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證券3億元賠償萬福生科股民
5月10日,證監會正式公布對萬福生科虛假陳述案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與此同時,在萬福生科及其大股東欠缺財力的情況下,作為保薦機構的平安證券主動宣布拿出3億元,成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彌補因該虛假陳述事件給股民帶來的損失。此舉創下了A股市場首個以第三方責任人為虛假陳述對股民進行民事賠償的案例。
3億元賠償基金作為賠償誠意
按照平安證券補償方案,在三個時間段買進或持有萬福生科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獲得該基金的補償:一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買入萬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後因賣出或持續持有萬福生科股票而產生虧損的;二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買入萬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後因賣出或持續持有萬福生科股票而產生虧損的;三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買入萬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後因賣出或持續持有萬福生科股票而產生虧損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發生前或者虛假陳述相關消息完全廣而告之後因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造成的虧損不屬於虛假陳述案的賠償範圍。
根據該賠償方案,不僅會賠付投資者因虛假陳述產生的直接股票差價損失,還會賠付投資者佣金與印花稅支出,此外還會以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來計算投資者損失的資金利息。
有很多投資者擔心3億元規模的「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是否能夠足額補償投資者因該虛假陳述事件帶來的損失。平安證券董事長楊宇翔稱:「平安證券公司經過仔細的測算,3億元的補償專項基金完全能夠覆蓋對萬福生科投資者的補償需求。」此外,3億元的基金規模還扣除了託管與管理費用,甚至考慮了一定的資金余量,以備不時之需。
值得關注的是,平安證券此次成立的3億元補償專項基金預定持續期限只有兩個月,最遲不超過今年年末,該基金將解散。對於因萬福生科虛假陳述案遭受損失的股民來說,如果不選擇平安證券提出的賠償方案,還可以選擇通過司法訴訟等方式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及相關方進行民事索賠,通過漫長的司法程序才能獲得自己的補償。
楊宇翔強調稱:「作為萬福生科虛假陳述案件非直接責任人,平安證券此次對於投資者損失進行補償要約邀請。我們的賠償方案只是為投資者提供相對合理、快速的補償機制。」如果平安證券補償基金到期解散,投資者只能選擇司法途徑。
萬福生科大股東或將賠付3000萬股股票
在新聞發布會上,平安證券副總經理周強宣稱平安證券此次採用「先償後追」方式,由平安證券先行拿出3億元資金來進行補償。以後再由平安證券通過法律途徑向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的主要責任方及其他連帶責任方追償。
通常說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事件主要責任人在於上市公司本身或者其實際控制人。此次由作為保薦機構的平安證券出資來代為賠付確實創下A股市場的先例。有消息稱,萬福生科實際控制人龔永福和楊榮華夫妻將拿出3000萬股股票質押給平安證券來對投資者進行補償。週五下午,有記者當面向周強求證該消息。周強並未否認該消息,只是稱:「雙方還沒有達成正式的協議,還在協商過程中。」
為何此次萬福生科虛假陳述要由平安證券出資賠付而不是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出資呢?平安證券董事長楊宇翔解釋稱,從實際情況看,目前萬福生科本身處於比較脆弱的狀況,上市公司實際能動用的資金恐怕只有當初的募集資金。而大股東的股權基本都質押掉了,沒有足額的資金實力。在平安證券本身的意願上,平安證券其實也希望與主要責任人切割清楚。對於最後能從萬福生科及其大股東身上追回多少,平安證券目前還難以評估。只能先履行代償義務,保留追索權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