國有制。在這個意義上,你似乎可以看作有一種所謂公有制企業,這裡所有的要素都是國家的。」
從法律角度來看,國企產權是屬於全民的,應該給全民分紅。可是國企面對的問題,就是法律上的所有權和事實上的所有權在很多情況下是不一樣的。要是國企能夠做到全民分紅,那麼就有可能實現法律上的所有權和事實上的所有權是一致的。
媒體報導,「2010年,蒙古國政府決定用兩年時間向每位公民發放150萬圖格里克(折合人民幣8333元)的福利。此後,政府多次給每位公民發放現金,這次則是首次以股份形式向全體公民分紅。」這點給我們有很大啟示,是非常值得中國學習。當然,反對派卻以中國人口龐大、分紅難以操作和國有資產流失為理由,實際上這是站不住腳的。
既然國企是全民的企業,就應該這些股份分給全民,讓他們一起分享國企的收益。要是這項改革成功的話,每年分到的錢對於富人是沒什麼的,但是卻可以很大程度增加窮人福利。對於處於貧困線以下的人來說,他們是最大的受益者。
這項改革的意義不在於窮人增加福利,更重要就是把國企產權搞清晰了,這個意義是深遠的。因此,這方面我們需要向蒙古國政府學習,從而把「無主」財產變成「有主」。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