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女副行長吸金60億 資金流向成疑(圖)
【看中國2013年10月09日訊】(看中國記者陳秋穎綜合報導)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的女副行長馬益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0餘億,令存款人蒙受巨額財產損失。馬益江雖一審獲刑,但該案所涉及的疑惑和蹊蹺,卻一直被相關部門掩蓋。
浦發銀行支行女副行長吸金60餘億
2011年10月原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的女副行長馬益江被控非法吸收存款。
2013年4月23日,金水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判決,第一被告人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牽涉該案的魯泊麟因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二人隨即以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曾經任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的女副行長馬益江信譽度極高,其負責的貸款業務,業績一直居於鄭州浦發銀行各支行之首,馬也因此獲得多種榮譽稱號。
由於對上海浦發銀、對馬益江的信任,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先後有69個集資戶在高息(6分)的誘惑下,將資金投給馬益江,累計金額達63.9億余元。
此後,馬益江將非法吸收的存款放高利貸,後來資金鏈斷裂,累計未得到償還的存款餘額超過10億元。
2009年上半年,馬益江結識了僅有初中文化的魯泊麟,魯是河南省德麒投資有限公司等相關公司的負責人。二人結識後,為了魯泊麟經營與投資過程中用款方便,馬益江向社會吸收資金,吸收的資金則轉給魯泊麟用於投資經營,魯泊麟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並支付高息。
案發後,除了公安機關追回現金3600餘萬元及凍結相關資產,馬、魯二人尚有5.38余億元無法兌付。然而,案發後,銀行迅速切割與馬益江的關係。鄭州浦發銀行不僅很快開除馬益江,還將網上刪除有關馬益江的所有信息。
負責該案的專案組調查結果是,近70個客戶10多個億的資金被剝去利息後剩下不足5億元,且全部由河南華隆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魯泊麟負責向客戶兌現。受害人所遭受的巨額財產損失,獲得賠償的希望從此變得渺茫。
客戶認為,這是鄭州浦發銀行在轉移注意力、推卸責任、為讓企業出面承擔的又一種「乾坤大挪移」的做法。一客戶說:「並且我們要想拿回本金,必須跟企業(河南華隆置業有限公司)簽合同,並交出原始憑證(馬益江出具的借據),就是說跟銀行無關了。」
案件迷霧浮出水面
2013年4月中旬和9月中旬,《法人》記者兩次赴河南鄭州調查此事,案件的很多真相卻被相關部門極力掩埋,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案件背後的疑惑逐漸浮出水面。
疑點一:事奉房地產行業瘋狂賺錢的幾年,為何魯泊麟不賺反虧,由受害人買單?
有受害人指出,在河南鄭州等地投資房地產的商人賺得盆滿缽滿的這些年裡,魯泊麟卻出現5.38余億元的巨額虧空?魯泊麟通過馬益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得的巨額資金,到底流到哪裡去了?
根據司法機關認定,馬益江與魯泊麟非法吸收的資金63.9億余元,用於投資多項房地產、工程等相關項目。其中包括魯泊麟旗下的河南華隆置業有限公司位於鄭州市貨棧街與張莊西街西一塊46.3畝的住宅用地;河南華隆儲運有限公司位於鄭州市貨棧街與張莊西街西一塊40畝的倉儲用地;河南晟裕黃河公路大橋有限公司曾從河南省高級法院以7782萬元的價格,拍得河南省濮陽市臺前縣孫口黃河公路大橋項目,該大橋的水下工程基本已經建造完畢;焦作星凱置業有限公司投資焦作紅星美凱龍項目3000餘萬元。
疑點二:魯泊麟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竟還能大額度轉移資產?
有受害人向《法人》記者披露,2011年10月21日,被受害人將馬益江扭送至司法機關,就在這天,馬委託其父通過信電形式向司法機關投案。該案的法院判決書也顯示,法院認定馬益江有投案的行為,並最終被認定為自首情節,在量刑時法院對馬益江予以從輕處罰。
受害人認為,馬益江投案與扭送的時間如此巧合,太過蹊蹺;受害人還發現,在馬益江與魯泊麟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馬還明目張膽地大額度轉移資產。
2011年9月30日,河南省德麒投資有限公司將華隆儲運德麒公司51%、魯泊麟9.4%、鄭德強19.6%的股權以5000萬元的價格,全部轉讓給劉長江、劉俊峰父子。有受害人稱該交易明顯低於市場價格。
2012年4月7日,買受人鄭德強出具證言,證明了華隆儲運公司的股權實際全部為魯泊麟所有。證言中說:「本人鄭德強所持有的河南華隆儲運有限公司的60.8%的股權實際為魯泊麟所有。本人願意配合公司及魯泊麟辦理股權轉讓及備案手續」。
此外,魯泊麟在2012年4月份的一份匯報中顯示,他已還款4800萬元給5人。有受害人質疑,為何不是53名直接受害人都按比例收到4800萬元的還款,而是只有5人收到,這5人又是哪些人?
而受害人多次提出及時兌付受侵害財產,卻遭到辦案機關的拒絕,也引起受害人質疑。受害人表示,根據司法慣例公安機關查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事實後,應當及時向受害人兌付,以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疑點三:各個部門以種種理由拒絕採訪
《法人》記者曾多次採訪,試圖調查此案,但都被相關部門拒絕。
2013年4月中旬,《法人》記者赴河南鄭州調查此事,被相關部門拒絕採訪。
9月中旬,一審判決後,《法人》記者再赴河南鄭州調查此事,再一次被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拒絕。
一審時,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新聞科值班人員稱「案件正在審理中」;一審判決後,其竟然以「案卷已經移送到二審法院,辦案法官記得不是很清楚了」為由,拒絕採訪。
鄭州市中級法院的新聞處工作人員則對記者說,案件正在二審過程中,不便於接受採訪。記者問及「不問實體審判,只瞭解贓物贓款是否隨案卷移轉的程序性問題」,則拒絕回答。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此後,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相關負責人通過電話告誡《法人》記者:「該案是由鄭州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公、檢、法共同辦的案件,有什麼問題只能由鄭州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回答。」
疑點四:臨時機構竟然凌駕於司法機關之上
據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消息,該案由鄭州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公、檢、法共同辦理。《法人》記者意外獲悉,該機構由鄭州市政府臨時組成,鄭州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其負責人職位。
令人不解的是,這個市政府臨時組成的機構,卻可「協調公、檢、法共同辦案」, 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還表示「什麼問題只能由鄭州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回答。」然而,截止到9月中旬,《法人》記者都無法聯繫到該機構的負責人。
「可見該機構的權力之大、霸氣之足,但為何就是這樣一家強大的、凌駕於司法機關之上的臨時行政機構,卻讓人難以尋覓其影蹤?為何我們受害人巨額損失無人過問?」一位受害人代表對《法人》記者說。
資料顯示,馬益江案的直接受害人達56人,其中有七到八家擔保公司,而實際受害人難以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