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公安局今日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關於網傳蘭州某派出所副所長涉嫌嫖宿幼女一事,經蘭州市公安局核實:原城關分局派出所副所長胡某因嚴重違法違紀已被雙開,所涉案件司法部門正在依法審理。(中國新聞網3月30日)
就在此前一個星期,媒體曾曝出一起類似的案件,廣西桂林市全州縣一13歲女生遭派出所長「破處」,涉案民警呂某被以涉嫌強姦在刑事拘留約一個月後,檢察機關卻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此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公眾憤慨。怒氣未消,警界再次發生醜聞,而且是更為惡性的重大案件。據蘭州一位知名律師爆料,該派出所副所長性侵的幼女達數十名之多,年齡最小的只有12—13歲。
網民罵聲一片,糾纏不休。主要原因在於胡某為什麼不是涉嫌姦淫幼女。依據現行《刑法》規定,姦淫幼女作為強姦罪的法定從重情節,按照強姦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如果胡某真的性侵數十名幼女,可謂死有餘辜。
陝西略陽縣村鎮幹部輪姦12歲少女,以及河南永城和浙江永康發生的另兩起類似案件記憶猶新。桂林全州派出所長「破處」案,受害者先後遭3人性侵,檢方有理由逮捕另2名嫌犯,作為受害者第一個接待的客人的派出所所長呂某,反而會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逮捕。近年來,性侵幼女的重大案件時有發生,不僅與「嫖宿幼女罪」寫入刑法減弱了其應有的震懾力有關,該法條同時也給司法機關對當事人的選擇性處罰留下空間。因此,備受公眾詬病在所難免。
警察素在自已的轄區內,性侵12—13歲年齡的女孩之前,卻不會判斷出對方可能是幼女?這簡直是天大的謊言!只不過是他們駕輕就熟為獸行罪輕辯護而已。短短几天,警界連續發生的這兩起類似案件,再一次說明,應本著對未成年人進行無條件保護的原則,取消《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以及與疑似未成年人發生關係的相關法條、司法解釋,規定凡是幼女在法定年齡之下,不管有沒有錢物交易,不管是否自願,與幼女有性行為的,一律界定為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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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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