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拷問師德,莫忘教師權益
【看中國2013年09月18日訊】節日是個很令人哭笑不得的日子,人們總要等到節日才去關注節日的意義,比如教師節。設立教師節的初衷是什麼?為什麼我們要重視教師節?理清楚這兩個問題,其實比研究教師節到底設立在哪一天要有意義得多。
設立教師節,是對教師作為靈魂工程師的敬重。早在公元前11世紀的西周時期,就提出「弟子事師,敬同於父」。1985年,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同意了國務院關於建立教師節的議案,會議決定將每年的9月10日定為教師節,今年已經是第29個教師節了。
重視教師節,一方面與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延續性有關,希望以此來達到教育下一輩的目的。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要時刻督促教師們謹守師德,才能有資格接受尊重,體現了人們對教師的人格和修養的極高期許。
可惜,現實與理想總是存在隔閡。近年來,「師德」敗壞越發嚴重。比如對兒童的侵犯,不僅僅是教師本人的私德有虧,更是對法律的漠視。某些侵犯兒童的案子甚至不了了之,背後這潭水有多深可想而知,教育界本應該是一片淨土,卻淪落如斯,怎不令人痛心?而就在近日,教師虐待小孩子、教師節送多少禮合適等非正能量的新聞層出不窮,每一個話題都在衝擊幾十年宣傳的「靈魂工程師」的偉岸形象。師德是個高尚的話題,面對一些教師不太高尚的作為,這種強烈反差使得教師節的「尊師重道」意義寡然無味。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這理應是每一位教師的職責所在。但因潛規則的橫行,在各種尋求教師照顧自家孩子的特權包圍下,教師應該付出的服務已經成為一種非常態的現象,反而是坐地起價的資本。保護兒童,成為教師的超義務之舉。收禮,在潛規則之下再正常不過。師德底線一讓再讓,直至蕩然無存,由此各方矛盾與偏見叢生。
然而如果理性看待,在拷問教師師德之外,是否原來的期許就不合理?而作為與師德雙軌並行的教師權益是否也同樣引發了足夠的關注?
就在教師節這天,某報發了個報導,一代課教師為代課教齡申報證明而四處奔走,最終絕望自殺。《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這條法律幾乎形同虛設,執行力度非常弱。重公辦學校、教師,輕民辦學校、教師,導致當前許多政策走偏。
簡單點說,不能只要馬兒跑,卻要馬兒不吃草。如果教師不需要為五斗米折腰了,不需要出賣靈魂換取金錢了,估計很多所謂「師生」問題當可迎刃而解。前幾年一些地方高調提出「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到頭來是國家請客,學校自行買單,結果是公辦教師得到了,民辦教師卻只能仰望星空。公辦教師、民辦教師、代課教師都應該同等享受到「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即便政府不補貼教師工資,最起碼是可以為教師們購買社保等福利的,這樣可以實質性地減輕教師的負擔。或借鑒美國的《為了所有兒童的卓越教師法》,在提高教師待遇,拓展教師的知識領域和提供各種幫助等方面做努力。另外,社會上也應對教師們多些理解和體諒,不要動輒把教師當成假想敵。
當然,作為教育工作者應基於自身職業身份,對社會文明的進步負有使命感,對於所服務的人群,負有影響力和責任感,要有一份自覺的堅持,惟其如此,方能對師德有切身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