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認罪在洛別墅恐難保 有法有例追贓(圖)

【看中國2013年09月14日訊】原中國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在法庭上承認接受賄賂4755萬元人民幣,當局如何處置目前還登記在他和妻子名下的洛杉磯別墅,引發各種猜想。洛杉磯華裔會計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分析,一旦中國法院判決確定張曙光受賄刑責,就有權依判決文件向不法資產所在國交涉,通過資產凍結、拍賣程序,逐步啟動追討工作。


圖片: 張曙光夫婦於2002年在洛杉磯核桃市購入的別墅。 (記者蕭融拍攝)

張曙光在北京二中院首度到庭應訊,承認2000年到2011年期間受賄4755萬元人民幣,海外華人隨即看向張曙光2002年在洛杉磯東郊核桃市(City of Walnut)買下的別墅,是否還能繼續保留在他與妻子王興名下?大陸當局何時啟動追討?

洛杉磯房地產經紀和財務規劃師李秉信表示,為有效打擊跨國洗錢等不法行為,大陸加入2005年生效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該公約明確規範被轉到境外、經司法判定屬貪腐所得財物都必須歸還之基本原則。

李秉信說:「中方要追討收回貪官海外資產已有程序可循,中方最重要的是取得確定判決,持確定判決書在美國對當事人進行資產假扣押,假扣押意即對被告所有資產凍結以維持現狀,期間不得進行買賣,即使銀行在貸款文件上持有質押權也不得以此再行貸款,換言之,就是令所有資產保持現狀。之後,案件當事方通過法定程序進行訴訟,或是尋求和解。 」

李秉信強調,不論是多國共同為反貪追贓簽訂公約,或是兩國之間為特定犯罪型態交換協議,都必須先由請求協助方的司法單位完成判決,此後再向不法財物所在國提交查扣、拍賣和請求歸還。

他指出:「必須先在大陸取得判決結果,進而將當事人財產凍結,之後,各種資產處理狀況都可能發生。從提起訴訟到判決執行假扣押需時約三十天,關鍵在於大陸方面何時能取得法院判決確定書,之後把判決書送到美國,經過認證,再經由委任律師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按照正常程序進行,從大陸方面判決確定開始,到美國執行假扣押,又經過被告當事人提請上訴,估計三十天到九十天之間應該能得到(追討)明確結果。」

目前中方司法部門還未釐清張曙光藏匿海外資金總數和流向,在洛杉磯從事會計法務專業的陳潔,援引臺灣前總統陳水扁的親信金紀玖涉嫌侵吞臺灣對外秘密建交款2980萬美元,臺灣當局依第三地新加坡法院判決書來美追討之前例,指大陸官方可參考同一渠道啟動追討事宜。

陳潔說:「臺灣當局就是在美通過訴訟啟動追討,過程中先由美國法院承認新加坡對此案做成的判決。當時新加坡已判決確定金紀玖必須歸還臺灣當局2980萬美元,臺方得以此在美國請求追查金紀玖資產流向,以及名下持有多少財產?至於張曙光當庭認罪受賄之後,他在洛杉磯的房產如何被處理?端看大陸當局怎麼出手。」

李秉信對心存不軌的境外人士提出警告,把不法資金送進美國買房購屋納入名下,絕不等同於把錢存放到萬無一失的保險箱。他說:「美國法律對房地產買賣與登記訂定嚴格的產權規範和記錄,任何地號都有產權和所有權人,這都是可對公眾公開的資料。受賄所得黑錢本屬不能見光的錢,一旦用這樣的錢在美國買了必須見光的財產,也就讓這些黑錢'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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