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到頭來是大多數人都「沒有」
【看中國2013年12月14日訊】2013年8月29日,保定曲陽縣七里莊原支書劉會民涉黑案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被判處死刑。2011年6月至10月,劉會民利用職務之便,洽談征地及補償事宜,收受好處費計5270萬元,並於2011年7月收取李某某黃金10公斤,價值人民幣311.6萬元。
這個案例說明,我們的集體所有制土地就是給當官的謀利,即使一個村官都能發大財。過去的地主、惡霸,都沒這麼大的能量,大軍閥也做不到,他卻利用修高速路國家征地,剋扣補償百姓的土地款,僅這一項就弄了五千多萬!那以前的時間裏這個支書是乾淨的嗎?誰相信?而全國又有多少這樣的村幹部?光今年10月下旬,網上公布的村委會幹部貪污案就有三起:廣西田陽縣坡洪鎮樂上村支書貪污國家危房改造款獲刑3年、河南社旗村支書王萬章貪污六十萬補償款獲刑12年、廣東省始興村支書等集體貪污公益林款正在審理……更不用說財大氣粗的國企老大哥們,前不久中石油的眾多高層腐敗案就是一個縮影。
事實證明集體所有制、包括所謂的公有制都是非常荒唐的。說國有企業是全民企業,但是中石化、中石油、鐵路、礦山和我們有什麼關係?絕大多數體制外的人誰敢說中石油中石化有你一份?國家電網給你分了幾分錢?國企強盛也罷虧損也罷,和我們有屁的關係?眼看著村裡土地讓村委會賣了,你敢說個「不」字嗎?比如說這5000萬追回來了,會分給老百姓嗎?既然我們是堅持公有制的,理論上講的「全民所有制」,這個「全民」應該包括全體國民。那麼,這個國土上的所有資源:土地、礦山、石油、煤炭等所產生的財富就應該屬於全體國民;既然國營企業是全民所有的,那麼,企業所產生的利潤也應該歸全民所有,每年利潤就應該全體國民人人有份。但是,當國營企業每年利潤收入上萬億的時候,我們看到還有很多國民在受窮,無錢看病,溫飽沒有保障,到現在為止,沒聽說哪個體制外的人分到過一分作為所有者的利潤。
人類在原始社會時,有的人出生在荒山上,那麼山上的野果他就可以隨便摘;出生在河邊,河裡的魚他就可以隨便逮;進入農耕時代,土地開墾出來就可以隨便耕種,這就是天賦的人權——我只要是這個國家的人,就應該給予我天賦的人權,有我的社會權利,這個國家的土地就有義務養育我。
可是現在把資源都收歸國有了:我要打漁,需要你的批准;我要採礦,你不批就沒我的份;路是你修的,我走路就得給你交錢。什麼都是你的,我什麼也沒有了,那我的權利呢?既然你們要「奉天承運」,我就要「天賦人權」,就應該給我們「免於匱乏的自由」,也就是社會的基本保障。不要說殘疾人,哪怕是這個人不務正業、不願意幹活,國家也要供給他最基本的生存保證,因為他生在這塊土地上,那麼這塊土地上的礦山、河流、糧食,都應該有他的一份,他天生就有免於匱乏的自由。有人說現在的政策好,是政府的恩惠,讓我們有飯吃了,所以很幸福。要是你原來連飯也吃不上,那麼這種生活的確算得上幸福,你也有必要感恩。但我們的生存、發展和幸福觀不能建立在這種基礎上,我們不能認為土地、礦山、河流等一切資源都是國家的,是國家在養我們。因為這些資源、這些財產本來就有我一份。對產品社會主義原則是按勞分配,共產主義是按需分配。實際上,即使不提什麼「公有制」,國家資源也應該按人分配。
所以我們要從意識形態中解放出來,解放的前提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跟我們有關係的事情,我們要關心,沒關係的不要聽別人忽悠。什麼公有制、國有制、集體所有,都是蒙人的。所謂公有制人人有份,就是大多數人沒份,少數人漁利,還不如私營企業責權利清晰。私有制並不可怕,私慾膨脹促進經濟發展,刺激了財富的創造和凝集。但是有一點,我們要制約政治權力的私有。經濟的私有必須和政治的公有同時存在,才能平衡。歷史上權力不能掌握在老百姓手裡的話,老百姓窮了就要造反。如果權力公有的話,就可以用合法的手段得到它。比如說用遺產稅的辦法,利用反壟斷法,很多辦法,用政治立法的辦法就能把富人限制住,只要政治權力掌握在民眾手裡,這並不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