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本質的墮落敗壞與貪婪
時下有多少人當官不是為了「發大財」?
號稱江西首貪的原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吳志明,其「特色」不僅僅是貪腐金額大——單筆最高受賄1129萬元,受賄金額「高」達4732萬元,而且淫亂到極致——在其從政生涯的後期寫有兩本「快樂日記」、136名情婦的簡介;收藏有100多位情婦的陰毛,其「奮鬥目標」是:2015年前,至少睡1000個女人,良家婦女至少要佔三分之一。本文不說其「淫」,只說其「貪」。吳志明為何會將自己「打造」為江西首貪?他在《悔過書》中坦白地寫道:「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從一開始就是追求當官發財、大富大貴」。不過,這樣的坦白,只有在他淪為階下囚後才會姍姍來遲,在案發之前,這是隱藏在他深處的秘密,不信你在百度中搜索有關吳志明在台上時的講話,就會發現他那時使用頻率最高的就是 「執政為民」、「為群眾服務」、「反腐倡廉」等動聽的口號,一句話,他和許多的貪官一樣,極力將自己裝扮成「一心為民」、「廉潔從政」的好官,而他的骨髓裡追求的是「當官發大財」。吳志明將「當官」與「發財」聯繫在一起,在令人反思之餘,我不禁想問問:時下究竟有多少人當官不是為了「發大財」?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的經濟和市場是活躍了,人們的思想和觀念也活躍了,但與此相伴的是貪官污吏也「活躍」起來了。30多年來,誰能說得清全國究竟有多少貪官落馬?誰又能說得清我們的國家和政府究竟出臺了多少個反腐文件?究竟提出了多少個反腐倡廉的口號?然而放眼今日官場,仍然是腐敗叢生、貪官橫行,尤其是人們感覺到「身邊的腐敗」似乎並未在「反腐颶風」中得到有效的遏制,人們常常所見到所聽到或所遭遇到的「身邊的腐敗」有——
某個遭群眾舉報的官員仍「屹立不倒」乃至帶「病」升遷;
某官員升遷花了多少多少萬元的「運作費」;
某人當「人民代表」或「政協委員」送了多少多少錢的禮;
某項工程因領導打招呼讓招投標流於形式;
某法院對某宗官司明顯徇私枉法;
某地官員涉嫌官商勾結為滿足開發商的利益動用警力進行強征強拆;
某地政府強拆強征了農民的房屋和土地之後至今知錯不改任農民喊冤;
某個舉報人因觸怒了某個官員仍在遭受當地官員或司法機關的打擊迫害;
某個辦案機關為了利益動用刑訊逼供手段獲取非法證據;
某人的孩子為保家衛國應徵入伍「打點」了數萬元;
某公安局該抓的人不抓該放的人不放遭「涉嫌辦金錢案」的舉報;
某國企領導勾結政府官員借改制之機侵吞國有資產引發職工舉報不斷但貪腐老總和官員卻逍遙法外;
……
凡此種種,說明腐敗現象至今仍舉目可見,乃至不時地有官員「演繹」出令公眾震驚咋舌的貪腐奇案!
有人感嘆,我國反腐之難「難於上青天」!為何號稱沒有私利的我國「人民公僕」隊伍中會產生大量腐敗分子,而一些被我們稱之為「替少數資本家服務」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官員反而較為清廉(清廉指數遠遠領先於中國便是明證)?究其原因,我國的官員只是在理論上的「沒有私利」,事實上我國的官員普遍有發財的慾望也有許多發財的機會,難怪吳志明會將「當官」和「發大財」聯繫在一起!正因為當官可以發財,沒有做官的人們才會削尖腦袋往官場上「鑽」;已經是官員身份的人才會千方百計地往上爬。在中國,最吃香的職業就是做官——官越大越吃香。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在美國,最吃香的職業並不是做官,而是醫生、律師、工程師、科學家等等,因為在美國做官想要貪腐,須有足夠的「勇氣」並極有可能付出慘重的代價。我的一位昔日的同事,他的兒子是美國紐約稅務局的稅官,去年春節期間回湖南長沙探親時我和他兒子聊到了「美國官員是否貪腐」的問題,他兒子告訴我:在美國做官,有「貪念」的很少,原因是美國的監管太嚴,加上辦事程序十分透明,官員很少有貪腐的空間,而市長州長乃至總統一旦有貪腐嫌疑,你不但會喪失繼續做官的資格,而且極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當然,美國也會有個別官員貪腐,但幾乎都會被媒體曝光並會受到查處。回過頭來看中國,哪個官員沒有貪腐的機會?哪個官員沒有貪腐行為?我敢說,中國的「長」字號人物,90%以上經不起查,真正查下去,恐怕政權系統會產生「癱瘓」危機,這是許多人都不得不承認的殘酷現實!
應該說,中國的反腐力度很大且越來越大,抓的貪腐官員夠多且越來越多,為何腐敗的嚴重性和反腐鬥爭的艱鉅性減輕反加重呢?為何在已經落馬的貪腐官員身後,又會有許多隱形的貪腐官員排起長隊呢?這不僅僅是因為產生腐敗分子的土壤沒有消除;也不僅僅是因為我們的監督機制不夠健全,還在於我們國家已經落馬的貪腐官員所付出的代價和成本很小。就以吳志明為例吧,他作為江西首貪,其受賄金額「高」達4732萬元(說不定還有沒「算賬」的貪腐金額),就這麼個巨貪才被判處死緩,要是個盜竊犯搶劫犯什麼的,那得判數十次死刑了!更令平民百姓感到心裏不平衡的是,許多貪腐官員就算坐牢,也是享受了許多來自監內監外的特殊照顧,有的則很快就被「保外就醫」出來「悠閑」了,據說湖南有三個被判刑的法院院長都很快就回家過起了舒心愜意的養老生活。另有一些處罰較輕的腐敗官員出獄後,利用自己在官場上積累的人脈資源辦起了公司,當上了老闆,有的在短時間內便成了開名車住豪宅的「款爺」!
在舊中國,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一說,說明在封建時代,做官時最便捷的發財途徑。如今雖然斗轉星移、改朝換代,但做官仍是發財的捷徑,現在的大富豪,要麼直接產生於官場,要麼和官場貼得很緊即擅長官商勾結借權謀財的商人,單純靠做市場做買賣「發」起來的人,不說沒有,但寥若晨星,且難成財富過億的大富翁。當做官容易讓「發大財」的夢想成真的情況下,誰不想做官呢?而許多人像江西首貪吳志明那樣——當官是為了「發大財」也就不足為怪了!
反腐與維權博客 羅修雲