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每天上班6小時只因「太熱太辛苦」?

【看中國2013年07月15日訊】武漢公務員「太熱太辛苦」夏季每天上班6小時。據武漢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證實,夏季作息調整後,武漢政府部門的上班時間是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如此算來,工作時間僅6個小時。武漢市委宣傳部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稱,天太熱交通不便,同志們「太辛苦了」。

「8小時工作制」到了武漢公務員這裡變成了「6小時工作制」,並且還專門為此發了通知。似乎沒有人考慮這會給當地群眾帶來什麼不便。如果群眾按照正常的工作時間去機關辦事,一不小心就會扑個空,不僅跑了空腿、浪費了時間,有時還可能誤了大事。 

武漢公務員實施「6小時工作制」的理由也非常好笑。難道公務員夏天「太熱太辛苦」,其他勞動者就不熱不辛苦?為什麼普通工人和其他上班族沒有減少工作時間,此等「好事」只讓公務員享受?這顯然說不通。依我看,所謂的「6小時工作制」根本就是沒將群眾利益放在心上的表現。遵守工作時間是最基本的工作紀律,某些地方的公務員怎麼連這一點都做不到?對這樣的公務員,誰還奢望他們能夠多麼公而忘私、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

政府竟然擅自縮短公務員的工作時間,令人吃驚。現在某些地方政府和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和責任感實在令人不敢恭維。在很多企業的員工仍要「被加班」甚至連加班工資都拿不到的情況下,武漢公務員的「6小時工作制」又怎能不讓人心生感慨。還是當公務員好啊!——也許,看了這則消息,很多人都更堅定了考公務員的決心。

其實,何止是「太熱太辛苦」呢,某些地方公務員「偷懶」的理由沒有最雷,只有更雷。曾經有媒體曝光,重慶城口縣機關原本規定下午下班時間為6時,但該縣所有的機關部門卻一律在下午5時30分左右就提前下班了,這已經成了一種慣例。城口縣政府有關人士的解釋是:城口天黑得早,很多幹部家中有孩子讀書,晚上要上晚自習,早點下班是回去給孩子做飯。城口天黑得早,難道說其它縣、市天都黑得晚?城口縣幹部家裡有上學的孩子,別人家裡就沒有孩子?

公務員有多少「偷懶」的理由,我孤陋寡聞,舉不出太多的例子。但很顯然,那些牽強附會的理由都無法令人信服,徒增笑料耳。一項調查顯示,各地公務員上班時長普遍不足8小時。一直以來,「8小時工作制」深入人心,被大多數人奉為圭臬。可現實卻讓我們驚訝:原來一些地方的做法並非特例,公務員每天上班時間不足8小時在全國屬於普遍現象!

經過媒體調查,更令人驚訝的一個「真相」浮出水面:我國辦公時長並無下限!1995年修訂並至今仍生效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國家人事部同年下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也重申了這條規定。某人事部門工作人員解讀說:這一規定實際比較模糊,很多人理解為公務員每日工作8小時為上限,而不是必須達到8小時。正因為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必須達到多少小時以上,各地便「靈活掌握」了!

原來如此!對於「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的規定,老百姓的理解是「每日工作不得高於也不得低於8小時」,而政府部門的理解卻是「每日工作不得高於8小時」。如此一來,很多普通勞動者在為每天工作不要超出8小時而奮鬥,只要達到了這個目標便心滿意足了;而政府部門的公務員們,卻總在千方百計縮短工作時間——按照他們對「8小時工作制」的理解,別說一天只工作6小時了,哪怕只工作0.5個小時,也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對「8小時工作制」理解的大相逕庭,生動地詮釋了「是腦袋決定屁股、還是屁股決定腦袋」的道理。由於公務員和普通勞動者的身份和地位不同,對事物的理解和自設的底線便大不相同。現實中,「8小時」成了公務員的「上限」,卻成了很多普通勞動者的「下限」,個中況味,一言難盡。

所謂「8小時工作制」,原來只是個傳說。其實何止是在中國呢,據媒體報導,「八小時工作制」正在全球「消亡」:五天工作、每天八小時的工作制,越來越成為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超負荷工作可以說是目前各國上班族普遍生活狀態的縮影。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最新調查顯示,英國81%的專業人士每週工作40小時以上,32%工作超過50小時,10%超過60小時。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風景這邊獨好」,怪不得很多人都感嘆「當中國公務員」才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

針對公眾對公務員工作時間的質疑,北京大學的行政法專家王錫鋅教授認為,國家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公務員具體的工作時間,機關的辦公時間需要考慮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各部門之間的協調統一,不能因為一個部門提前下班而影響到其他部門的工作;二是機關的辦公時間要與當地的民眾的需求相符合,不能說民眾還有很多事沒辦完就要下班。前一個因素屬於政府機關的「內部管理」,我們無從置喙;而第二個因素則理應成為各地政府機關首要考慮的問題——政府機關是為老百姓服務的,如果其辦公時間不斷縮水無法滿足民眾的需求,還要他們有什麼用呢?理雖如此,恐怕在當前社會語境下,我們也無法質問為何公務員不干夠8小時,正如我們不敢按照公務員的標準跟老闆商量「一天工作6小時行不行」一樣。

「8小時工作制」原來只是個傳說,公務員和普通勞動者都與其漸行漸遠,正走向兩個相反的極端。「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這樣的模糊規定,是否該進一步予以明確解釋?公務員與普通勞動者的「背道而馳」,是否也到了該堅決矯正的的時候了呢?一些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員不僅認識不到問題的嚴重性,還巧舌如簧為自己開脫責任,更讓人想不通。也許,正是源於認識不到位和管理不到位,才造成了目前一些地方公務員千方百計「偷懶」的怪現狀。某些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對工作敷衍塞責、應付差事的作風,真該改改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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