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賠錢能否了結人命案件?(圖)


河南農民宋合義被開發商鏟車碾死。(網路圖片)

在過去的一個星期內,中國河南和湖北兩省分別發生了兩起引發當事人死亡的案件。雖然兩起案件中的肇事一方都已分別向死亡者的家屬做出金額上不等的賠償,但中國有評論認為這樣的血腥事件不是只用錢就能解決的。

兩起案件具體地說,一起是3月27發生在河南中牟縣,死者農民宋合義因不滿土地被佔用被開發商的施工鏟車活活碾死;另一起是時隔三天之後在湖北巴東沿渡河鎮發生,那裡的農村婦女張如瓊因不滿財產補償被宜巴高速公路施工單位的水泥罐車碾壓致死。

中國有媒體日前報導說兩起讓人觸目驚心的人命案件都已達成賠償協議。湖北巴東沿渡河鎮的死者張如瓊的丈夫已收到85萬元的補償款。雖然河南中牟縣死者的家屬和肇事方沒有公開具體的賠償數額, 但中國中央電視臺的《新聞1+1》日前播出的相關節目披露,最初就賠償數額,被害人家屬的要求和肇事方提出的數額差距高達200多萬元人民幣。為此,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星期二致電宋合義的兒子宋宏閣,詢問家屬是否對已經達成的賠償金額感到滿意。宋宏閣這樣簡短地回答:

「差不多, 還可以吧, 還行, 還算滿意吧」。

然而, 當記者進一步追問宋宏閣是否堅持到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要求執法機關依法調查, 說明事件真相時, 他的回答是肯定的:

「因為我感覺賠償和刑事責任是兩碼事。刑事判決必須公正, 要看法院的判決。 現在我們都忙著為爹操辦後事,我們也諮詢過律師,我們一定會堅持到底」。

在死者的家屬已經與肇事方就賠償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死者的兒子宋宏閣仍然堅持說要在刑事責任處罰方面不退讓,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義工蒲飛表示,在中國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在已經達成賠償協議的情況下再談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成功的希望很渺茫」:

「因為教唆犯罪在中國法律框架下往往被判得較輕,和買凶殺人案不一樣。我看過一些包括強拆造成死亡的案件,其中都有激情成分。
在這種情況下要追究案件的幕後真相, 現有的中國司法體系做不到。說到公平正義, 我認為應該從兩個方面看。一是維權的目的是以當事人滿意為目的。如果當事人家屬在收了錢之後做出退讓的姿態,外界的維權者也好,媒體也好, 律師也好都無可奈何。收錢就要簽協議。賠償協議的內容,外界只能揣測。至於家屬是否在收錢之後堅持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責任, 只有時間能給出答案」。

中國有評論說,民事賠償不能代替刑事處罰,民事賠償更不能代替真相。即使當事人選擇封口,政府也應當公開信息,讓公眾相信政府不為當事人和解而左右,仍然秉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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