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证监会正式公布对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此同时,在万福生科及其大股东欠缺财力的情况下,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主动宣布拿出3亿元,成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弥补因该虚假陈述事件给股民带来的损失。此举创下了A股市场首个以第三方责任人为虚假陈述对股民进行民事赔偿的案例。
3亿元赔偿基金作为赔偿诚意
按照平安证券补偿方案,在三个时间段买进或持有万福生科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该基金的补偿:一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二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三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发生前或者虚假陈述相关消息完全广而告之后因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造成的亏损不属于虚假陈述案的赔偿范围。
根据该赔偿方案,不仅会赔付投资者因虚假陈述产生的直接股票差价损失,还会赔付投资者佣金与印花税支出,此外还会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来计算投资者损失的资金利息。
有很多投资者担心3亿元规模的“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是否能够足额补偿投资者因该虚假陈述事件带来的损失。平安证券董事长杨宇翔称:“平安证券公司经过仔细的测算,3亿元的补偿专项基金完全能够覆盖对万福生科投资者的补偿需求。”此外,3亿元的基金规模还扣除了托管与管理费用,甚至考虑了一定的资金余量,以备不时之需。
值得关注的是,平安证券此次成立的3亿元补偿专项基金预定持续期限只有两个月,最迟不超过今年年末,该基金将解散。对于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遭受损失的股民来说,如果不选择平安证券提出的赔偿方案,还可以选择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相关方进行民事索赔,通过漫长的司法程序才能获得自己的补偿。
杨宇翔强调称:“作为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件非直接责任人,平安证券此次对于投资者损失进行补偿要约邀请。我们的赔偿方案只是为投资者提供相对合理、快速的补偿机制。”如果平安证券补偿基金到期解散,投资者只能选择司法途径。
万福生科大股东或将赔付3000万股股票
在新闻发布会上,平安证券副总经理周强宣称平安证券此次采用“先偿后追”方式,由平安证券先行拿出3亿元资金来进行补偿。以后再由平安证券通过法律途径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及其他连带责任方追偿。
通常说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事件主要责任人在于上市公司本身或者其实际控制人。此次由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出资来代为赔付确实创下A股市场的先例。有消息称,万福生科实际控制人龚永福和杨荣华夫妻将拿出3000万股股票质押给平安证券来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周五下午,有记者当面向周强求证该消息。周强并未否认该消息,只是称:“双方还没有达成正式的协议,还在协商过程中。”
为何此次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要由平安证券出资赔付而不是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出资呢?平安证券董事长杨宇翔解释称,从实际情况看,目前万福生科本身处于比较脆弱的状况,上市公司实际能动用的资金恐怕只有当初的募集资金。而大股东的股权基本都质押掉了,没有足额的资金实力。在平安证券本身的意愿上,平安证券其实也希望与主要责任人切割清楚。对于最后能从万福生科及其大股东身上追回多少,平安证券目前还难以评估。只能先履行代偿义务,保留追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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