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距是巨大的,至少整整落後了半個世紀。
這是說在環境保護領域我們與日本的實際差距。儘管作於一個經濟體,我們已經超越日本成為世界老二了。
如今的日本,山水環境無愧於「美麗日本」四個字。就像倫敦早已告別了「霧都茫茫」一樣,東京也早已告別了「煙都」的稱號。從曾經的「公害列島」,到如今的碧水藍天,日本是如何治理環境污染的?杭州《都市快報》最近做了一期《天下週刊》,進行了全方位的深入報導與剖析。
日本的水俁(yǔ,音同雨)市,所處的水俁灣是一片被諸島圍起來的內海,那裡海產豐富、風景優美,被譽為「九州地中海」。半個多世紀前,這片海域一度遭化工廠廢水污染,數千人食用被污染的海產而丟掉性命,中毒而保住性命的人,不是身體麻木、言語不清,就是雙手顫抖、走路跌跤,這被稱為「水俁病」。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日本,與現在的中國頗為相似,當時是日本經濟的騰飛期,但環境污染非常嚴重。
報導說,東京、大阪等大城市由於長年的空氣污染,被稱為「煙都」;在工廠集中的工業地區則集中暴發了各種公害病,水俁市的水俁病、新潟縣還出了第二水俁病、四日市哮喘病、富山縣「痛痛病」,被並稱為「日本四大公害病」。公害病直接導致數千人死亡,健康受到影響的人則不計其數,日本列島因此一度被稱為「公害列島」。而對四大公害病的訴訟,成為了日本環保史的一個轉折點,漫長而艱鉅的訴訟過程,引發了日益高漲的民間輿論和席捲日本全國的「反公害」市民運動,並推動了日本行政、司法和立法領域的改革,最終走出上了世紀五六十年代的嚴重污染期。
日本的一路走來的做法和經驗,有許多令人嘆為觀止。比如政府日本痛定思痛,負起首責——領導整個國家走出環境污染的領導層,可謂是真正的領導,而不是「空談環保而誤國」。別的不說,國家層面的細緻完善的立法,就讓人吃驚:從1958年制定《公共水域水質保全法》和《工廠排污規製法》,到1962年制定《煙塵排放規製法》,到後來先後出臺《公害對策基本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噪音規製法》、《水質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惡臭防治法》和《自然環境保護法》等等,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環保法規體系。而最為可貴的是,立了法,人家就是不折不扣去「變現」的。
政府要擔起環保責任,企業要負起社會責任。日本環境文明研究所所長加籐三郎說得好:「環保成本與企業發展的關係,環保像是逆風,但只有在逆風中風箏才能放高、放遠。」飛機起飛也是要「逆風飛揚」的,這就是為什麼對乘坐飛機的人不說「一路順風」的原因。企業如果不願在環保中投入,不願承擔環境成本,這就如同「順風起飛」,實際上很危險。如此唸唸「一路順風」,最終迎不來「一帆風順」。
學習日本,是為了變革自己。以鄰為師,而非以鄰為壑,這正是我們的態度。我們所面臨的嚴峻局面,就是三句話: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如果還不真正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環境,那麼建設「美麗中國」、實現「永續發展」就是一句空話。
一個國家,如果被發展壓碎了環境,那就是對發展的最大反諷。遙想我們對付日本侵略者的抗戰時期,曾經是「國破山河在」,「一寸河山一寸血」;放眼當下和平建設的大好時光,卻已是「國在山河破」,「一寸河山一寸污」!污染之嚴重,是立體的、全方位的,天上的空氣地下的水,都遭受了空前的污染,這被稱為「天地有毒」。
天地有毒」的本質,則是「人間有毒」;「人間有毒」的要害,則是「人心腐壞」;「人心腐壞」的終極表現,則有兩個方面:企業追求利潤,不顧環境成本;官員追求政績,不謀環保落實。我國憲法第26條說,「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環境保護是「國策」,但在許多地方卻變成了掛歷一樣掛著看看的「挂策」。權力習慣於對政績進行粉飾拋光,所以一些地方出了環境事件後,總是掩飾與遮蓋。
何時不再「山河破」?這是一個很嚴峻的問題。我們人人都明白保護環境之重要,可是處處都看到環境保護之乏力,這是一個很奇怪的悖論。英國著名學者李約瑟,當年在他編著的15卷《中國科學技術史》中提出了著名的「李約瑟難題」,驚問近代科學和科學革命為什麼只產生在歐洲,而不是起源於智力上一樣聰明的中國人那兒。他如果活到今天,想必會提出「新李約瑟難題」:歐美日本都走過了「邊發展邊污染」的老路,聰明的中國人當今為什麼還要繼續走那樣的老路與邪路?
是時候該徹底解決這個「新李約瑟難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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