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10月23日讯】继《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北京警方抓捕后,该报另一名记者陈永洲被湖南长沙警方抓捕。10月22日,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证实,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10月23日,新快报在报纸头版刊登声明要求放人,声明称:我们认真核查过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两根的。
以下为部分网友评论:
cnsaoke:新快报的讨贼檄文好虽好,但缺少一种气概,文章没看见平等,只有屈膝的哀求。只有二根穷骨头,没有挺直了的脊梁。 建议新快报放弃解救陈永洲的努力,采取围魏救赵的方式,调动一切资源全力调查湖南及长沙官场贪腐资料逐步曝光,特别是长沙市公安局长及市委书记市长等,必见奇效!
cxzj:陈永洲是《新快报》记者,他在报纸上发表有关中联重科的批评报道也是职务行为,要告也是告新快报报社才对。因为企业报案就跨省抓记者,长沙公安局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罗昌平:长沙警方,立即放人!中联重科如果坚持认为记者滥用媒体职权,那就应该去法院起诉《新快报》,而不是让警方跨省。
孟非:【新快报】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不清楚,不便评论,说一段很多人都知道历史吧。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地方政府破产失实而遭起诉,但该州法院判决报纸无罪,理由是“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石扉客:新快报陈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既是报道而非发帖,那么是职务行为,报道有问题,中联重科可诉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人悠悠之口。
朴抱一:陈作为记者报道(除个人微博之类),是职务行为。如果报道侵犯商誉,诉讼的主体应该是《新快报》,而非陈姓记者。长沙警方连这点法律问题都搞不懂么?
何兵: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入罪门槛很高,不是随随便便的就可以扣上这个罪名。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故意捏造事实。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就算失实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也应该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
宋守山 :近年来,还没有哪家报纸如此,我恍惚觉得,有旧时报人风骨。致敬一下。
任志强:为啥不抓央视?这罪央视常犯。
肇庆都市报道:如果你今天沉默,那么明天被抓的或许就是你,周围全是沉默的看客。我们发微博只是想告诉 @新快报 全国同行都在撑你们。为记者维权,为报社维护尊严。
朱伟老师:“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别以为所有的媒体都叫CCTV,广州新快报,好样的!购买就是最大的支持!转发更是期待真相!记者的监督报道权居然能被扣上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你不正面回应财务状况,反而跨省逮人,情商还真是高!
压力山大而死:如今的记者就像是挣白菜的钱,操白粉的心!
西门不暗:支持新快报在记者被刑拘后的反应。记者做报道,要面临刑拘的危险,这个社会还会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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