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廣:薄熙來重判終身監禁 難以東山再起(組圖)

【看中國2013年09月22日訊】薄熙來重判終身監禁

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及濫用職權案,法院一審裁定,薄熙來受賄逾二千萬元(人民幣,下同,折合約247萬歐元)罪成,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包括以贓款在法國戛納松樹大道7號購買的別墅。法院指薄未有實時提出上訴,但薄的家人在判刑前已表明,無論判決如何,均會上訴。

薄熙來判刑比之前犯貪腐的政治局成員、上海前市委陳良宇和北京前市委陳希同的18年和16年重,亦打破判刑前指薄不會被判無期徒刑的預測,中國歷史學者章立凡表示,案件判刊重,顯示執政者權力仍未穩,要藉重判薄來立威。他估計,重判薄可能會帶來負面影響,被人認為執政者不夠寬容,氣度不足。

審判此宗世紀大案的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2日)早開始透過微博通報判案要點和裁決,併發放薄熙來出庭的照片,只見身穿白衣深色褲的薄熙來在兩名比他高的法警左右陪同下站在被告席前,面容略為憔悴,法庭微博更指,薄是戴上戒具出庭的。判刑後,兩名法警即各自按著薄的左右肩,把他押離法庭。

薄熙來曾在審訊時推翻證供,指當初只是想保留黨籍而認罪,否認三條罪名,不過,法院在微博中明言,不接納其證言,其辯解亦不可信,指薄稱受壓並非刑訊逼供,而且證人的口供及物證一致,亦與薄熙來早前的親筆自書吻合,足以證明其真實性。

法庭裁定,薄熙來收受大連實德集團主席徐明等人共20,447,376元賄款,以職務之便,為該集團謀取利益,罪犯受賄和濫用職權,判處無期徒刑,沒收逾二千萬家財;另貪污500萬元須歸還大連市政府。第二宗的貪污罪,被判入獄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第三宗的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七年。有關濫用職權罪,主要指薄在英國商人伍德被殺案中,包庇妻子薄谷開來,阻撓查辦案件,並掌摑前公安局長王立軍,又未經正常途徑解除王立軍職務,以致王叛逃,「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薄熙來可以一審判決後十日內提出上訴,法院發言人在判刑後的記者會上主動交代,薄未有在庭上提出上訴。不過,薄家家人在判刑前已表明,不論判決如何,都會上訴。
法庭微博指出,旁聽人士共116人,當中3人為被告人親屬,2人為陪同人員。

判刑前,法院門外已經架起封鎖線及水馬,並於法院對面設有採訪區。


評論指薄熙來判無期顯示他難以東山再起

對於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被判無期徒刑,曾一度繫獄的時事評論員程翔表示合適,因為受賄二千萬元,在中國有案例是判死刑並實時執行。他續稱,判處無期徒刑後兩年,犯人便會轉為有期徒刑,一般是二十年,屆時便可掀出減刑,但即使減刑,薄出獄時已沒有政治能量東山至起。

另一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亦認同,薄重振江山的翻生機會十分低,但他認為,薄熙來判刑比預期中重,而部分被判無期徒期的四人幫成員,亦老死獄中。他估計,薄被重判是因為他在法庭推翻原本證供,於是加重刑罰。

薄熙來案件8月22日至26日在濟南中院公開審理,被指他本人和家人收受商人唐肖林、徐明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44萬元人民幣,貪污500萬元,在妻子谷開來的殺人案以及重慶市前公安局長王立軍叛逃案中濫用職權,薄熙來當庭否認全部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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