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地方政府賣人口 最高開價35萬8(圖)

【看中國2013年07月10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7月9日,網路曝光廣東省石角鎮從7月1日起執行的最新計生罰款標準,其中最高金額達近36萬元。

根據網上曝光的圖片,文件規定從2013年2月1日起,廣東省湛江市廉江市石角鎮將對政策外生育子女,執行最新罰款標準。文件對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婚外生育等罰款金額進行分類規定,最高金額達35萬8千5百元。

具體內容為:

農業人口超生一孩86000元——123400元,非農業人口超生一孩120000元——239000元;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的,農業人口(生育第一個子女41100元、生育第二個子女86000元——123400元),非農業人口(生育第一個子女79600元,生育第二個子女120000元——239000元);

婚外生育的(農業人口185100元;非農業人口358500元)。

通知並強調,各個款項徵收標準不得低於《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最低限額。

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從1973年起,至今已執行了40年之久。據統計,截止到2010年,已有2.72億婦女因計畫生育流產,但罰款金額卻從未公布,罰款去向也一直成謎。

按照大陸現行政策,不符合計畫生育規定超生子女的夫妻,或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都需繳納罰款。

該項罰款在80年代初期叫做「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畫外生育費」。之後,為加入世貿組織,為應對國際社會對於中共人權問題的指責,改為「社會撫養費」。

罰款金額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徵收,同時給予地方「自由裁量權」。

據悉,為了多「創收」,調動計生人員的積極性,一些地方政府明文規定,允許鄉鎮、村一級計生專員從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中「提成」。

山東省政府則明文規定,「社會撫養費」全部用於計畫生育工作。省、市地、縣(市、區)三級計畫生育部門按5:10:85比例分配使用。即85%的「社會撫養費」用於計生工作使用,具體如何使用,則無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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