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商務車載警抓記者 公安當護院家丁?(圖)


新快報以頭版再挑戰跨省濫捕記者的湖南當局。 (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3年10月26日訊】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州被湖南公安以「損害商業信譽」罪名跨省誘捕的事件,隨著該報連續兩天頭版刊登要求放人的醒目大字標題而迅速傳遍網際網路和世界媒體,引起包括一些相關官方機構在內的廣泛社會關注。星期五傍晚,又傳出湖南警察到廣州抓捕陳永州時所用車輛的車主是報案的企業長沙中聯重科公司,致使湖南警方受到被企業「公器私用」和淪為「家丁打手」的質疑。

「使用報警人提供的車輛,嚴重嫌疑公權私用!」

10月25日傍晚,資深媒體人劉君鞅分別在新浪和騰訊微博上表示,「陳永州妻子講述奔馳車車牌:湘AKX885。已查清,車輛所屬中聯重科,年審到2014年3月。」

網友上傳的據傳警察抓陳永洲所乘奔馳商務車資料。網友上傳的據傳警察抓陳永洲所乘奔馳商務車資料。

幾分鐘後,該微博配上一張網路查詢機動車輛資料的截圖再留言說:「梅塞德斯奔馳,車體顏色黑色,車輛登記日期2012年3月31日,機動車所有人:中聯重科有限公司。」

該微博指出,「@長沙警事為國家機關,為納稅全額財政供養,本應獨立辦案,但此辦案時使用報警人提供的車輛,嚴重嫌疑公權私用!」

當天稍早前,劉君鞅的微博預告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刑拘最新進展,說一會有最新對納稅人供養的@長沙警事嫌疑成為企業幫手的證據公布。

上述微博訊息和圖片雖然在發出後不久就在新浪網上遭到屏蔽,但仍然在網上得到迅速傳播,網友對此議論紛紛。

認證為華南農業大學人文與法學學院教師的微博網友鄧定遠認為,辦案單位與辦案人員獨立辦案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如果其與「被害人」存在撇不清的利益關係需要迴避。他表示,如果辦案人員明知「被害人」所指認的嫌疑人無罪而進行追究,則涉嫌徇私枉法罪。

「警方不僅違法,還是一種公權犯罪。」

資深媒體人士趙世龍質問道:「此案使用報警人的車輛,可不可以再質疑公器化為利益集團私用?警力淪為私家護院?再發展一步是什麼?若其中有人收受利益,公權力豈不徹底淪為私黑化?」

廣州律師隋牧青對美國之音記者表示,警方在任何國家都應該是一個中立的機構,只有對社會和相關各方都平等看待,才能不偏不倚地執法,怎麼能用受害方的車輛去抓捕嫌疑人呢?

他說:「一般警方都不大可能用奔馳商務車。他們一般來說很容易聯想到。而這種情況在國內非常多。甚至他們的辦案經費都是所謂的受害人提供的。因為尤其那種在異地辦案在過去的年代非常多。現在其實仍然是這樣。這個根本沒有任何公正可言的。這種枉法都是故意的枉法。其實,警方這種違法不僅僅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還是一種公權犯罪。」

這位曾代理一些曾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的被拘捕公民的律師認為,湖南警方跟有官二代背景的中聯重科公司之間的關係可疑。

他說:「它完全就是一個企業的家丁。而且這種企業通常都是那種財權勢大,尤其是那種國有企業。而且可能是這種,網上也有傳言說,這個中聯重科的背景很不一般。可能有比較深的背景,那種高官之類的背景。這基本上都是權力的黑手。而且中國一個權力的黑手,再一個就是這種資本的黑手。但資本的黑手還遠遠沒有權力的黑手那麼厲害。」

反映出兩個法律上的問題

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黨委書記詹純新是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代表。據經濟觀察報資料顯示,詹純新是原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詹順初的兒子,他妻子是原湖南省第二書記兼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萬達的女兒萬小麗。

幾天前發生的這個異地抓捕記者的事件已經掀起了軒然大波,中國新聞出版總局和記者協會等官方、半官方機構以及新聞媒體紛紛表示關注。記者陳永州所屬的官辦媒體新快報23日和24日接連兩天用大字醒目標題刊登社論和文章,要求湖南當局放人。

長沙公安局官方微博@長沙警事則宣告:《新快報》記者陳某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一案經立案調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辦理。公安機關將依法辦理此案,有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廣州新快報10月23日發表的一份說明披露,陳永州和他妻子被當地派出所打電話找去談家中前些日子被盜的情況時,湖南公安人員從派出所將這位曾發表15篇報導揭露中聯重科涉嫌造假的記者帶走,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

有網上傳聞指出,陳永州被抓走時並不知道自己已經在數天前被湖南警方列為網上通緝對象。

隋牧青律師認為,湖南警方對陳永州的處理還反映出兩個法律上的問題。

他說:「中聯重科覺得商業信譽受到損害,嫌疑人就是陳永州。他的犯罪行為,發稿等等這些東西,都是在廣州嘛,那它應該到廣州警方,到廣州來報案。應該這樣。而且還有一個問題。陳永州是一個職務行為。其實他是對報社來負責的。你首先追究的第一責任人應該是這個報社,而不是記者。」

浙江資深媒體人昝愛宗對美國之音表示,跨省抓捕媒體記者在中國不是新鮮事,在陳永州被抓之前,新快報另一名記者劉虎因為在網上實名揭發官員腐敗而被北京警方異地抓捕,前幾年還有央視女記者和第一財經記者等多起惡性事件,說明在人治和對輿論監督缺少保護的中國,揭露黑幕的記者人身安全難以保證。

他說:「這事情說明,權大於法。而且這個輿論監督也沒有法律保護。如果有權的話,什麼輿論監督都叫不響了。」

隋牧青指出,中國當局兩個多月前開始掀起打擊網路謠言運動之初,新快報記者劉虎因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和其他一些有腐敗嫌疑官員而遭到北京警方到重慶從家中帶走,至今仍在關押搜證,未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他說,湖南公安到廣州抓陳永州正是在這個氣候下採取行動的。

(看中國編輯加註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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