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新規:屋主須登記擁有的出租單元(圖)
如何做房東 系列文章1

(編者按:《如何做房東》 系列文章是針對華人在美國,特別是波士頓地區買房出租須知的法律及房產管理實務的系列介紹。)

在波士頓巿的範圍內擁有出租房產的屋主們,今年有個新規定要遵守:房東們必須每年向波士頓巿政府登記他們的出租房產。並且每五年至少接受屋檢一次。

波士頓亞裔房東協會(BALA)發起人、中城地產(Midtown Properties)總裁潘樹仁(Jason Pan)先生表示,關於這個新規定,有以下幾個重點,請房東們留意:


波士頓市景(Wikimedia Commons)

一、每年的7月1日前,房東們應向波士頓巿政府的屋檢服務部(Insp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簡稱ISD)登記他們的出租單位;第一間房子的登記費用為25美元,每增加一間房子登記費為15美元。

二、如果您和房客住在同一棟房子,且房子總共有六個單元或少於六個單元,可免受屋檢。

三、不在免屋檢之列的出租房,必須至少每五年受檢一次。

四、如果您的出租房被認定為「問題房屋(Problem Property)」,則每年必須接受ISD檢查一次。屋主應該在房子被認定為「問題房屋」的30天之內向ISD呈交年度管理計畫。

五、不住在麻州境內的波士頓房東,必須指定一名居住在波士頓的代理人,做為其提供房客服務或接收政府通知的代表。

六、在買賣交易過戶後30天內,新屋主應完成提供出租的房子的登記。如有不合屋檢規定的缺陷,須呈交維護計畫。

潘樹仁先生表示,您可訪問波士頓巿府網站,瀏覽法規原文

http://www.cityofboston.gov/isd/housing/rental.asp(點選Re-inspection Ordinance)。或打電話給他免費諮詢:(617) 834-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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