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批判共產主義和無產階級專制(圖)


梁啟超

【看中國2013年07月30日訊】我作這篇文的動機,全因討論共產主義及對俄問題而起。

第一,我根本不相信「萬應靈藥式」的什麼什麼主義,可以適用於任何國家。政治原理可以有世界性,政治問題及政策,祇是國別的,不會有世界性。哲學、科學上問題可以有普遍且永久性,政治上問題,祇是「當時此地」的,不會有普遍且永久性。所以侈談外國流行的時髦主義,不管那主義本身好壞如何,縱令好極,也不過是學堂裡的「洋八股」!也不過是由橫文譯出來的「井田封建論」!共產主義在俄國是否實行,行得好不好,我們不深知,亦不必多管;縱令實行,行得好,萬不能因為俄國人吃大黃芒硝治好了病,便把大黃芒硝硬給中國人吃。如其有這樣「頭腦冬烘」的主張,無論他的動機如何純潔,我們祇能上他個徽號「墨(莫)斯科貢院裡出身的洋舉人」!共產主義能否為將來人類造最大幸福,我們不知道;縱令能,卻不能因為人參是補身子的藥,便隨便找一個發大寒熱的人也灌他參湯。如其有這樣純任理想的主張,我們祇能上他個徽號「坐城樓讀《周易》卻敵兵的書包軍師」!

第二,我根本不相信專制政治可以叫做良政治,尤其不相信無產階級專制可視為得到良政治的一種手段。專制總是政治上最大罪惡,無論專制者為君主,為貴族,為僧侶,為資產階級,為無產階級,為少數,為多數。我相信「專欲難成」這句格言。我相信無論政治上、社會上、經濟上種種問題,國內總不免有一部分人和他部分人利害衝突。衝突的結果,當然不免抗爭,抗爭的結果,總要雙方有覺悟,裁製自已利益的一部分,承認對方利益的一部分,以交讓互助的精神而得較圓滿的解決。二次、三次抗爭,亦復如是。如是遞迭交爭交讓之結果,自由幸福的質和量都隨而加增。尤其是經濟事項,非在「兩利俱存」的條件之下,萬無健全發展之望。若一方面得勢便將別方面盡量地摧殘壓抑,其勢祇能循環報復,陷國家於長期的擾亂。尤其是言論、集會、出版、罷工各種自由,若全被禁壓──像蘇俄現政府所行為,我以為祇能令國民良心麻痺,精神萎瘁,能力減殺,不能不認為是絕對的惡政治。

第三,我根本不相信中國有所謂有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相對峙。若勉強要找中國階級的分野,或者有業階級和無業階級還成個名詞。有業階級,如真的農人、工人、商人和在官廳、學校、公司……裡拿自己的腦筋或氣力換飯吃的,這些人無論有產無產、產多產少,都謂之有業。無業階級,如闊軍人、闊官僚、闊少爺……乃至租界裡的流氓,學堂裡及其他演說場裡高談什麼時髦主義的政客們並不見得都無產──也許自命代表無產階級的人便有不少的產,這些人通通叫做無業階級。如其說中國必須有階級戰爭嗎?那麼,祇能有業階級起而奮鬥,打倒無業階級,便天下太平;若無業階級得意橫行,國家便永沉地獄。至於從「洋八股」裡販來有產、無產階級這個名詞,在中國我認為絕對不適用。

第四,我根本不相信「全民革命」事業可以用宣傳吶喊及其他煽動手段得來。全民政治成立之條件有二:一須全民為自己切身利害有深切的自覺和不得已的自動;二、須全民有接管政治的相當能力。這兩個條件都非倉卒間所能造成,必須指導社會的人們很耐煩,肯下水磨工夫,慢慢地啟發他們扶植他們;而且要社會在比較的安寧狀態之下,才有著手的餘地。換句話說:我們若盼望全民政治出現,總要給全國人民補藥吃,培養好他們的體子,令他們有氣力,那麼,什麼「內除國賊、外抗強權」,他們都會自動地辦,而且包可以辦到。如其不然,專用興奮劑去刺激他們,他們吃醉了狂叫亂舞一陣,酒氣過後,躺下便像死人一般;鬧得幾次連興奮性也失掉;若要加份量去興奮,或者如趙飛燕的妙藥活活送了漢成帝一條命,亦未可知。再者,一群醉漢亂叫亂鬧,鬧不成功也還罷了,一定把全場秩序攪得稀爛,令不醉人無從插手。所以煽動式的革命論和革命手段,祇是野心家利用群眾心理弱點,造成「趁火打劫」的機會。這些人不惟不是全民政治之友,換一方面看,還可以說是全民政治之敵。

第五,我根本不相信一個國民的政治活動可以和別個國民合作;尤其不相信今日的中國有聯某國某國之可能或必要。既有兩個國家存立在世界,當各有各的利害不相容地方,一國民想改革自己的政治,而藉重別國人的指導或幫助,我敢斬釘截鐵地說一句,除了甘心做吳三桂、李克用的人,不該有這種喪心病狂的舉動。這種話若在國內流行,便是國民品性墮落到十二萬分的表示,這個國家簡直已經宣告死刑了!至於外交呢,除卻絕交宣戰的場合外,無論對何國保相當的友誼是應該的,卻沒有什麼聯不聯。聯人須有本錢,中國配嗎?拿什麼去聯?若說我有一個大敵,要聯別個來制他,譬如綿羊怕老虎,跑去和狼拜爸,老虎攆得走攆不走,是另一回事,自己除了送給豺狼當點心,怕沒有第二條路!朋友們請睜眼一看,清末聯日、聯俄、聯英、聯法鬧得烏煙瘴氣,哪一回不是送一份大禮物完事!我真不料在民國第十四個年頭,還有道光間《海國圖志》派的「以夷制夷論」發現於社會,且成為一個問題,重勞知識階級之討論!與論界之恥辱,真莫此為甚了。

〔說明:本文共五節,此為第一節。原載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晨報副刊》:「對俄問題專號」(三)。文章原題為:「國之保護與獎勵」〕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