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金融自由化」破題(圖)
【看中國2013年10月09日訊】28.78平方公里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自貿區」)並非特殊「政策窪地」,而是一塊可複製的先行先試改革試驗區。
9月26日,距自貿區掛牌只有三天,自貿區為首的題材股暴跌。早盤自貿區概念一度整體跌幅超7%,東方創業、愛建股份、東方明珠等盤中均遭跌停。業界分析,前期漲幅過大原因之外,金融改革首批細則沒有那麼快出來可能是主因。
9月27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方案明確,「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建立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自貿區資本項目放開的大方向終於明朗。
方案同時宣布,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支持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臺。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鼓勵金融市場產品創新。支持股權託管交易機構在試驗區內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但這依然不是故事的全部。29日,自貿區掛牌後,各部委配套文件有望相繼公布。一位接近央行人士透露,自貿區總體方案中不涉及資本項目開放的實施細則也在情理之中。因為資本項目開放是一個循序漸進的改革過程,不會一步到位。
據悉,自貿區的組織架構領導成員均源自上海方面的派遣,自貿區領導小組人事的正式任命要在29日。
試運行三年與兩個「集聚地」
從10月1日開始,肩負著用技術、人力資本等來推動中國經濟升級使命的自貿區將試行三年。自貿區總體方案出臺後,相關部委的配套管理文件與指導細則也將陸續發布。「三年以內,自貿區內的金融機構其管理方式是各個金融主管單位出臺指導辦法,原則範圍內各個金融機構自行探索,是一個不斷推進和深化的過程,並非一步到位。」一位自貿區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作為國家戰略的自貿區建設,是我國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全球經濟重構的新趨勢所採取的以開放促進改革的重大舉措。」9月26日上午,在「上海第七屆參事國是論壇」上,自貿區方案制定的參與者之一、上海市政府參事室主任王新奎表示。他認為,自貿區建設的目標不是傳統的由優惠和特殊政策構成的「政策窪地」,而是可複製的先行先試的改革試驗區。
這塊改革試驗區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具體而言,王新奎指出,以國際高標準為標桿,改革服務部門外商投資准入管理體制,併進而為中國整體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提供可供複製的經驗。在逐步推進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對外開放基礎上,使上海率先成為中國的全球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集聚地,培育上海作為國際化大都市的創新控制力。
此外,提高資本項目的自由化程度,逐步推進金融業和金融服務貿易對外開放,在為中國整體推進金融業和金融服務貿易對外開放提供可供複製經驗的同時,使上海率先成為中國的全球跨國公司總部的集聚地,強化上海作為國際化大都市的金融控制力。
最後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提高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程度,在為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可供複製的經驗的同時,按國際化大都市的要求,不斷改善和優化上海的營商環境。
實際上,上海市政府已經行動了。就在同一天,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簡稱「《決定》」)。
會議決定,在自貿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停止實施《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凡法律、行政法規在自貿區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上海市有關地方性法規作相應調整實施。上海市凡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不一致的規定,均調整實施。自貿區試運行三年,《決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丁偉對媒體表示,《決定》將給上海先行先試提供法制保障,自貿區一旦正式掛牌,必然面臨著諸多與現行法規衝突的狀況,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監督體制上都將有所不同,《決定》將給予這些突破性的政策和行為提供法制基礎。
不過,丁偉稱《決定》屬於過渡期內的決定,自貿區還需要管理機制、運行機制、監管模式等的規範性法律文件。預計明年一季度,上海人大將以地方立法的方式,「以條例的方式,出臺自貿試驗區相關規範性文件。」
試運行三年的自貿區顧名思義是貿易的自由化,不過,自貿區的核心仍是金融領域,會有一些更自由的空間,尤其是放開外匯管制。但與之配套的制度機制,包括相關法律框架體系缺失,這需要自貿區逐步進行探索和完善。
根據總體方案,自貿區主要任務和措施包括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擴大投資領域開放、推動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進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完善法律領域制度保障五個方面,其中,想像空間最大的是金融開放。國泰君安高級經濟學家、復旦大學兼職教授林採宜認為,自由貿易所引發的商貿物流只是表象,更深層次的政策突破將落在金融自由化上面。
林採宜撰文指出,自貿區在金融制度設計上如能做到與國外自貿區通行的一線放開(國境線)、二線管住(與非自由貿易園區的連接線),將監管邊界後移至特殊經濟區域邊界,區內所有金融業務按照離岸金融規則進行管理,將大幅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自由貿易區對各類企業的吸引力,為貿易自由化提供新的動力。
而金融自由化更是自貿區成為離岸金融中心的制度前提。
為此27日發布的總體方案明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先行先試。
一位上海金融界人士曾設想,浦東的離岸金融設施有「四要」:要允許非居民和綜保區內的居民開設離岸賬戶;要成為人民幣回流的緩衝地帶,允許同時開展人民幣和外匯業務;要允許離岸賬戶與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主賬戶、國內主賬戶之間實現有限互聯互通,走「內外隔離、適度滲透」的離岸金融模式;要允許開展離岸存貸款、離岸債券發行和投資、離岸保險、離岸金融外包等業務。
因此,「可以規劃一定的區域專門搞離岸金融,實行特別的外匯管理、稅收優惠(甚至是完全免稅)等制度安排。」上述金融界人士表示。
一般意義上,離岸金融市場需具備如「放寬外匯和金融管制,對利率及金融交易減少限制,允許跨境資本自由流出流入;稅收優惠政策寬鬆」等條件。
這位上海金融界人士甚至認為,自貿區的開放力度超過其預期。但變化總是比計畫快。自貿區的試運行順利與否,取決於國家各大部委的配合與協調。
這從9月26日的上海市委會議上能看出端倪。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指出,自貿區是個漸進過程,須建立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做到「改革不停步,積小勝為大勝」,力爭在試驗區形成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更好地服務全國。
韓正所言「全市各部門要積極主動爭取國家部委的支持幫助」則折射上海在推進自貿區改革時,也需要以更智慧的方式進行多方資源協調。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訴經濟觀察報,畢竟自貿區主要是以貿易為主,金融領域的開放較為敏感,加之自貿區內並沒有交易所,現在開放資本項目,恐給套利資金可乘之機。但可以肯定的是,將放鬆管制自貿區的金融,不過,資金活動一定要與貿易相關。
「資本項目開放涉及很多領域,諸如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套期保值;或者一切與生產經營相關的金融服務。」一位外管局接近人士說,「所謂的金融自由化不可能在一個地方開展。」
無獨有偶,同樣在9月26日,央行在官網上披露「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製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的詳細內容,央行副行長胡曉煉表示,近期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工作的任務是:建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開展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工作和推進同業存單發行與交易。
這也暗示自貿區在現階段推行「金融自由化」還存在一些短板。
一位深圳前海金融機構人士向經濟觀察報導出箇中原由:金融開放要看法治進程,資本項目全面開放,包括離岸金融的前提是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但目前無論是前海還是自貿區在這方面都比較缺失。加之,決策層對於資本項目的開放存在分歧,開放的阻力很大。「資本項目在前海或自貿區若打開一個口子之後,對資金的進出還是有很大壓力的。」
現在,這位前海金融機構人士很苦惱。自企業搬至前海之日起,不僅沒有享受減免稅收政策,公司至今無法開展離岸金融的業務,因為還在苦苦等待外管局QDII額度的批復。「申報程序很繁雜,等了半年多,還沒有任何消息。」他說。另外,半個月前,深圳市政府為此專門去北京「協調」,但沒那麼快。
「離岸金融的QDII額度審批程序的確很複雜很嚴格,複雜宏觀經濟形勢背景下,國家對此很謹慎。」上述外管局接近人士說。
一位央行接近人士說,前海的金融改革力度其實不小,如人民幣的跨境雙向貸款。這被視為前海金融改革的最大突破口。如無意外,人民幣跨境雙向貸款也將在自貿區推出。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方星海曾表示,雙向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深圳前海金融改革公布的措施中非常重要的創新,希望在不久以後上海也可以跟上。
所謂人民幣跨境雙向貸款是指,境內金融機構可向境外企業做人民幣貸款,反之,境外金融機構也能向境內的企業做貸款。其意義在於建立人民幣的循環流通機制,有助於人民幣的國際化。
事實上,一些業界人士認為,自貿區「利率、匯率自由化、放開資本項目管制」等金融開放,其本身存在悖論:市場認為,解除利率管制和實施自由浮動的匯率,是完全放開資本賬戶的重要前奏。但這種排序又與政策制定者面對的現實不相符。
如果說深圳特區是市場經濟的一塊試驗田,那麼,自貿區則可能是金融自由化的一塊試驗田。因為,與貿易自由化相配套的金融自由化是一種必然結果。自貿區試驗田成功與否,能否倒逼國內市場化改革,推動中國與新一輪全球規則體系接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各大部委的協調與合作。
而一位自貿區人士也向經濟觀察報確認:「自貿區真正的管理辦法是,自貿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各部委之間的協調,並不具備單獨制定和出臺管理辦法的權力,具體管理辦法由各部委出臺框架性的指導意見,然後在指導範圍內,各機構自行探索和經營。」
因此,儘管自貿區總體方案已經出臺,但「金融自由化」的來臨,還需等待各部委具體細則。對慣於部門利益各自為戰的中國各大部委來說,試驗田也是一塊試金石。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