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禁槍與公孫弘禁弓弩(圖)

【看中國2013年06月14日訊】讀歷史的最大樂趣在於,你總能在現實中找到歷史的影子。

美國因槍擊案頻發,掀起民間是否應該持槍的大討論,歐巴馬雖然對自有持槍深惡痛絕,卻又在平衡各方關係中焦頭爛額。

讀史的最大樂趣,就在於總能在現實中找到歷史的影子。美國這一幕,在中國漢代已經上演過一次。民間持械、惡性凶殺頻發、官方討論是否要禁止民間持械——這個事件的主人翁就是公孫弘以及漢武帝。

在漢武帝召開的廷議中,吾丘壽王的意見,與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穿越遙遠的時空,不謀而合:「挾弓弩是天賦人權,殺人的是人而不是弓弩,好人為了自保必須擁有弓弩。」

民間持械「殺長吏」

從過去有信史的2000多年來看,相較於歐洲大都依靠貴族領頭才能鬧事的情況,中國人的反抗精神顯然更強——歷朝歷代農民起義層出不窮,只不過好萊塢的編劇對中國歷史不瞭解,否則華萊士在當今世界上的名聲一定不如陳勝、吳廣響亮,「freedom」一詞也沒準早被漢語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所替代。

當然,反抗精神是要有武力做後盾的——不過這似乎難不倒當時的國人——從歷史記載上看,中國秦漢時代,人民持械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例如韓信就是在街市上行走時佩劍,才被人挑釁。

另據史記記載,「秦二世元年秋七月,陳涉起蘄。至陳,自立為楚王,遣武臣、張耳、陳余略趙地。八月,武臣自立為趙王。郡縣多殺長吏以應涉。」

要知道秦代的郡縣行政區劃是政治、經濟、軍事三合一的國家機關,武備並不差。更何況據現在的考證,中國自東周以來,射程、威力和準確度均遠超電影《勇敢的心》中英格蘭長弓的複合角弓,就已經是中國軍隊的「制式武器」,因此史記中記載的「殺長吏」的農民,手中用的應該不是種地的鋤頭。

這種民間普遍持械的情況一直延續到漢武帝時代仍未好轉,於是本文的主人翁,公孫弘,也是世界上最早提出「禁槍」的人物出現了,他上書漢武帝,要求「禁弓弩」。

公孫弘

公孫弘是齊國人,年輕時當過薛縣的監獄官員,因罪免官,一度淪落到在海邊放豬的地步,四十多歲開始學習儒學,並以孝聞名——這在沒有科舉的漢代,是做官的最大資本。

因此,在漢武帝建元元年(前140),60歲的公孫弘歷經坎坷之後,以賢良的身份當了「博士」(相當於現在的社科院院士)——不過這也使他養成了拍馬屁的習慣——即從不與皇帝爭論,即使已經與同僚商定某事,廷議時一旦覺察皇帝與此意見相左,也馬上改變態度。

因此公孫弘在同僚中的名聲很差,司馬遷在史記中評價他說,「為人意忌,外寬內深」,是個王熙鳳式的人物,但漢武帝卻認為他寬厚,提拔他做了宰相,封為平津侯。

按說,他這樣既缺乏真才實學,又頗為牆頭草式的人物,在漢代那個實行普遍兵役制,國家練兵費用負擔很大的時代,不應該提出「禁弓弩」的主張——也許這正是人性的複雜所在——他真的這麼做了。

他的理由也算光明正大:長吏頻頻被殺,政令難及四海,如果能禁弓弩這樣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於民間,則能大大提高犯罪門檻,從而改變這一局面(禁民不得挾弓弩,則盜賊執短兵,短兵接則眾者勝。以眾吏捕寡賊,其執必得。盜賊有害無利,則莫犯法,刑錯之道也。臣愚以為禁民毋得挾弓弩便)。


西漢青銅弩機

廷議

漢武帝見奏,並沒立即表態,而是招來群臣進行廷議。廷議中,吾丘壽王的意見,與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不謀而合——他認為挾弓弩是天賦人權,殺人的是人而不是弓弩,好人為了自保必須擁有弓弩(愚聞聖王合射以明教矣,未聞弓矢之為禁也。且所為禁者,為盜賊之以攻奪也。攻奪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姦之於重誅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挾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備而抵法禁,是擅賊威而奪民救也。竊以為無益於禁姦,而廢先王之典,使學者不得習行其禮,大不便)。

考慮到吾丘壽王是公元前100多年說的這話,而美國建國不過幾百年,因此我們很有理由懷疑美國的國父們是看了《史記》之後,才對美國憲法進行了修正——這是標準的「盜版」行為。不過中國自古以來講究王道、聖化,不像美國那麼小家子氣,暫且就不追要版權費了。

當時,漢朝正和匈奴交戰,複合角弓因其威力強大,是漢政府軍的標準制式武器——李陵當年只是帶了5000押運糧草的步兵,就因為裝備了這種武器,匈奴的幾萬騎兵一時都奈何不得,最後還是因漢軍矢盡,才得以獲勝,卻也付出了數倍於漢軍的傷亡代價。

但複合角弓製作工藝複雜,材料又必須「取其時」,按節令採集,因此生產週期很長,價格昂貴。再加上與匈奴作戰主要靠騎兵,馬匹的餵養、士兵訓練、弓弩等軍備生產,都是天文數字,即使漢武帝實行了國家壟斷的鹽鐵專賣,仍感開銷過大,國力不支。

因此如果後備役能夠熟練使用弓弩,對漢武帝而言是減輕了一大軍費開支負擔——故此,漢武帝支持了後者的意見。

後果

在這裡如果八卦一下,我們還能為此找到更多的證據:《木蘭辭》的問世年代本無定論,之所以被收錄在「漢樂府」中,其實就是因為收錄者和支持者都認為,《木蘭辭》內容所體現的年代就是漢代。原因是漢代不但實行普遍義務兵役制,而且在兵源短缺的時候,也徵召成年女性入役,因此漢初的女性地位很高。

從《木蘭辭》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出,當時國家對後備役的徵召,其軍備是後備役自帶的,也能自由買賣——這也能間接說明當時民間持械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

但漢武帝的這個決定,也導致了比較嚴重的後果:

首先是地方豪強對於中央官吏的普遍輕視,這為漢代中後期各種動亂不斷,埋下了禍根——王莽被殺,董卓、李傕、郭汜等人的作亂,以及黃巾起義,曹操起兵等各種動亂層出不窮,也有武備獲得門檻很低的原因在內。

到了東漢末年,情況就更為惡化:像三國名將杜畿,這樣出身顯赫、隨從甚多、隨身攜帶兵器的世家子弟,大白天強盜都敢打劫,原因就在於強盜們手裡有威力強大的複合角弓武器。因此杜畿認識到對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強盜,不但硬拚不行,打「110」也不頂事——估計沒人敢來,因此有萬夫不當之勇的堂堂名將選擇了以大義喻賊,可巧這夥強盜不像「天下無賊」中的範偉,不願意幹沒技術含量的活,於是放了杜畿,不然《三國誌·魏書》中就會少一章內容。

更可怕的是,在這種局面下,漢代直到滅亡也始終沒能完成丈量土地、統計人丁的工作。及至漢代滅亡,兩晉難振強漢雄風,不但沒能完成漢代遺留的「土斷量地」工作,而且部勒豪強更是大肆收養弩兵,導致鄉間堡塢林立,村各為戰、人各為戰的情況始終難以消除,政令不行不說,稅收工作開展也極為困難。

在這種情況下,漢代以後的政權都認識到,民間持械危害很大,各代都大力推行「禁槍」政策,但進展緩慢——一直持續到隋文帝和隋煬帝時期,中國才歷史上第一次真正意義的初步完成清查人口土地的工作。

及至唐貞觀初年,因唐太宗「禁械」的力度極大——別說弓弩這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就連帶刀夜行都是十分嚴重的罪行——中國的戶籍管理制度才開始走向完善,社會治安明顯好轉,「長吏被殺」的情況也大大減少,但後遺症是「弱民」之後,「石壕吏」就顯得尤為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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