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者優先獲救助」是用金錢綁架慈善

「今後捐款者在遭遇困難時可優先得到救助,並可獲得相應表彰。」近日,有媒體報導,江蘇鹽城市紅十字會通過了《鹽城市紅十字會捐薪會員管理辦法》,率先在全國建立捐薪回饋激勵機制。此《辦法》一經報導立刻遭網友炮轟,有人把這一新規稱為「生命交易」。不過,江蘇鹽城紅十字會有關人員表示,媒體報導提及的《鹽城市紅十字會捐薪會員管理辦法》,只是審議稿,並沒正式出臺。(《新京報》4月1日)

中國的《紅十字法》規定紅十字會的職責是「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紅十字會章程》也規定,「中國紅十字會以發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這表明,紅十字對於傷病人員,實施的是人道主義救助,是有救無類,不因為金錢、地位和榮譽而分先後秩序進行救助。規定捐款者遭遇困境可得到優先救助,明顯與該會的宗旨和職責相違背。

將捐款與優先救助相掛鉤,透露出濃濃的商業氣味,將紅十字會當作了一個營利機構,多捐款多得到或者優先得到救助,而少捐款或者不捐款,就得不到救助或者救助滯後,這不是像私立醫院的商業行為嗎,甚至像是菜市場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行為。這與《紅十字會法》規定的「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的性質,又是背道而馳。

所謂的「捐款者在遭遇困難時可優先得到救助」,實際上是用金錢來綁架慈善。紅十字字從性質上是非營利的、公益性的「社會救助團體」,人們自願捐款給紅十字,是為了表達愛心,是一種助人為樂的慈善體現。而現在,捐款與優先救助相掛鉤,慈善就變成商業行為,金錢綁架了慈善。那麼,那些真正願意做慈善的人士,他們就會變成失望,從而不願意再做慈善行為,因此,用金錢綁架慈善,不但會有損紅十字會的名譽,更會傷了慈善者的心,傷了慈善。 

我當然萬分理解鹽城市紅十字會建立捐薪回饋激勵機制的「良苦用心」。「郭美美事件」後,整個紅十字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寒冬」,捐款數量大大地減少,至今仍未回過神來。各地紅十字都愁著「找米下鍋」,有的地方紅十字強制學生捐款,有的地方紅十字求助政府強制扣公務員的款,前不久,全國人大代表、中華慈善總會榮譽副會長周森一句「慈善納稅」一語驚人,他聲稱「每個人的工資,必須要有一筆錢進行慈善公益,就像現在納稅一樣」。所以,鹽城市紅十字會也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出此下策恐怕是不得已。

但是,我看到這種金錢綁架慈善的做法,既難以短期湊效更在長遠來看有損於名譽。解決紅十字會「無米下鍋」的問題,並不在於將捐款與優先救助相掛鉤,而是要紮紮實實地做好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將紅十字會的財務徹底、透明地公開,將每一筆捐款登記清楚,將每一筆捐款動向說明清楚,取信於民;第二件事就是要將紅十字會去行政化,要盡快將行政體制化的紅十字會轉變為一個真正的民間組織;第三件事,就是通過立法,逐步將紅十字會壟斷慈善事業的狀況改變,讓慈善組織千帆競發,而紅十字在這慈善的市場中競爭,增強自身的能力,贏得更多人的信任,自然不會愁「無米下鍋」。但願在「審議」中去掉這個掛鉤的做法,增強一些符合慈善組織性質的措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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