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輿縣政府辦公室管公章機要員楊某通過給他人違規蓋章,8年來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證等94個,受賄8.9萬元,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損失69萬多元,18日上午,楊某被以受賄、濫用職權罪一審判刑7年(2013年4月19日大河報)。
2003年至2011年,楊某利用管理該縣政府、國土局、建設局土地登記專用章、規劃專用章便利,違規為他人辦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證等。楊某僅違規為古槐鎮國土資源所長劉某就辦理、變更土地使用證59個,空白土地使用證6個,受賄5萬元。為鄭某某父、兄3家辦理宅基建設用地規劃證;為代某辦理6份國有土地使用證;楊某基本上是收1000元錢蓋一個章。作為機要員的楊某本來不是負責官員,只是保管印章而已,應該是沒有權力的。誰知今天多少公務人員可以突破權力界限,沒有權可以越權,不是權力可以擴張權力,於是保管印章者就擴張成為權力在手的主政官員,實現權力的大超越!
權力可以兌換金錢,擴張超越的權力原來也可以兌換真金白銀!楊某保管「印章子」,似乎認為掌管全縣土地「生殺大權」,硬是依靠「印章子」換來「紅票子」。這起國內罕見公務員「靠蓋公章賺黑錢」案告訴人們,當今多少公務人員任意擴張權力,多少權力被濫用。這是公權力不受約束的見證。當多少公權力被濫用,這樣的公章還有什麼公信力?這樣的公權力還有什麼公信力?實質一切被濫用的公權力,無不損傷著政府的權威?
小小公章千斤重,公章是公權力也是官權力的體現。只是楊某任意濫用職權時,怎麼八年才被發現?相關部門批核相關手續就沒有具體存檔記錄,何以被其輕易矇混過關?實質今天現實中,多少官員正是依靠公章行使公權力,對公章的監管更顯得尤其重要!
只是發生在河南平輿縣這起機要員楊某違規蓋章謀利案件,已給國家造成土地出讓金巨大損失,楊某又存在以受賄、河南平輿縣政府辦公室管公章機要員楊某通過給他人違規蓋章,僅受賄一項就足可判刑7年了,如此看來楊某濫用職權是不是意味未被判刑?這樣的司法震懾力是不是被大打折扣?可怕的司法之過就是量刑不到位,無法震懾犯罪!如此特殊案件在全國不多見,或許這起判例鼓勵多少掌管公章的梃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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