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潔敏為何反對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

【看中國2013年12月03日訊】根據一位三中全會文件起草組成員的說法,國資委前主任蔣潔敏曾激烈反對國有資本收益上繳財政比例提升至30%,國資委為此還專門去中財辦表達部門意見。從這位文件起草組成員透露的信息來看,可見國企改革之艱難。

將國有資本收益上繳財政的比例,從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2020年的30%,是三中全會決定的規定。三中全會做出這一決定,可能是基於兩點考慮:一是國企乃全民的企業,其收入理應為全民服務;二是國企目前上繳的資本收益比例較低,沒有盡到為民服務的職責。

目前國企紅利上繳比例大體分為三類:資源類的上繳15%,一般競爭性的上繳10%,科研院所的則上繳5%。從最近兩年看,雖然國企上繳的利潤達到七八百億元,看起來很多,但大部分還是返還給國企用於內部補貼和技術改造等,真正用於公共財政的紅利,在2011年只有40億元,2012年50億元。這個數字無論與國企創造的龐大利潤相比,還是與社保的巨大缺口相比,都微不足道。

所以,從民眾的角度來看,無法理解蔣潔敏和國資委為什麼要反對30%的資本收益上繳財政。

善意解釋,是他們為了企業的發展壯大。可是,若說上繳30%的利潤會影響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可以降低國企高管的薪酬和各種財務成本。最近人社部在調研國企高管的收入,普遍覺得過高。而國資委認為,國企高管的年薪平均定在70萬元比較合適,理由是,低於這一水平會使國企留不住人才。國資委可能真的以為國企這些年的發展壯大是國企高管努力的結果。就算如此,國企過高的招待費等非生產性成本也有降下來的空間。前不久媒體曾曝出某上市國企用於招待的費用高達一千多萬,中國的國企和政府部門一樣,三公經費一般都是很高的,而且比起政府部門來,因為國企可以把三公經費算入經營成本,從而更有點肆無忌憚。

其實,即使從國資委自身的政績考慮,在國企有能力上繳紅利而不上繳或上繳比例過低,將過多利潤留存在國企也會為企業及國家的發展帶來諸多弊端。一方面,因當前國企治理結構的不完善,過度留存利潤可能會導致企業投資衝動和過度擴張,致使國資委難以監管,且客觀上易造成企業資金鏈的斷裂;另一方面,盈利企業利潤該交未交,虧損企業想退難退,勢必使國家想扶持的企業和產業扶持不了,該退的企業和產業又退不出去,從而影響宏觀調控的效果;再者,一些國企特別是壟斷企業把利潤留存企業後,不是進行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也不是去再投資,而是用於提高企業職工特別是管理層的收入和福利水平,致使不同行業和同一行業的不同階層的收入差距急劇拉大,這對國資委的平衡考量也是個挑戰。

因此,不論從哪個角度講,國資委似乎都不應該反對將國企的資本收益上繳比例提高到30%。在蔣潔敏之前的國資委主任李融榮也沒有反對過。何況,這是在9年之後才達到這一水平。

國企這些年利用國家的政策和資源扶持養得「膘肥體壯」後,愈來愈變成內部人控制的企業。而國資委,本來是代表國家來監督企業的,也逐漸被國企「俘獲」過去了,成為國企利益的代言人,反而不為人民利益服務了,只能這麼來解釋。但是,無論從國企的未來發展,還是從國家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著想,都要求國企必須回報國家、回報社會、回報人民。具體來說,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水平,不僅有利於企業減少對國家政策和資源的依賴,把發展的著眼點放在創新上,促進經濟增長的轉變;也能夠為稅收和財政結構調整支付必要的成本,減輕民眾的稅費負擔。同時,分紅帶來的收入可用於資助政府的社保和養老開支,又為減少儲蓄的必要性,提高人們的消費支出,從而達到刺激內需的目的,從根本上解決經濟增長的動力來源問題,提供了條件和可能。

所以,企業和部門不能僅打自己的小算盤,但這也說明,某個方面的改革,不能交給這個方面的部門去籌劃,否則,自己改自己總是很困難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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