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常回家看看」案:父親勝訴

【看中國2013年12月20日訊】近日,北京首起老人訴子女「常回家看看」案宣判。昌平法院判決兩名女兒每月到八旬老父家看望一次,且每人每月需支付老人養老費、生活費等上千元。

老人訴兩女兒未付贍養費

原告尹開喜老人已經81歲高齡,因為贍養問題,他將6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兒女「常回家看看」。該案今年10月開庭審理後,老人當庭變更訴訟請求,僅狀告他的兩名女兒。

據尹開喜介紹,他和老伴祖籍河北,1958年,兩口子到了東北,6個子女陸續出生。上世紀90年代初一大家子又來到北京謀生,2012年老伴因病去世。

老人稱,來京近20年,一大家子(除二女兒外)都租住在昌平區的一個大雜院。以前孩子們還經常看看他,老伴去世後4個兒子尚且有所表示,比如二兒子經常給他錢,四兒子管他一日三餐。但19年來,兩名閨女卻不盡人意,從未給過他贍養費用。

於是,老人要求法院判決兩閨女支付他19年來的贍養費以及將來的養老費,還要兩被告每人每星期看望他一次。

被告稱一直盡贍養義務

尹開喜的兩個女兒一個1955年出生,一個1961年出生,她們倆答辯稱贍養費沒問題,但「常回家看看」確實難。大女兒說,如果老人在京生活,她願意看他。但如果老人回河北老家,她就不能保證一星期看望一次了。「我都指望著我兒子養著我了。」

二女兒則表示,如果老父親打電話給她,她會去看望,但自己的孫子才一週歲,她需要幫兒女照顧孩子,經常去看望老人的確有點遠。

庭審中,兩名女兒均表示,19年來一直對老爺子盡贍養義務,也給了贍養費,但未能提供證據。

判決女兒負擔贍養費

經審理,對於原告要求支付19年來的贍養費,法院認為贍養費是保障被贍養人目前及今後生活的費用,除非有協議約定,否則不存在拖欠問題,因此不予支持。但老人要求被告負擔贍養費和醫療費,理由充分,予以支持。

對於老人要求兩被告每人每週看望一次的請求,法院認為,因二被告現居住地距離原告居住地遠近不同,可由二被告每月自行安排時間到原告住處看望一次。

因此,昌平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老人養老費、醫藥費、生活費等上千元,兩名被告每月看望老人尹開喜一次。

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要求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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