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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入市不能由管理者說了算

作者:周俊生  2013-03-02 09: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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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今年將繼續加快長期資金入市,其中住房公積金入市的相關研究準備工作已經順利啟動。下一步,證監會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改進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投資運營模式,盡快推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

推動住房公積金入市,是證監會近年來一直在努力推進中的一個設想,去年已有報導稱,證監會正在委託一些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住房公積金投資A股市場方案的研究工作,而研究的結果則是非常樂觀。按照證監會和一些市場人士的設想,如果能夠讓住房公積金進入股市,既為股市增加了長期資金,有利於市場行情穩定發展,又能夠保證住房公積金實現增值,無疑是一舉兩得的一種安排。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於上世紀90年代末住房制度改革之時,在結束福利分房制度後,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通過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形式解決住房問題,國家為此建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所承擔的職能是保管這部分資金,保證職工在住房消費中的正當用途。國務院為此訂立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這就是說,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所有人屬於繳納了公積金的職工,而不是擔負管理職能的國家機構。但是現在我們看到的是,證監會就住房公積金入市所作的研究,從來沒有徵求過這部分資金的主人的意見,而是將其交給了充滿商業氣息的證券經營機構。這種無視資金所有者權益的準備工作,其背後反映的是不受約束的政府權力的為所欲為,這與現代行政理念的精神是相違背的。

目前,住房公積金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規模,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餘額總計高達2.1萬億元,這無疑已是一塊巨大的「肥肉」。因此,我們需要警惕的是政府的管理機構是否會利用其「近水樓臺」之便挪用這部分資金。《管理條例》對此有專門的條文予以約束,其中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當然,證監會意識到了這個法律障礙,因此正在積極推動修訂《管理條例》,但讓我們擔心的是,在權力不受制約的情況之下,有關機構通過修訂《管理條例》為住房公積金入市打開法律通道並無太大的困難,但這種修訂無非是為挪用住房公積金尋求法律庇護,而民眾的權益卻完成了一次被剝奪。

隨著住房公積金的發展,原有的《管理條例》暴露了一些不足之處。比如,在一些中小企業為職工繳付公積金很困難的情況下,以央企、金融機構為代表的一些企業卻正在為職工大幅度提高公積金繳付比例,使住房公積金成為高收入者逃避個稅的通道,加劇了社會不公。因此,現行的《管理條例》確實需要修訂,但如果修訂的目的只是為了方便住房公積金入市,而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不予規範,這樣的修訂無疑是令人失望的。

將住房公積金投入股市,還會滋生出新的法律問題。先不討論股市的風險有可能使資金虧損,住房公積金入市後產生的盈利屬於誰,就是管理機構必須面對的一個嚴肅問題。按照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在離退休和出境定居時可以提取屬於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包括其所產生的利息,職工死亡後則由其繼承人領取。但是,他們不可能得到因股市投資而產生的那部分盈利。但是,如果這部分盈利歸屬於其他機構,甚至歸屬於國家所有,都是於法無據的,如果歸屬於公積金管理機構,甚至有可能產生腐敗行為。

A股市場行情長期低迷,確實需要引導長期資金入市。但是,市場管理不能站在本位的立場上打屬於民眾的資金的主意。如果這種做法是值得肯定的,那麼終有一天,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金、居民的儲蓄也可以打著冠冕堂皇的旗號被動員進入A股市場,這將造成什麼樣的後果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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