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狀告廣東公安廳案上訴被駁回(圖)


山東訪民冀中星(網路資料)

【看中國2014年01月03日訊】中國廣東省高等法院通知北京機場「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的律師,他狀告廣東省公安廳一案的上訴被駁回。

中國的《京華時報》1月2日報導,「首都機場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的律師劉曉原,日前收到了廣東高院的行政裁定書,告知他們,冀中星狀告廣東省公安廳一案被駁回,這一裁定為終審裁定。法院裁定書說,冀中星因上訴廣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廣州中院行政裁定,向廣東高院上訴,廣東高院對該案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裁定書說,有關冀中星是否被治安隊員毆打致殘刑事案件的調查,屬於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行為,不屬於行政行為。對於刑事偵查機關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作為刑事案件受害人,冀中星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取。但因此產生的糾紛,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範圍。因此駁回冀中星上訴,維持原審法院一審裁定。

報導說,冀中星指控廣東東莞市治安隊員2005年將他毆打致殘,下肢癱瘓。東莞當局一直堅持說,翼中星是因事故致殘。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在北京的首都機場散發傳單表達訴求,遭警員阻止。隨後,他的自製爆炸物爆炸,導致他左手嚴重傷殘,一名警察受輕傷。「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後,東莞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要對「首都機場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在東莞厚街鎮新塘村被當地治安隊員毆打致殘案重新調查。隨後,東莞市公安局對該毆打致殘案還進行了刑事立案。但直至目前,冀中星及其家人仍無法獲知案件複查結論。

2013年8月1日,冀中星委託劉曉原向廣東省公安廳申請公開他投訴的被毆打致殘案複查結論。同年9月12日,廣東省公安廳回覆說,該申請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指的範圍。冀中星則認為,他要求的信息,既不涉及國家秘密,也不涉及個人隱私,而且與他生活密切相關。即便是以刑事立案進行複查,也必須依法向其公開,因此將廣東省公安廳訴至廣州中院。廣州中院一審裁定沒有支持冀中星的訴求。冀中星不服,又向廣東高院提出上訴,申請公開自己在廣東東莞被毆打致殘案的複查結論,並訴請廣東高院撤銷原審裁定,判令原審法院受理該案。

旅美中國人權活動人士劉青就翼中星的遭遇表示:

「這反映了在中國大陸,無權無勢的民眾的這種悲慘境遇。也即是說,你受到了欺辱和迫害,但無法講理,也沒有地方去講理。

你講理的話,對你的迫害就上升到往死了收拾你。被逼的無奈,有些人最後就採取一些激烈的做法。」

北京朝陽區法院2013年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冀中星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11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就「7.20首都機場爆炸案」,北京首都機場警方說,冀中星在三號航站樓一出口處散發傳單,被警方制止後引爆了手中的爆炸物。但目擊者則說,冀中星在引爆炸彈前曾大聲提醒周圍的人保持距離,並將炸彈一直持在手中。有消息說,冀中星左臂傷殘嚴重,需要截肢。

「7.20首都機場爆炸案」事發後,冀中星的遭遇在中國網上引發了不少熱議,許多人對他的遭遇表示同情,並認為,冀中星在引發爆炸物前大聲提醒周圍的人疏散,說明他並沒有傷害其他人的意圖,而只是想表示抗議。

在海外的中國問題觀察人士廖然,就中國的訪民上訪但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這個問題表示:

「在中國,沒有表達意見的渠道。你如果有問題,在中國實際上是沒有地方去表達你的意見。另外,即便上訪的人有幸見到了某個領導,但他們的問題可能還是得不到解決。」

有微博評論表示,人們在譴責首都機場「爆炸案的危險性之時,也應該關注當事人的憤怒和走向極端的原因。當一個人到了不得不用傷害自己來贏得關注時,說明現實的荒誕和冷酷。還有人表示,東莞治安隊殘忍度比城管有過之而無不及,已成為社會不穩定製造中心了。其黑暗程度不是一般人能觸及的。另有人質問,為什麼導致冀中星傷殘的相關人員沒有受到制裁?恰恰是政府造就了這麼多報復社會的人,當局強力維穩,社會反而更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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