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父親披露案件沉浮 (圖)


朱令的父親吳承之。

復旦大學投毒案以來,沉寂多年的清華大學朱令案再次走進公眾視野。朱令的父親吳承之說,根據公安部的一份材料,朱令案已於1998年結辦。而朱令父母2008年曾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申請公開朱令案的偵破過程和結果,卻被北京市公安局拒絕,至今未有進一步回應。

如果朱令案已經辦結,為何警方不能公布調查結果?如果案件仍在調查,真相何時才能來到?

如果能選擇回憶,相信朱令更願意記起,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樂廳舞臺中央,一襲白衣的女子輕撫古琴,獨奏一曲《廣陵散》。那一年,朱令就讀於清華大學化學系,21歲。19年過去,美妙的音符早已變成沉默的掙扎。

昨晚九點半,記者來到位於北京南二環外的朱令家。記者坐在客廳裡,發現沒有一件新傢俱,一張朱令的同學從香格里拉求來的祈福畫,掛在牆壁。朱令的父親吳承之說,朱令至今不能說話,幾乎沒有任何生活能力,記憶還停留在中毒案發生之前。

吳承之:生病以前的事情基本記得比較清楚,生病以後基本上沒什麼記憶力。

記者:還能記起在學校的一些事情是吧?

吳承之:對小學的中學的,大學的,她同學來了以後基本都認得,有些他們講的事情她都記得。

記者:她沒法說話,怎麼知道她記得?

吳承之:她同學跟她說的時候,她點頭,認出是誰。說話麼,因為她現在氣管沒有封上,所以她出氣不經過聲帶,這裡給她堵上,她還能發音。

記者:您平時跟她聊起過當時她的(鉈)元素是怎麼接觸到的麼?

吳承之:她生病以後什麼都不清楚了,我們也不願意跟她提起這件事,幹嘛要刺激她呢。

吳承之告訴記者,朱令的體質極容易感染,因此不方便探望。吳承之靠在沙發上,不時微閉雙眼,講述了朱令案在十九年間的幾多沉浮。朱令,戶口本上的全名是朱令令,因習慣,大家叫她朱令。

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 朱令的舅媽向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系老師提出報案請求,同時要求系裡保衛部門封查宿舍。

吳承之:報案以後當時提出來,要求宿舍的東西封存,當時學校覺得有困難沒有封存。開學以後,假期完了以後派出所、公安局找我們正式立案,可當時就告訴我他們宿舍被盜了。

記者:五一假期這幾天被盜了?告訴你們丟了什麼東西?

吳承之:當時沒有說的太明顯,盜了什麼東西,沒有詳細說,後來才知道,朱令的杯子,洗澡用的,放在竹籃裡的洗澡液,這一些對象,就是日常用品,丟了。

記者:日常用品丟了。

吳承之:對。

記者:只有朱令的丟了還是其他人的也丟了?

吳承之:只有朱令的,其他東西沒有丟。

吳承之認為:報案的時間是4月28日,但警方立案時間是5月7日,此間朱令的東西丟失,給案件偵破帶來難度。

1995年,這是朱令案的第一年。警方的調查正在進行。據北京市公安局14處偵查員向吳承之的介紹,北京市當時大概有二十多個單位、二百多人有機會接觸到鉈,在排查後,警方找到了清華大學購買鉈鹽的發票,清華大學隨後承認有鉈鹽。吳承之說,在"八九月份"的時候,警方就已經到他的單位調查他與孫某父親的關係。而孫某,是朱令清華大學的同寢室室友。

吳承之:調查瞭解我和孫某的父親,在文化大革命當中,有沒有過節,我從醫院裡回單位知道這個情況,我就知道,公安局派出所已經懷疑他們宿舍的同學孫某了。所以公安局工作做的比較細了,實際上對北京是進行了一次排查,最後找到清華有鉈源,最後對象也比較確定。95年年底的時候,我給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打電話,問案子怎麼樣。他當時就說快了,我說你快了是什麼意思。他說一層窗戶紙,領導批了就短兵相接了。

1996年,朱令案的第二年,吳承之說,他和清華大學派出所以及北京公安局14處的兩位負責人聯繫,但得到的答覆都是"還在調查中,還要請示。" 吳承之得知,朱令案成為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專案。

1997年,朱令案的第三年,在朱令的同學畢業前夕,案情峰迴路轉,4月2日,朱令同宿舍同學孫某被帶走突審。孫某在2005年發表於天涯論壇的一份聲明中也回憶了這個細節,她說:在即將畢業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處以"簡單瞭解情況,只是換個地方"為由從實驗室帶走訊問,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樣的紙上簽名。

在完成對孫某的突審後,1998年8月25日,公安機關告知朱令父母,由於證據不足,解除對孫某的嫌疑,並取消之前對她的出國限制。吳承之整理了那次與警方的談話記錄。

吳承之:從目前看,缺少直接的定罪證據還沒有拿到,從法律要求解除限製出國。

記者:您自己回憶的。

吳承之:也沒有說案子不做了,還說案子要繼續偵破。

1999年到2004年一共6年,作為受害人家屬,吳承之在警方那裡幾乎沒有得到進一步的消息,案件一度沉寂。

2005年,也就是朱令案的第十年。朱令的室友孫某在天涯論壇發表《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一文,逐條解釋回應網路的懷疑,朱令案再次引起輿論關注。

2006年,吳承之說,有20多個政協委員做了一個關於朱令案的提案,被答覆轉交公安部處理。

2007年,公安部關於十屆政協五次會議部分委員來信的復函中提到,"經工作,排除了朱令令自殺和誤食鉈鹽的可能性,基本確認系人為投毒所致。但由於事發兩個月才報案,證據已經滅失,案件終未偵破。鑒於直接證據不足,案件繼續偵查難度大……經市公安局將辦理情況逐級上報,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處結辦此案,並妥善答覆了當事人家屬。而這一天,也是公安局對孫某解除限製出國的日期。

吳承之:那麼這裡面還說明一個什麼問題呢,公安局實際認為孫某是唯一的,不然的話,放她走了,就不要結辦此案啊,你還可以再辦下去啊,對不對,你有其他人的話證據還可以找,案子還可以破啊。

拿到這份復函的時候,朱令家才知道,早在1998年此案就已經辦結,他們一直被"蒙在鼓裡"。

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行,5月12日朱令的母親朱明新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請了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朱令急性鉈中毒案的偵破過程和結果。

吳承之:這個案子都結辦了,你應該把偵破情況告訴我們,我覺得我們的要求非常合理。也符合它的條例,當時還搶了一個02號,夠及時的吧。

不到一個月,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為由,對朱家的申請發出"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

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決定撤銷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開的決定。儘管如此,至今,相關案件的進一步信息仍未公開。

對於吳承之講述的警方辦結朱令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也提出了他的看法:公安機關排除了孫某嫌疑後,這個案子從訴訟上就結束了,這一點完全不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不符合公安部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以後,經過偵查,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案件呢?只有以下兩種情況撤銷案件,第一經過偵查犯罪事實不存在,第二經過偵查確認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比如說犯罪嫌疑人死亡,比如說已經過了追訴時效,這個案件相關公安機關的這種結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結案的條件,既有犯罪事實,而又沒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那麼這個案子就不可以撤銷,而是應該繼續偵查。

從2010年至2012年,朱令案再次沉寂。這三年,在吳承之的表述裡,沒有進展。

2013年,朱令案的第十九年,上海復旦大學突發投毒案後,朱令案才又走進公眾視角。吳承之說,這一次,輿論的關注似乎更為強烈,他仍然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開調查結果。

吳承之:不是復旦的話,輿論也不會炒起來,所以我們要求信息公開,實際上很多事情就明瞭了,整個案子怎麼破、怎麼調查的,應該公開的。

記者:這次你覺得會有更多的希望麼?

吳承之:我相信希望應該大一點,因為時代在進步嘛,咱們國家也在進步。

記者昨晚採訪結束時,已經接近11點,吳承之說,朱令已經睡去,而他還要在夜晚為120多斤的朱令翻身,這是他每天必做的事情。此刻仍在為生存掙扎的朱令,讓人無法與曾經那個幾乎完美的女孩勾連起來。

這位曾經的才女在她高中時期的譯作《大麥歌》裡這樣寫道:"大麥俯身偃,既偃且復起,顛仆不能折,昂揚傷痛裡;我生也柔弱,日夜逝如此,直把千古愁,化作靈風曲。"2013年的夏天,回首朱令案,沉浮19載,撲朔迷離,眾說紛紜。真相是什麼?真相何時能到來?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