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根本就不該組織學生捐款

不為地震捐款,孩子就拽著家長衣服不讓走,這是前日在豐臺區南四環某幼兒園門口發生的一幕。而在豐臺區另一所初中,老師拿本登記學生捐款數,很多學生跟風捐款超百元。多位家長表示,這些募捐變了味兒,覺得學校和老師強制孩子多捐款。(4月25日《新京報》)

對此,其中一所初中校長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學校並沒有強捐,可能是個別老師的素質問題,「度上掌握不好」。說句實在話,這還真不是素質的問題,這麼多年來,學校組織的捐款這個「度」似乎從來就沒掌握好過,而且恐怕也沒可能掌握好。我們這個年代的大部分人都經歷過學校組織的捐款,對於這樣的捐款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心理再清楚不過。大家都是中國人,何必自己騙自己。

在這樣的情景下,去討論學校有沒有強制學生捐款沒什麼太大的現實意義,真正應該討論的是,學校根本就不該組織學生捐款。或許更多人對於學校組織捐款是習以為常,見怪不怪,這是因為一直以來人們習慣了「單位人」的社會形態,覺得一切事情都有「單位」來包辦再正常不過,既然成人可以由單位組織捐款,那學生的單位就是學校,學校組織捐款邏輯說得通,加上學校一般與紅十字會這樣的行政化的慈善機構進行合作,在體制內就更具有天然的正當性。事實上,如果從一個現代社會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不但很「中國特色」,而且也很奇葩。

現代化的慈善本身就該由專業的無官方背景的慈善組織進行募款,即便是成人的單位組織捐款本身也不具備充分的合理性,當然這並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我們討論的重點,更不是學校組織捐款會不會導致強捐,而是學校組織的捐款本身就具有強捐的意味。

學校組織的捐款大多是由老師進行組織,而老師在學生的眼中應該有威嚴的,同時也是有權力的。老師這兩個層面的角色決定了學校捐款強制意味,老師的威嚴決定了,老師組織的捐款,學生不可能不捐,如果學生可以不捐,又是將師道尊嚴置於何地?同時,因為老師擁有權力,就意味著那些捐得多的孩子會受到老師的表揚,而那些捐得少的孩子會覺得難堪。

有些人認為這是孩子喜歡攀比,事實上,攀比只是表象,處於「老師——學生」這個權力場中,孩子們這樣的表現是無法避免的。而且,這還沒有討論,學校在組織捐款的過程中,很有可能將捐款數目看做是老師個人的政績和學校的政績,這恐怕又會增加學校捐款的強制性了。

另外一個顯而易見的理由是,學生根本沒有錢,學生本身即不賺錢,對錢也沒有支配能力。

慈善的一個基本要求是自主性,捐款只有對於那些對自己的財產有支配權的人而言才具有意義。而對於那些中小學甚至是幼兒園的孩子,他們連基本的民事行為能力都不具備。換句話講,這個年齡的孩子,連出去賣一件東西,都是無效的買賣合同。讓他們去捐款,既違背慈善的初衷,而且在法理上也是說不過去的。

很多人覺得捐款就是獻愛心,這沒錯,但捐款更是一種個人對財產的支配行為,我們不能要求一個沒有財產支配權的人去捐款?正常來講,慈善捐款是需要開發票的,並且可以抵消個稅,我國也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學校組織學生捐款,試問這個發票該如何開?

更重要的是,學校組織捐款本身是一種包辦愛心,不利於培養學生的公益心和公民意識。由學校來包辦捐款,學生既感受不到公益事業的熱忱,也無法培養學生參與公共生活的素養。學生所需要做的只是被動的向父母要錢向老師捐款,而不是以一種公民的方式行動起來。甚至在這樣的捐款中,孩子的自主選擇權也會受到傷害,因為學生對於捐給哪個慈善機構,捐不捐,捐多少,實際上沒什麼選擇空間。換句話說,學校組織的捐款是不自由的,一個不自由的捐款不可能培養出愛心,只可能培養出對於權威和權力的單純服從。

當然,我們並不反對學校對學生進行公益性的教育,這也是一個教育者的職責所在,但組織捐款顯然不是一種恰當的方式,對於低年級的學生哪怕是讓學生畫一幅畫,給災區小朋友自製一份小禮物都能潑灑下愛的種子,何必要用他們無法支配的金錢來體現愛心呢?而對於已經具有一定能力的高中生和大學生,更應該鼓勵他們向社會募捐或是去做志願者。一個人從小接受的不是被包辦的愛心,長大後才會具有更加清晰的公民定位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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