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14日訊】透過歷史的層層迷霧,回望一千多年前屹立於東方大地,強大而繁榮的大唐王朝,蒼涼之情,唏噓之慨,不禁油然而生。
在輝煌的七世紀,大唐王朝的疆域;最東涵括朝鮮半島,最西亙至咸海之濱,最南抵達越南全境,最北綿延到廣袤的西北利亞。大唐王朝,君臨天下,威振八荒,並以海納百川的博大,恢宏自信的氣度,在華夏的土地上生長成為一個無比輝煌,無比強盛,無比榮光的盛世。八表九極,神韻悠揚,令人魂牽夢縈,無限神往。
追尋煌煌大唐王朝的輝煌蹤跡,必須從「貞觀之治」開始,是「貞觀之治」成就了輝煌的大唐王朝。
所謂「貞觀之治」,是史家們對唐太宗李世民登基後的貞觀年間(公元626-649年),天下大治的稱謂。
衡量一個社會是否是治世,最起碼可以從兩點考量:一是人民是否安居樂業;二是牢獄在押人口與國民人口的比率。一個靠鐵拳和鐵窗治理的社會,肯定不是治世。《貞觀政要》載:「是至四年,斷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幾致刑措。」其意思為:到了貞觀四年(公元630年),被判處死刑的,全國只有二十九人,刑法幾乎要閑置不用了。這就是治世。
治世必先治國,治國重在治官。距今己近一千四百年的唐太宗皇帝是如何治理官吏的呢?
貞觀元年(公元626年),唐太宗對房玄齡說:官員貴精不貴多。濫竽充數的官員,如同畫地作餅,徒勞無益,請你們認真想想這個道理。要編定官員的職數,據此裁汰官員。房玄齡們立即行動起來,將全國文武官員定編為六百四十人(此前為二千多人,壓縮了三分之二)。《新唐書.百官志》載:「太宗省內、外官定制為七百三十員。」「省內」是指中央部委,「外官」是指地方要員。雖然六百四十與七百三十在數據精確上有差異,但官員總數包括中央和地方應無異。全國僅七百三十名(按多的計)領導,就能玩轉大唐,並能左右世界,簡直是天方夜譚般的奇蹟,但歷史確是如此。按現今我國東部沿海某省廳局級幹部就達到三千八百八十四人來計,是唐貞觀年間全國官員總數的五倍多。唐初全國官員的人數與如今的官員人數比起來真是小小兒科了!如果唐太宗重返人間,不知他會作何感想?他一定會搖頭嘆息,這不符合他的幹部科學發展觀。
好的政策需要制度來保證。《唐律疏儀.職制》規定:「諸官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後人知而聽者,減前人置等一等;規求者為徒坐,被征者勿論。」也就是說,唐朝對中央和地方,通過編製「職員令」,實施官吏總量限制。如果設置官署超編以及不應設置而設置,就要動用刑法。超編一人,打長官一百大板;超三人,罪加一等;超十人,處徒刑二年。後任的官員明知前任多置官吏而聽之任之,比照前任的罪行減一等查處。對於違規求官的人,處以徒刑。被迫違規做官的,不予處罰。依法行政,唐太宗成功地解決了官吏的數量問題。
除瞭解決官員的數量,唐太宗對官員的品德質量同樣極為重視。貞觀三年(公元629年),太宗對吏部尚書杜如晦說:「比見吏部擇人,惟取其言詞刀筆,不悉其景行。數年之後,惡跡始彰,雖加刑戮,而百姓己受其弊。」可見,選擇官吏不能光看其是否能說會道,而不察其品行。否則,數年之後,其劣跡彰顯,雖處其刑罰,但當地百姓卻己深受其害了。
貞觀六年,太宗對魏徵說:「用得正人,為善者皆勸;誤用惡人,不善者競進。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法其罪,為惡者戒懼。故知賞罰不可輕行,用人彌須慎擇。」用人之難在於識人。用了正人君子,則好人能得到勸勉;用了惡人,行為不端的人就會爭相鑽營。魏徵回答太宗曰:「若知其善,然後用之。設令此人不能濟事,只是才力不及,不為大害。誤用惡人,假令強幹,為害極多。但亂世惟求其才,不顧其行。太平之時,必須才行俱兼,始可作用。」其意為:若用好人,即使其能力不夠,也不會成為地方大害。若用品行不好的人,再假設其能幹,則為害更多。亂世時重才不重德,太平時必須德才兼備,才能使用。這就是為什麼唐太宗特別重視官員必須德才兼備的原因。
貞觀年間,為何唐太宗身邊會彙集如此之多的經天緯地之人才,除了唐太宗的會識人,能容人,善用人,寬容大度以外,就是選人用人的「慎擇」,決不允許濫竽充數了。正是唐太宗這「千古第一」的幹部政策,使唐朝從初建時的百廢待興,迅速呈現出了「貞觀之治」;而蓬勃的「貞觀之治」,又成就了中華第一朝---煌煌大唐王朝。
一千多年過去了,中華大地經歷過數次四分五裂,但對煌煌大唐的想往與渴望,卻深植於一代又一代志士仁人的靈魂與精神中,讓人無時無刻不魂牽夢縈!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