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貪腐為何越治越貪?(圖)

【看中國2013年06月21日訊】


明朝竊聽機構:錦衣衛(來源於電影《錦衣衛》)

開國之初,明太祖下決心懲治過貪腐,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不僅一律斬首示眾,並處以剝皮楦草之刑。府州縣衙左側的土地廟,就是剝貪官皮的刑場,也叫皮場廟;官衙的公座兩旁各挂一個塞滿稻草的貪官人皮袋,讓官員膽戰心驚而清廉守法。如此嚴刑峻法來反腐懲貪,也許是中國君主政權反貪污最激烈的時期。即便如此,在明太祖治下,貪賄仍未絕跡,「掌錢谷者盜錢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連朱元璋也哀嘆:「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還是明史專家吳晗說得深刻:「這是社會制度所決定的,朱元璋儘管是最有威權的皇帝,他能夠殺人,卻改變不了社會制度。」總之,明代的貪腐,完全是體制性的不治之症。

吳晗曾統計入《明史·循吏傳》的一百二十五人,從嘉靖帝即位到崇禎帝吊死的一百二十三年中,僅有五人;其餘一百二十人都出在其前的一百五十三年。這並非說,嘉靖以前政治清明,貪賄絕跡。先看在宣宗、英宗兩朝做了二十一年江南巡撫的周忱,曾被吳晗讚為「愛民的好官」,為能幹點實事,他饋贈朝中達官,資送來往要員,出手從不吝惜;對手下胥吏中飽私囊,也眼開眼閉。他指望以賄買來抵消做事的阻力,因而「屢招人言」,已折射出體制性貪腐的磁場引力。

嘉靖以前,敢大肆受賄的,例如英宗朝的王振、武宗朝的劉瑾與穆宗朝的李廣等,主要還是近幸太監。嘉靖以後,位高權重的內閣大臣與糾貪反腐的御史巡按也頻頻上演納贓受賄的連臺本戲。

嘉靖時,翟鸞初入內閣輔政,尚有修潔之聲,後以重臣巡邊,節制邊地的文臣武將。大吏都「橐鍵郊迎」,「饋遺不貲」,巡邊結束,「歸裝千輛,用以遺貴近」,得以再入內閣為首輔,「聲譽頓衰」,終遭削籍。

其後,嚴嵩入閣擅政,收賄斂財肆無忌憚,細節由其子工部侍郎嚴世蕃一手打理。他憑藉老爸的權勢,「私擅爵賞,廣致賂遺。使選法敗壞,市道公行。群小竟趨,要價轉巨」。除了嚴世蕃這個官二代,平時為之牽線搭橋者「不下百十餘人」,而「尤甚」者就是嚴世蕃之子,堪稱官三代的錦衣嚴鵠與中書嚴鴻。嚴嵩倒臺,抄沒的珍寶異物清單居然可編為一冊《天水冰山錄》。

張居正在政治上不失為頗有作為的改革家,但貪賄也是不爭的事實。南京刑部尚書殷正茂曾賄送他兩個金盤,盤中各植高達三尺的珊瑚。據《萬曆十五年》說,追贓上繳的各種財物約值十萬兩以上,其子供稱還有三十萬兩寄存各處,抬進宮門的抄沒財物達一百一十扛。張居正去世不久,有臣僚上疏抨擊:朝中「開門受賂自執政始,而歲歲申饋遺之禁何為哉?

在趙志皋做首輔時,綦江捕獲一個奸人,搜出四份函件以及黃金五百、白金千兩與虎豹皮數十張,再三審訊,他才供認去打點內閣票擬。這種賄買內閣,票擬作弊的情況,在崇禎朝更司空見慣。有攜帶黃金請託某中書舍人去行賄某個內閣大學士,讓送賄者弄個副都御史做。這種案例,居然讓巡邏士卒人贓俱獲,足見其概率之高。

御史史範貪污案發,崇禎帝怒褫其職。史某「急攜數萬金入都」打點,寄放薛家,合謀對策。政敵偵知揭發,史某下獄瘐死。史家門人舉證史某「所攜貲盡為國觀有」,其事坐實,薛國觀也被罷相。他出都時輜重纍纍,再次被舉報,「得其招遙通賄狀」,最後「法司坐其贓九千」,成為繼嘉靖朝首輔夏言之後「輔臣戮死」的第二人。就在薛國觀死後數年,明王朝也走到了盡頭。

在君主政體下,御史主職就是糾肅貪賄,但在體制性貪腐下,連他們也大索其賄。儘管武宗朝已有御史胡節賄賂宦官劉瑾案,但受賄現象卻未見普遍。及至嘉靖末年,御史也捲入貪賄之風,形成貓鼠共眠的局面,致使在肅貪職責上「無聞以贓吏上聞者」。巡按御史黃廷聘過衡山縣,知縣陳安志不滿他托大無禮,一怒之下打開其行篋,暴露「金銀諸物甚夥」。事情鬧上朝廷,黃廷聘雖受「冠帶閑住」的處分,卻保住了官籍。御史陳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丟失四件行李,為地方官查獲,發現「其中皆金寶」,還有受賄簿,記載受賄「不下數萬」,也「革職閑住」。隆慶時,淮揚巡鹽御史孫以仁「侵匿鹽銀千餘兩」,事發,革職審查。殷正茂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歲受屬吏金萬計」。當軸正仰仗他平定僮民起事,首輔高拱竟然聲稱:撥給他百萬金,即便「干沒者半,然事可立辦」。為了穩定統治,居然放縱貪賄,活脫脫自曝體制性貪腐的本質。

按明代規定,巡撫與按察御史查獲贓賄,都貯放州縣作為公費。但萬曆時,都御史李採菲之流卻打起了贓銀的主意,「預滅其籍」,銷毀起贓記錄,然後中飽私囊。瀋汝梁巡視下江,「贓賄數萬」;祝大舟巡按江西,「臨行票取多贓」;巡察雲南御史蘇酇也「貪肆贓盈巨萬」。在這些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別遣戍衛所或免為庶民,處分遠較嘉靖朝為重,卻已難挽御史貪污的狂瀾。

及至崇禎朝,御史貪贓納賄已完全肆行無忌。御史史範尤其「無行」,巡按淮揚,把庫中贓罰銀十餘萬兩都裝入私囊;兼攝巡鹽課後,又悉數吞沒前任貯庫的二十餘萬贓銀。他還為吏部尚書田唯嘉受賄八千金從中居間,自己向富人於承祖勒索萬金。事發徹查時,首輔薛國觀還為之庇護,但「侵盜有據」,「不能諱者六萬金」,無法交待合法來路,最後下獄瘐死。

內閣輔臣是最高行政長官,御史巡按是中央監察大員,也都如此貪贓枉法,嘉靖以後整個官場的體制性腐敗也就可想而知。太監自不必說,連宗王、軍隊與舉子都加入了貪腐的行列。

萬曆時,太監馮保曾收受殷正茂送上的金珠、翡翠、象牙。天啟朝秉筆太監李永貞為人貪婪,利用督造宮殿、營建王邸之機,上下其手,「侵沒無算」。崇禎帝即位後,他佯作引退,暗求奧援,一次就給司禮秉筆太監王體乾與司禮太監王永祚、王本政賄送十五萬兩黃金。但平心而論,明代後期,除魏忠賢大有後來居上之勢,一般宦官的收賄程度,還趕不上英宗時王振與武宗時劉瑾。

(本文略有刪節)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