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報雖小 窮骨頭還是有兩根(圖)

【看中國2013年10月23日訊】繼《新快報》記者劉虎被北京警方抓捕後,該報另一名記者陳永洲被湖南長沙警方抓捕。10月22日,長沙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證實,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於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10月23日,新快報在報紙頭版刊登聲明要求放人,聲明稱:我們認真核查過對中聯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評報導中,僅有的謬誤在於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了「廣告費5.13億」......對此,我們要吶喊——請放人!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兩根的。

以下為部分網友評論:

‏cnsaoke:新快報的討賊檄文好雖好,但缺少一種氣概,文章沒看見平等,只有屈膝的哀求。只有二根窮骨頭,沒有挺直了的脊樑。 建議新快報放棄解救陳永洲的努力,採取圍魏救趙的方式,調動一切資源全力調查湖南及長沙官場貪腐資料逐步曝光,特別是長沙市公安局長及市委書記市長等,必見奇效!

cxzj:陳永洲是《新快報》記者,他在報紙上發表有關中聯重科的批評報導也是職務行為,要告也是告新快報報社才對。因為企業報案就跨省抓記者,長沙公安局是不是腦子進水了?

羅昌平:長沙警方,立即放人!中聯重科如果堅持認為記者濫用媒體職權,那就應該去法院起訴《新快報》,而不是讓警方跨省。

孟非:【新快報】事情的來龍去脈我不清楚,不便評論,說一段很多人都知道歷史吧。1923年《芝加哥論壇報》因報導地方政府破產失實而遭起訴,但該州法院判決報紙無罪,理由是「寧可讓一個人或報紙在報導偶爾失實時不受懲罰,也不能使全體公民因擔心受懲罰而不敢批評無能和腐敗的政府」。

石扉客:新快報陳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既是報導而非發帖,那麼是職務行為,報導有問題,中聯重科可訴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倘若當地政府想藉此整肅網路之風潮而為本地企業保駕護航,恐難塞天下人悠悠之口。

樸抱一:陳作為記者報導(除個人微博之類),是職務行為。如果報導侵犯商譽,訴訟的主體應該是《新快報》,而非陳姓記者。長沙警方連這點法律問題都搞不懂麼?

何兵:損害商業信譽罪的入罪門檻很高,不是隨隨便便的就可以扣上這個罪名。警方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記者是在故意捏造事實。記者對事件的報導,就算失實了,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那也應該是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

宋守山 :近年來,還沒有哪家報紙如此,我恍惚覺得,有舊時報人風骨。致敬一下。

任志強:為啥不抓央視?這罪央視常犯。

肇慶都市報導:如果你今天沉默,那麼明天被抓的或許就是你,周圍全是沉默的看客。我們發微博只是想告訴 @新快報 全國同行都在撐你們。為記者維權,為報社維護尊嚴。

朱偉老師:「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 別以為所有的媒體都叫CCTV,廣州新快報,好樣的!購買就是最大的支持!轉發更是期待真相!記者的監督報導權居然能被扣上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你不正面回應財務狀況,反而跨省逮人,情商還真是高!

壓力山大而死:如今的記者就像是掙白菜的錢,操白粉的心!

西門不暗:支持新快報在記者被刑拘後的反應。記者做報導,要面臨刑拘的危險,這個社會還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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