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近終盤 無期罪坐實(圖)

【看中國2013年09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楊浩綜合報導)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9月22日上午10時在濟南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薄熙來被判處無期徒刑。對於薄被判無期徒刑,有媒體指,意味著「太子黨」薄熙來不太可能重返政壇;也有媒體指,薄熙來顯然已被當局高層所拋棄。

濟南中院:判處薄熙來無期徒刑

濟南中院判決書說:「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薄熙來被判處無期徒刑,美國之音報導稱,薄熙來顯然已經被中共高層所拋棄。(網路圖片)

該次旁聽人員有被告人親屬3人及陪同人員2人、新聞媒體記者22人及社會各界人士等89人,共計116人。

審判長王旭光宣讀一審判決。審判長首先讀出經查的被告受賄事實,貪污事實、濫用職權事實。對於被告和被告辯護人提出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法院認為不成立,不予採納。

檢察院:薄罪行極嚴重,拒不認罪,須嚴懲

早在9月18日,《人民日報》在發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將於9月22日一審宣判」的通稿時指,「公訴人指出,起訴書的指控是根據大量事實證據得出的結論。薄熙來對起訴書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實作了陳述,對指控予以否認。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濟南市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向法庭提出,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被告人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美國之音報導,有些左派網站和毛左人士希望看到的薄熙來無罪釋放一審宣判篤定是不可能完成的使命了。

薄熙來可能提出上訴

判決書說,被告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提出上訴。薄熙來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明報》報導,據與薄家接近的律師透露,正如薄熙來在庭審時對指控一概不承認,都一定會上訴。

中國《炎黃春秋》雜誌總編楊繼繩認為,薄熙來是肯定要上訴的,但上述以後不會有什麼變化,都不是法院判決,不是證據判決,很大程度上是政治因素,政治判決。

美國之音報導稱,薄熙來的家人曾表示無論判決輕重,薄都將提出上訴。有分析說,這是他鍛造左派「精神領袖」地位的唯一機會和最後一搏。報導指,儘管如此,薄熙來顯然已經被包括習近平等昔日紅二代盟友在內的中共高層所拋棄。

薄否認控罪是否影響其量刑 學者有不同解讀

薄熙來在8月份庭審期間,態度強硬的否認了所有對他的控罪。為此,是否影響到了對他的量刑,學者有不同的認識。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估計,薄被重判是因為他在法庭推翻原本證供,於是加重刑罰。

楊繼繩認為:也可能有影響,也可能沒有影響。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個說法在法理上來講是不正確的,怎麼判要根據證據,根據量刑,有證據的罪行來量刑,不能根據態度來量刑。在中共治下,不完全發達的國家,態度可能有點影響。因為他(薄)是對當局的一種對抗。

楊繼繩認為,對薄熙來的量刑,如果從公布的罪行來看,那就比較重,不過還有很多東西沒有公布。沒有正兒八經的罪行加在一起,那就不重了。法庭公布的幾項罪行不是罪行的全部。

海外媒體大紀元報導,薄熙來案最隱秘的兩大核心罪,薄熙來的政變謀反罪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反人類罪行至今仍被隱瞞。

專家:薄已沒有政治能量東山再起

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公審,8月26日在濟南中級法院庭審結束時,薄熙來做了最後陳述時說,我得知此事在劫難逃,我現在深陷牢獄之災,也只剩餘生。

然而,薄熙來在9月12日給其兄弟姐妹的「一封家書」中,卻透露出不同音。這封信首先在《南華早報》發表,得到了兩名薄家熟人的證實。

薄在信中說,「我將步他的後塵,」薄熙來在寫到他父親最終翻身時說。「我將在監獄裡悄悄等待。」

《紐約時報》報導指,薄熙來被判無期,這一宣判意味著,「太子黨」薄熙來不太可能重返政壇,除非他的政治命運發生一次非同尋常的逆轉。 

法廣報導,對於薄熙來被判無期徒刑,曾一度繫獄的時事評論員程翔表示合適,因為受賄二千萬元,在中國有案例是判死刑並實時執行。他續稱,判處無期徒刑後兩年,犯人便會轉為有期徒刑,一般是二十年,屆時便可掀出減刑,但即使減刑,薄出獄時已沒有政治能量東山至起。

另一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也認為,薄重振江山的翻身機會十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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