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報等於跳火坑

遼寧鐵嶺市紀委、監察局制定《獎勵實名舉報暫行辦法》規定,凡實名舉報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行為,查實後將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達20萬元。(5月2日《人民日報》) 

許多地方的是這麼忽悠老百姓的。這實在是唆人跳火坑的損招毒計!太多的現實反覆證明,誰實名舉報官員誰倒楣,十之八九要遭到報復。在誠信崩塌的社會,在糜爛腐敗的官場,紀檢監察機關不乏專門靠通風報信發財、升遷的敗類公僕。他們在接到實名舉報後,有人可能會在第一時間,把舉報信獻給被舉報的官員,以換取豐厚的回報。

在我所熟悉的公僕中就有一個這樣的敗類。她只是某縣紀委的文書,就是因為擅長「通風報信」,獲取了縣直機關各部門領導一片「讚譽」,並因此受到組織部領導的重謝——4年時間不到連升三級,最後榮登副縣級寶座。

實名舉報等於找死,善良的人們切勿上當!面對誠信敗壞的社會環境,不妨把官員們當成流氓視之,把他們的承諾當作放屁!因為善良的人們上當受騙太多太多,不能再不長記性了。

紀檢監察機關憑什麼慫恿鼓勵實名舉報?其目的昭然若揭:要麼是想懶政,要麼是存心要坑害舉報人。

反腐不反腐,隨便你們既得利益集團。連官員財產都不願意公開,還奢嗥什麼反腐?騙人而已!反正老百姓不能上當受騙,不能實名舉報。要舉報,就匿名,他們願意查就查,不查就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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