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得太瘦」也犯法?

【看中國2013年09月02日訊】男子長得太瘦被警察當吸毒者抓走:驗尿、戴手銬、挨幾腳。四川西昌一市民身高約1.75米、重110多斤,上街買東西,突然被便衣民警抓住,先是往廁所裡拖要求驗尿,後被反手銬住帶到公安局,路上還挨了幾腳,直到中午才讓其離開。警方說,有民警比較年輕,在判斷上難免出錯,已經道歉。(8月30日《華西都市報》)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公民僅僅因為「長得太瘦」,就被誤當成吸毒人員抓了起來。按照「瘦子像吸毒犯」的邏輯,那大胖子豈不就疑似貪污犯、經濟犯了?如此一來,誰還敢上街呢。類似的笑話並非第一次上演——2009年的時候,36歲的廣州市民蔡海武因為身高1.7米,體重僅100來斤,外表瘦弱,而被廣州蘿崗區九佛派出所民警誤當成吸毒人員,在強行抓捕過程中,導致蔡海武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

實在奇怪。警方在抓人之前,難道就沒有進行前期的摸查工作?難道就沒有對被抓捕對象的身份進行核實?這樣不分青紅皂白亂抓人,還哪有一點責任心可言,簡直是拿公民的合法權益不當回事、拿法律不當回事啊。

其實,仔細對比警察抓錯人的不同案例,也會發現有一些共同點,比如說執法當中的「暴力傾向」。「外表瘦弱」的廣州市民蔡海武,警方「在強行抓捕過程中,導致蔡海武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長得太瘦」的西昌市民則是「驗尿、戴手銬、挨幾腳」,手臂腫脹,手腕上被手銬弄出了兩道明顯傷痕,頭部、腳部也有傷。警方抓人為何下手如此之狠?別說對無辜的好人不該這樣橫蠻,即便是貨真價實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也不該動不動就讓他們身體受傷吧?

還有一點非常耐人尋味。九佛派出所副所長解釋:由於下達的治安指標增加了50%,要求多抓吸毒販毒的,可是蘿崗沒有吸毒販毒人員,只好到新塘去抓。他的一番話可謂是一語道破天機——所謂的「治安指標」,才是造成警察粗率執法、野蠻執法的根源。而西昌警方事後做出的解釋——「最近西昌警方加大了對吸、販毒人員的打擊力度,民警晝夜上街巡邏,逮捕涉嫌吸、販毒人員,在抓捕過程中相當辛苦,任務也很艱鉅」,似乎也從一個側面透露出警察之所以「不太冷靜」,壓力來自「上邊」和「任務」。當地有沒有下達某些「指標」?我覺得這種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

這些年來,公眾對警察「治安指標」的質疑一直都沒有平息過,可這種不合理的制度在某些地方卻依然頑強地存在。「長得太瘦」、「外表瘦弱」的公民都被當成吸毒分子「打翻在地」了,難道還不能讓警方痛下決心廢除「治安指標」一類的濫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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