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9月16日訊】在審計署8月開始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大審計」之際,地方政府信用評級體系建設也在悄然醞釀中。
記者日前獲悉,近期監管層正在研究探討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未來有望逐步推廣。業內人士稱,審計署審計僅為摸清「家底」,而解決地方債務問題關鍵還在於地方政府舉債約束機制的建立,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則將為未來市政債的市場化奠定基礎。
逾十萬億地方政府性債務陷資信「黑洞」
儘管目前審計署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結果還未「出爐」,但業內人士基本判斷債務總額不小,較2010年底的10.7萬億大幅增加。中誠信集團執行副總裁閆衍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據其估算,截至目前,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約在15萬億-18萬億之間。
這其中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可以根據公開數據測算的顯性債務,主要包括財政部代發地方債、城投債、平臺貸、信託等;二是難以公開數據統計的隱性債務,包括墊資施工、BT(建設-移交)、發行理財產品、私募等隱性債務,而後者佔了「主角」。
不僅如此龐大規模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尚未摸清,作為發行人,地方政府信用資信情況也尚不明晰。閆衍表示,目前對地方政府評級主要分兩部分,但都未明確公開。
「一部分是財政部代發和試點的地方債,這部分監管層未要求評級,也沒展開評級;另一部分則是評級機構在進行城投債評級時,根據需要對地方政府評級,但僅作為融資平臺公司等政府類發行人評級時的參照,限於評級機構內部,也未公開。」他告訴記者。
這與海外評級市場情況大不相同。地方政府雖然為一類特殊的受評群體,但目前包括標普、惠譽、穆迪在內的三大國際評級機構對不同國家的地方政府都進行了評級,而我國針對地方政府的信用評級在評級領域仍為缺失。
但這種缺失有望被逐步填補。今年7月份,財政部就宣布,未來在地方政府自行發債過程中,將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近日記者也獲悉,監管機構正在研討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未來有望逐步推行。
很少有地方政府主動公開財政預算
「我們在評級過程中瞭解到,很少有地方政府願意主動公開財政預算。」國內某評級機構公共融資部門負責人對上證報記者表示,無據可依,也為給地方政府評級帶來了難度。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對上證報記者表示,對地方政府信用評級首要考慮的就是,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是否透明,財政透明度是地方政府信用評級的關鍵要素。
記者從評級機構瞭解到,現行體制下,地方政府不願公開完整詳細的財政數據,而已公布的公共財政預算數據,也僅是一些基本數據,基金預算和預算外財政專戶數據基本不公開。
另一方面,發展地方政府信用評級面臨政策限制。上海新世紀(11.64, 0.00, 0.00%)評級公共融資部總經理曹明對上證報記者表示,國務院辦公廳曾於1995年發布了《關於地方政府不得對外舉債和進行信用評級的通知》,對地方政府舉債和信用評級進行限制。
「在現在融資平臺債的快速擴張之時,評級機構對地方政府信用評級進行研究成為當務之急,因此,應當對該項規定予以修訂,允許國內評級機構開發地方政府信用評級。」曹明建議。
事實上,隨著近年來融資平臺的飛速發債,作為評級機構,要對平臺公司發債進行評級,已不得不先對其所在的地方政府評級,因此,上述法規的限制,也是評級機構未公開地方政府評級結果的原因之一。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的缺失,也不利於真實反映地方的償債實力和評級。
中誠信國際認為,目前地方政府擁有大量的國有企業股權和資源類資產,對這些資產的評估有利於對地方政府評級。但現行財政會計制度建立在收付實現制,而不是權責發生制,根據研究,目前個別省級政府也許具有資產負債表的雛形,但並不規範和連續,不利於真實反映地方的償債實力。
中央財政兜底掩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事實上,早從2009年開始,財政部就開始代理髮行地方政府債券,每年額度2000-2500億元不等,2013年更是增加到3500億元的額度,創近年來最高。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開展自行發債試點,定為滬浙粵深四地。2013年則在此基礎上,將山東、江蘇兩地加入到了自行發債的「大軍」。
在城鎮化融資需求加大的背景下,雖然地方政府自行試點規模的擴大,被業內人士視為一種進步,但不論是代理髮債還是自行發債,最終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享有中央財政兜底,仍無法全面反映本級政府債務風險的差異。
更為關鍵的是,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審計署今年8月對從中央到鄉鎮的五級政府做「體檢」,僅為弄清債務真相,但解決地方債務問題的治本之策,還是在於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舉債約束機制,打破「上級政府會隱性擔保」的固有觀念,中央和地方權責法制化。
新任交易商協會黨委書記謝多今年就曾撰文指出,發展市政債,是解決城鎮化融資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因為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市政債可以通過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市場化定價等市場化約束,對政府舉債行為建立正向激勵約束機制。
而其中,對地方政府開展信用評級,則被業內人士視為建立此約束機制的首要手段。
曹明對記者表示,雖然面臨諸多障礙,但推出地方政府信用評級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這是未來實現市政債市場化的基礎。未來若出現因評級低而導致某些地方政府融資困難,則需要中央政府的整體宏觀調控來解決,如轉移支付等。
但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建立仍任重道遠。正如劉尚希對記者表示,地方債務評級並不是根據一年的數據就可以得出,未來也需一定的持續性。因此,雖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評級制度是大方向,但也很難一蹴而就。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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