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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違法,「屁民」怎麼辦?

 2013-07-24 09:2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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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7月24日訊】湖南臨武瓜農鄧正加死了,他是在眾目睽睽之下「突然倒地死亡」——死於當地城管的暴力執法。這已經是蓋棺論定的事情,而且死者家屬也已經拿到地方政府巨額賠償,並因此「感謝政府」了。誰說人命如草芥?89萬7千元,試問養育3個兒女的農民鄧正加老人,依靠幾十畝西瓜薄田,幾輩子賣瓜才能賣出如此天價來?怕是城管搶走的「四個西瓜」都是「金瓜」吧?要不然,一介瓜農草命在輿論的裹挾下立馬暴增變成「金條貴命」,他鄧正加何其有幸也。

今天事件傳來的最新消息是,據村民透露,鄧正加遺體匆忙下葬,如果晚安葬一天則會被扣除賠付金10萬,並以此類推,扣完為止。就此筆者推測如果鄧正加當即死亡立馬下葬肯定會賠100萬了。還有就是臨武城管局長被撤職,六個行凶城管被刑拘,其中四個是「臨時工」。就此民怨沸騰,連「偉大的」央視都坐不住了......

就如對唐慧媽媽維穩花費永州政府80萬元同出一轍,鄧正加的死也花費臨武政府80多萬元。可見湖南地方政府之財大氣粗。就此我們也終於弄明白了一個問題:中國政府維穩開支為何超過軍費支出?然而我們始終還是搞不明白的問題是:為什麼政府花費納稅人的錢維穩會如此慷慨?而廣泛的民生潦倒現像他們卻普遍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呢?看來對於財大氣粗敢於向世界頭號帝國——美國放債的本朝政府來說,什麼德行都缺,就是不缺錢。於是花錢買命,金錢萬能,成為本朝從上到下應對一切群體性事件的維穩邏輯。

說到維穩與違法問題,也就是公民違法與政府違法問題,我們先來看一個段子。據網路流傳新移民考美國公民常識課,其中有一個問題是:「美國是法治國家,這是什麼意思?」所有中國人的回答都是:「公民必須守法」。但美國給的標準答案卻是:「政府必須守法」。美國之所以是法治國家,就是因為它要求每個公民及移民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來確保政府權力受到約束!

法律法規原本是政府制定的,政府制定法規目的自然是為了維護政權的穩定。在政府法律法規邏輯下,破壞穩定自然也就是反對政府,因此自然也就是違法違規了。作為一介公民,鄧正加臨街擺攤,違反當地政府維穩規定,也就自然是違法違規了。但是鄧正加擺攤只是輕微違規,尚未違法,其性質也不夠嚴重,屬於人民內部矛盾。而城管興師動眾,大打出手,甚至致人死地,顯然是公權亂用,把事情弄成敵我矛盾了。打人致死肯定是城管違法,城管是地方政府城市形象代表,自然也就是政府違法了。可笑的是,後來調動武警搶屍,企圖毀屍滅跡,就更是政府嚴重違法了。

公民要維權,政府要維穩。維權與維穩,本來不矛盾,並且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公民權利得到保障,社會正義得到伸張,國家才會和諧安寧,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穩定。鄧正加死於城管暴力維穩,是政府違法一錯;200武警暴力強搶屍體維穩,是政府違法二錯;花巨資封口買平安維穩,是政府違法三錯。正所謂錯上加錯,嚴重違法的臨武政府,其公信力已經喪失殆盡!

在我們看來,美國人也許是「吃飽了撐的」,居然討論起「公民必須守法」與「政府必須守法」問題。「公民必須守法」,這在本朝之歷朝歷代可是天經地義的事。本朝《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把「守法」列為公民的基本道德規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法令,是一個公民最起碼的行為準則。由此在草民看來,鄧正加違法擺攤,被城管沒收「西瓜四個」,「罰款100元」,那是天經地義的事了。

那「政府必須守法」呢?這顯然是「資產階級反動民主思想」的產物。中國古聖人說過:「政者,正也」,大意就是說政府永遠都是正確的;又說:「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引申來說就是政府永遠正確,所以誰敢不聽從政府指令?比方說維穩大業,那是國泰民安的標誌性系統工程,草根屁民必須無條件遵守。政府除了監督,就是管理;除了管理,還是監督。而草民卻一切只有認命。由此來說,政府永遠都是正確的,是不存在、不可能、不屑於違法的。所謂尚方寶劍在手,地方政府便可以肆無忌憚。由此臨武城管搶瓜罰款,掀攤打人也就師出有名了。可見美國人「政府必須守法」觀點在本朝來說,就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然而,世界形勢,浩浩湯湯;依法治國,勢不可擋。在法治國家,公民的守法意識,就是依照法律或法律精神來決定和約束自己行為的意識。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法令,不僅是公民的法律義務,也是公民的一項道德義務。不守法,就不能成為國家的合格公民。就此來說,強調公民遵紀守法,並不困難。普及法律常識,推廣公民道德行為規範,強調一切歸於法律,一切依照法律行事,公民的守法意識便可形成。

但是,強調政府守法意識,卻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歷史上的中國,「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君主永遠是皇天后土的代理人,人民永遠是被代表者,草根屁民只有唯命是從。本朝今天雖然標榜是依法治國、民主共和體制,但是皇權意識、威權意識、專政意識卻仍然是根深蒂固的。由此來說,我們探討依法治國,最重要的問題是首先探討依法治政,就是說,要依法約束政府,必須先要督促政府遵紀守法。一個國家沒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會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公民的法制化。那麼,我們可否制定一套《政府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約束政府呢?

十八大報告強調提高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一個基本要求,就是要以法律思維治國理政取代過去的領導思維、管理思維和行政思維。由此我們提出政府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倡導依法行政、依法治政,就是要把政府「關進位度的籠子裡」,把鑰匙交給民眾來掌管。對於政府來說,只許其遵紀守法為民服務,不許其胡作非為亂說亂動!

其實依法治國,說透了就是依憲治國。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這個根本大法,就是對政府違法的對症下藥,就是草民監督政府的有效工具,就是關鎖虎狼政府的鐵籠子。強調政府守法,顯然是法治國家的標誌。而一味強調公民守法,政府違法,正是人治國家的標誌。當今社會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還有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程序違法主義問題,都是政府不守法的表現。所以說,「公民守法」和「政府守法」問題,政府守法是前提,是要點,是主體。只有政府普遍守法,嚴格執法,杜絕違法,才是一個國家走向法治社會的保障。而「公民守法」呢,是公民道德提高的標誌,是公民社會建設的標誌,是社會正能量彰顯的標誌。只有普遍的政府守法了,才有普遍的公民守法,一個國家才能稱之為法治國家。反之,光強調公民守法,政府卻是法外之地,甚至無法無天,那麼這個國家永遠只能是人治社會。就此來說,當今社會反覆出現的暴力強拆事件,連續上演的城管違法事件,還有遍及天下的強制計生事件、暴力截訪事件、非法勞教事件、侵犯人權事件......由此造成的「躲貓貓死」、「喝水死」、「睡覺死」、「倒地就死」......我們就很好理解了,因為在一個政府普遍違法的人治化社會,那就是司空見慣的。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幾十年改革開放,中國法律體系似乎日臻「完善」,但為什麼政府違法現象卻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個中原委確實令人深思。如同中國現代化建設一樣,中國的法治國家建設之路還很漫長。在這條路上,如何規範政府行政,如何維護公平正義,如何保障民主自由,如何促進人權平等,如何推行憲政治國,必須一步一個腳印走下去。

中國古代只有臣民而無公民,現在在政府普遍違法時代,我們同樣是只見屁民不見公民。

(原題:公民違法PK政府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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